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邀请招标综合评标办法 1. 评标委员会 1.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组建 评标 委员会。 1.2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 1.3 评标方法: 综合打分法。 1.4 投标文件的澄清 1.4.1 在评标期间, 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 清或说明, 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有关澄清的 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 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检查) 2.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合格,投标保证金是否 足额、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 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 以文字表示的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