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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5.26
财政部明确营改增后房产税等四类税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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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4月26日发布通知,明确了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问题。一、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二、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三、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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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2日财税[2009]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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