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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5.18
中型灌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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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 套改造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原称农 业综合开发水利骨干工程项目,以下简称 “中型灌区改造项目 ”)管理,保证项目 建设顺利实施,提高投资效益,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规定, 结合中型 灌区改造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型灌区改造项目是指对灌溉面积 5~30万亩的中型灌区的灌排 骨干工程进行配套完善和节水改造的项目, 重点为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提 供灌排骨干工程条件。通过加强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提 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第三条 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实行自下而上申报,自上而下审定。坚持统筹 规划、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择优立项的原则。 第四条 中型灌区改造项目扶持的重点区域是农业主产区(特别是粮食主 产区)、水资源短缺区,兼顾

大型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推荐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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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文号:发改投资 [2005]1506 号 大型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合理利用水 资源,大力发展节水灌 溉,促进灌区良 性循环机制的建立, 进一步改善 农业 生产条件,提高 农业 抗灾能 力,促进农业 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国家决定安排中央 财政 预算内 专项资 金,用于以 节水为中心的大型灌区 节水续建配套 项目的建 设。为保证建设项 目按计划全面完成,根据《水法》、《水 利产业 政策》等有关法 规、政策,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大型灌区是指 设计灌溉面积 30万亩以上的灌区。必 须具有相 应资质规 划设计单 位所做的前期工作、主管部 门的审 批文件和健全的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大型灌区 续建配套和 节水改造 项目要充分体 现对经 济增长的拉 动作用,重点安排前期工作做得好、 项目管理好、地 方配套 资金到位的 项目。 第二章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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