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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9
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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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 1条 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专职爆破 工担任。 第 2条 爆破工必须依法经过专门技术培训, 考试合格、获得特 种作业人员资格书后, 并经过公安机关培训后考试合格获得爆破作业 许可证,即持双证方可上岗。 第 3条 爆破工必须要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 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第 4条 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其他抗静电衣服, 严禁 穿化纤衣服。 二、安全规定 第 5条 下井前要领取符合规定的发爆器和爆破母线等, 不符合 规定的发爆器材不准下井使用; 下井时必须携带式甲烷检测仪; 必须 严格执行爆破器材领退制度等管理制度。 第 6条 在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的工 作必须有固守在一个工作面。 第 7条 使用爆破材料的规定。 1、炸药: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有煤矿安全标志的煤矿许用 其所长炸药,选用应符合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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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爆破器材的领退: 1、爆破工应根据当班的爆破作业量,填写好爆破器材领料单,领取当班爆破器材。 2、当班剩余的爆破器材应当班退库,严禁自行销毁和私人保管。 3、领退爆破器材的数量必须当面点清。若有遗失或被窃,应立即追查和报告区段领导。 二、爆破器材的运输: 1、领取爆破器材后,必须直接送到工作面,禁止他人代运代管,不得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 留。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放在两个专用带内。 2、一人一次运送爆破器材的数量不得超过下列规定:同时运搬炸药和起爆器材不得超过 20 公斤;背运原包装炸药不得超过一箱;挑运原包装炸药不得超过两箱。 三、爆破准备和信号规定: 1、在爆破加工药包前,应对爆破处进行安全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爆破作业: ①有冒顶危险; ②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 2/3,或无人行梯子,有可能造成爆破工不能安全撤退; ③爆破岩石危及设备、管线、支柱、建筑物、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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