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标[2015]23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为提高建设工程定额科学性,规范定额编制和日常管理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附件: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标[2015]23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为提高建设工程定额科学性,规范定额编制和日常管理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附件: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4]103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现将修订后的《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145号):同时废止。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年7月16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解释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解释工作的管理,规范工程建设标准解释工作,根据《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等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工程建设标准解释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解释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解释工作的管理,规范工程建设标准解释工作,根据《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等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工程建设标准解释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标[2014]162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培训工作,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培训活动,保证培训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工程建设标准培训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交通委、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交通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加强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制度建设,规范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我部制定了《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委):为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提高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我部制定了《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的精神,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对《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6]295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
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
建标[2015]23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定额(以下简称定额)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主管部门)发布的各类定额,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定额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建筑安装工程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施工机具台班、工期天数及相关费率等的数量基准。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对其他工程仅供参考。
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
20120217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规[2012]22号 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委): 为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提高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反腐倡廉工作,根 据《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我部制定了《建设用地 容积率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 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或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的 容积率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容积率计算规则由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委,天津、上海市建设交通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有关行业协会:
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出台
住建部出台的《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业内人士认为是对工程定额管理改革的深化和细化,《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由政府主管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编制工程定额,更具有开放性,改变了以往工程定额仅由政府部门单一编制的现象,能够充分发挥企业、科研单位、社团组织等社会力量的基础作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通知
建房[2010]16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物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r\n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我部制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r\n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我部制定了《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_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_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_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_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要求,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支撑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需求,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改善需求结构,培育新兴产业,促进建材工业转型升级,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现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情况,依照本办法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建设局: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切实规范和加强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建立健全市政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印发《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科〔2014〕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要求,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支撑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需求,落实节约资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
建市[2015]14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我部制定了《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北京市规委,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 为加强建筑市场的准入清出管理,严肃查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同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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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钢结构设计计算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