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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7
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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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一、总则 教学督导工作应坚持“以督促导,以导为主”的指导思想,以提 升教师教学质量意识,促进教师教学质量提高为工作目标。 二、工作职能 教学督导工作的职能主要为:教师教学过程、教学效果的监测, 学生学习过程、学习效果的监测。通过检查、分析、反馈、督促、咨 询及指导,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提出有 效的改进建议,为院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建议。 三、工作内容 (一)期初教学准备工作检查 开学前三天至开学第二周, 教学督导组,采取巡查方结合听课和 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检查教学准备工作。 检查内容: 1. 教材使用情况; 2. 教师授课教学计划及教案; 3. 教学设施设备、 教室等的准备情况; 4. 教学工作运行情况。 (二)期中教学检查 第九周到十一周,采用随机抽查、分组互查、召开学生(教师) 座谈会等方式,教学督导组 听取教师、学生对教学情况(含

教学督导工作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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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督导工作制度(试行) 一、总则 (一)推行教学督导制,是学院强化教学管理、健全教学质量监 控体系,使教学检查与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教学督导工作应坚持以评促建、督导并举、重在导向和以 教学质量为中心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一)教学督导工作实行院系两级组织机构。 学院设立院级教学 督导组,其工作直接对主管院长负责并接受教务处的业务指导。 各系 (部)成立教学督导小组,负责本部门的教学督导工作。 (二)院级教学督导组设组长 1人,教学督导员若干人。院级督 导员聘请院内外具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深厚的专业基础, 熟悉高职教学规律,思想政治素质好、办事公正、身体健康并具有副 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 三、工作职能 教学督导工作的职能是对开设课程的建设质量、 任课教师的教学 质量、在校学生的学习质量、教学过程的管理质量进行调查、分析、 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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