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 1 ,总 说 明 一、 <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 (以下简称本综合基价 )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土建工程 )的基础上,结合我 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和正常的施工条件,根据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 2000 年《全国统一建筑安 装工程工期定额》编制的。 二,本综合基价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三、本综合基价中的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标底的依据。综合基价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确定 合同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四、本综合基价分为实体项目、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及附录共四部分。实体项目与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 施费中已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费用及利润。实体项目消耗量不得
第一节 工程项目组成 一、建筑工程 (一)枢纽工程 指水利枢纽建筑物(含引水工程中的水源工程)和其他大型独立建筑物。 包括挡水工程、泄 洪工程、引水工程、发电厂工程、升压变电站工程、航运工程、鱼道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 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其中,挡水工程等前七项为主体建筑工程, (1)挡水工程。包括挡水的各类坝(闸)工程。 (2)泄洪工程。包括溢洪道、泄洪洞、冲砂孔(洞)、放空洞等工程。 (3)引水工程。包括发电引水明渠、进水口、隧洞、调压井、高压管道等工程。 (4)发电厂工程。包括地面、地下各类发电厂工程。 (5)升压变电站工程。包括升压变电站、开关站等工程。 (6)航运工程。包括上下游引航道、船闸、升船机等工程。 (7)鱼道工程。根据枢纽建筑物布置情况,可独立列项。与拦河坝相结合的,也可作为拦 河坝工程的组成部分。 (8)交通工程。包括上坝、进厂、对外等场内外永久公路、桥涵、铁路、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