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 协议合同审批管理制度 执行单位 文件编号 版次 页码 为了加强对公司协议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落实分级责任制,降低经 营成本,减少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根据现行《合同法》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现就公司各部门在经营活动过程中的有关协议合同的签订及事后管理等事项制定 本规定。 第一章 合同的起草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目的,明确相互 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 在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所有协议合同,均由合同承办部门根据双 方意向,起草合同拟订稿。 涉及相关部门事务的, 经与相关部门商谈一致后拟订。 所起草的合同,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遵循合法原则; 2、符合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3、合同的内容具有可实现性,并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 (
26 合 同 审 批 制 度 第 1章 总则 第 1条 为明确公司合同审批权限,规范公司合同订立 行为,加强对合同使用的监督,防范和降低因合同的签订给 公司带来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 2条 规范公司合同的拟定、审批及签章工作,以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 2章 适用范围 第 3条 本制度所称合同指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 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或协议。 第 4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书面合同审批,包括 冠以合同、合约、协议、契约、意向书等名称的规范性文件 的审批。 第 5条 本制度中所称合同管理部门指代表公司洽谈、 签订合同的各业务、职能部门。 第 6条 本制度中所称业务经办人是合同谈判、签订及 履行的第一责任人,并有责任保证合同最终文本与经各级审 批后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