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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6.02
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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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申请人:武汉新东建集团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胜祥 男 50 岁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高桥产业园路台东大道特 1号 被申请人 :潘新国 男 55 岁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街开屏里 173号 401室 房屋状况: 结构:混合。 建筑面积: 89.7M2。 产权性质:私有。 建成年份: 1991年。 本地区区位价 2678 元 /M 2 ,该房屋重置单价 603.50 元 /M 2 ,依据武汉市东正房地产评估事务公司文件(见附件) 。 一、裁决要求 1 、被申请人必须按照武汉市人民政府第 130 号令即《武 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和《武汉新东建集团拆迁 计划和拆迁方案》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安置。 2 、裁定被申请人限期搬迁、腾退被拆迁房屋。 3 、对被申请人房屋实行财产证据保全。 二、事实和理由 根据东土

拆迁安置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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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旧城改造、回迁安置有关问题的 建 议 2008 年以来, 按照省、 市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决策部署, 县委、县政府结合县情实际, 以“科 学发展、富民强县”和建设西柏坡市为总目标,针对平山“城市框架小、街道混杂、居住环 境差、品位低、基础设施不完善、管理水平低”六大突出问题,大手笔谋划,大力度拆迁, 大投入建设,谋划实施了一批城镇建设项目,推动了我县的城市化进程,使县城面貌发生了 翻天覆地的变化,居民居住生活条件得到巨大改善。 一、取得的主要成绩 城镇建设“一年一大步,三年大变样,五年上水平”实施方案,三年投资百亿元,实施旧城 改造、路网延伸、城市扩展等六大工程 200 余个项目。 其中民生、 公益事业、 基础建设占 90% 以上。截止目前,全县完成拆违拆迁 133 万平方米,规划建设 260万平方米,建成 20 多个居 住小区;实施 12项路网建设工程,县城新增道路 62公里;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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