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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6.15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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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 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 和管理能力,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 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 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 ,结 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企业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担任建筑施工企业主 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务, 必须经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 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 包括 企业法定代

项目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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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1.1 1.2 1.3 项目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为了促使公司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 位,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 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部必须每班有项目主要负责人在施工现场带班、 项目专 职安全员跟班,与项目操作人员同时上班、同时下班。每班工作结束 时,项目跟班专职安全员应确认操作人员全部撤离施工现场后, 方可 离开施工现场。 项目经理对项目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的实施全面负责。 项目主要负责人是指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或 总工)、项目总工长等项目主要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项目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总 工程师)每月现场带班不得少于 7次。 项目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安排表每月安排一次, 经项目经理签字 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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