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实施办法》经省建设厅办公会议 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甘建建〔 2001〕425号 附件: 甘肃省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精品文档,超值下载 第一条 为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 《甘肃省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均适 用本办法。 第三条 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有 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程、强制性技术标准,遵守监理 行业公约及职业道德。 第二章 资质管理 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企业, 必须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 取得相应 的资质证书。 第四条 申请核实监理资质,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书; (二)企业章程;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核准通知书; (四)注册资金和营业场所的证明文件; (五)企业负责
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省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 政主管部门拟定有关招标投标配套规章和综合性政策, 对全省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 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设施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 动的监督执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交通、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 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省水利、交通、民航、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省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市、州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规定, 对本行政区域内本行业的 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制定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 其他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