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佛山市轨道交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府办 [2007]356 号 禅城、南海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 《佛山市轨道交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执行 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 佛山市轨道交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快广州与佛山城际快速轨道交通线建设, 确保我市轨道交通建设的顺利实施, 根据《关于印发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广州至佛山段项目全面动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府办〔 2007〕74 号) ,设立“佛山市轨道交通专项资金 ”(下称 “轨道交通专项资金 ”)。为 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轨道交通专项资金的来源: (一)市财政补助的资金; (二)省补助的专项资金; (三)各区财政筹集安排的资金; (四)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沿线政府资源性收益(含地铁沿线上盖物业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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