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更新时间:2024.04.22
河北规费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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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 山 工 程 造 价 信 息 网 > >局 发 文 件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 2013 年度建筑业企业规费费率核定的通知 来源:造价站 唐住建通字 [2013]62 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住建局(建设局、房管局、 城建局),各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 201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 北省消耗量定额 >等计价依据的通知》(冀建市﹝ 2012﹞406号)及省工程建设 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开展 2013年度河北省建筑业企业规费费率核定的通知》 (冀 建价监〔2013〕18号)精神,我市现开展 2013年度建筑业企业规费费率核定工 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定范围 唐山市及县(市)、区的建设工程施工的建筑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 分包企业,不包括中央直属、省属一级以上及外埠入唐建筑业企业。 二、核定分工 (一)企

施工水电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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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水电费如何扣除 工程完工结算 ,建设单位已代付水电费 ,决算时需扣除施工单位所 用水电费 ,请问该按什么方法扣除 ?在无另设电水表 ,不知水电用量的 情况下 ,在决算中扣除水电所占定额含量 .这种方法是否可行谢谢 ... (1)临时水、电源,建设单位应供应至距单位或构筑物 工程中心 50 米的范围内,并设表计量; (2)施工单位 生活用水、电,由施工单位负担; (3)施工用水、电,若建设单位供水、电时, 定额含量以内的,施 工单位按定额消耗量及 价目表价格 进行退款,定额含量以外的,施工 单位应按水、电表用量及实际单价退给建设单位。 (4)施工单位供水、电时,按自来水公司、 电业局收费单价与定额 (价目表)水、电预算价格找补差价; (5)建设单位未设置水、电表的,施工单位按定额消耗量及 价目表 价格进行结算; (6)安装工程施工用水、电费,如建设单位未设置水、电表,可甲 乙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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