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更新时间:2024.04.22
合造价【2011】1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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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造价〔 2011〕1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建标〔 2011〕211 号)和安徽省造价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造 计〔 2011〕25号)精神,现对合肥市定额人工费调整做如下规定: 一、调整范围: 合肥市区、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的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 屋修缮、 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 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按现行的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 均按本 文件要求进行定额人工费调整。 二、调整内容 : 1 、以定额为工程造价计算依据的,调整后的建筑、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 古建筑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合肥市区 60.99 元 /工日、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 县54.16 元 / 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具体调整按下表进行: 计价依据 结算系

2016合造价二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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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合造价〔 2016〕2 号 关于调整我市现行建设工程计价程序和 相关费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工程计价需求,根 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 我省现行计依据的通知》(建标〔 2016〕67 号)、安徽省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现行计价依 据的实施意见》(造价〔 2016〕 11 号)规定,结合我市工 程造价计价实际,现对我市实行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纳税的 建设工程使用的计价程序和相关费率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以下现行计价依据 (一)2005《安徽省建设工程 清单计价费用定额》; (二 )2005《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 计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 定额》; - 1 - ( 三 )2006 《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 ( 四 )2008 《安徽省建筑节能定额综合单价表》; (五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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