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分类名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章公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效力状况有效 公布日期2006-12-28施行日期2007-03-01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11日经建设部第112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 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 《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 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txt28生活是一位睿智的长者,生活是一位博 学的老师,它常常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地为我们指点迷津,给我们人生的启迪。不要吝惜自 己的爱,敞开自己的胸怀,多多给予,你会发现,你也已经沐浴在了爱河里。《注册建造师管 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 2008-04-2913:53:58阅读1600次 (2006年12月11日经建设部第1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 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 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 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全文)
郑州威驰外资企业服务中心郑州外资公司注册代理服务商 官网http://www.***.***第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11日经建设部第112次常务会 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郑州威驰外资企业服务中心郑州外资公司注册代理服务商 官网http://www.***.***第2页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 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 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53号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11日经建设部第1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 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 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 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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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17
★精品文档★ 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 1/14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17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2006年12月28日建设部令第153号公布自2007年 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 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 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 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 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 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 负责人及从事相关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1]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11日经建设部第112次常务会 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 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 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 目负责人及从事
【住建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住建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11日经建设部第 1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 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 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 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 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 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 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 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
注册建造师的概念 2008-11-2713:41:26 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建设领域内已建立了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 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工程师、注册规划师等执业资格制度。2002 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 111号),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该《规定》明确规定, 我国的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英国,迄今已有150余年历史。世界上许多发达 国家已经建立了该项制度。具有执业资格的建造师已有了国际性的组织--国际建造师协会。 我国建筑业施工企业有10万多个,从业人员3500多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 理的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在施工项目经理队伍中,建立建造师执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11日经建设部第112次常 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 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行政许 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 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 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2)
1/9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年月日建设部令第号发布,年月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 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 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 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 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
最新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2)
★精品文档★ 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 1/16 最新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最新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2016年9月30日住建部公布对《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 设部令第153号)的内容进行了相关修改,其中主要修改的 是第七条、第八条中的内容,另将“建设主管部门”修改为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本决定自2016年10月20日起施行。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 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 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
最新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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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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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20070319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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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2007031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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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20072305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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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考后必读: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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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建造师注册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53号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11日经建设部第112次常务会 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 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 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 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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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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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3号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10月28日经第76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 焘 二○○五年十一月十 日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 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 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 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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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资深消防设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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