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黑白合同”法律效力问题研究
不论是"黑"还是"白"合同,从法的价值层面来说,都是当事人为实现该建设工程之目的的真实意思表示,只是该意思表示所针对合同内容的角度不同而已,在不存在法律上的无效情形的情况下该意思表示都是有效的,但其只能在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预设的结果范围内发生相应的合同效果。
建设工程合同变更的法律分析
建设项目本身具有结构复杂、建设周期较长、规模较大、涉及的专业众多等特点,因此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变更的项目,合同变更的执行须在符合法律的范畴内进行.本文在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特征基础上对建设工程合同变更的约束条件、发生的时间进行简单的介绍,并简单介绍了合同变更和合同更新的区别.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的法律与实践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的法律与实践——行使合同解除权既要满足解除合同的条件,也要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合同解除后必然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论文旨在探讨建设工程合同解除的有关法律和实践问题,为合同的解除的决策提供参考。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的法律与实践
行使合同解除权既要满足解除合同的条件,也要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合同解除后必然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论文旨在探讨建设工程合同解除的有关法律和实践问题,为合同的解除的决策提供参考。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法律效力探讨
黑白合同”现象在建设工程领域普遍存在,但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未明确指出“黑白合同”的效力,造成建设工程领域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本文从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基本理论制度入手,分析了“黑白合同”在不同情况下的效力认定。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法律效力探讨
黑白合同"现象在建设工程领域普遍存在,但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未明确指出"黑白合同"的效力,造成建设工程领域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本文从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基本理论制度入手,分析了"黑白合同"在不同情况下的效力认定。
工程合同中垫资条款的法律效力
工程合同中垫资条款的法律效力——工程合同中垫资条款的法律效力
工程合同中垫资条款的法律效力
应该说垫资施工本身没有什么错,错就错在业主将其作为谋利的工具,错就错在个别地方政府将其作为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手段。对于垫资施工这种行为简单地予以否定,显然不合市场潮流,也应当与时俱进,问题就在于如何使垫资起到维护经济秩序和市场秩序的作用。
工程合同中垫资条款的法律效力
工程合同中垫资条款的法律效力——工程合同中垫资条款的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认定
文章根据《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国建设工程实践,深入分析和探讨了建设工程合同效力认定的几个方面,以期有丰富理论、指导实践之效。
浅析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
目前,建设工程领域大量出现的"黑白合同"严重的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秩序,虽然最高院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对其效力进行判断,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着问题。本文结合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就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效力问题提出一些见解,供有关方面参考。
我国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法律效力研究
本文首先对“黑白合同”的概念进行界定,在总结“黑白合同”法律规制中存在的问题后,对其法律效力认定标准与途径进行了分析,之后提出规制“黑白合同”的措施。
建设工程合同效力研究
合同成立是事实判断,有效是法律判断,而生效既是事实判断也是法律判断。工程分包与工程总包、承揽分包、联合承包有密切联系,但与工程转包有本质不同。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原因表现形式多样,在处理无效建设工程合同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除要求当事人以恢复原状、折价补偿、赔偿损失、收缴财产等方式承担责任外,还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浅议无效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后果
本文从无效建设工程合同的产生原因入手,归纳了无效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别,在此基础上结合相关案例对无效建设工程合同的三大法律后果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进行了初步探讨。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2)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篇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种类及法律后果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种类及法律后果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是指建筑施工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不发生当事人期望的法律效力的建筑施工合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 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xx]14号)的规定,一共有五种情 况可能导致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一、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及法律后果 无效合同,是指已成立,因欠缺法定有效要件,在法律 上确定地当然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 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 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 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除了上
建设工程合同的若干法律问题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陈虹认为:一、承包方自行编算或自行委托中介机构鉴定工程造价结算,根据该决算起诉到法院,发包方一般对此决算都不予认可,这种情况的鉴定申请应由发包方提出。如果要求承包方提出,表明承包方自己否认自己的决算,具体的诉讼请求就没有了事实及证据依据。二、在审理国有企业的项目建设或国家基础设施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篇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种类及法律后果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种类及法律后果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是指建筑施工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不发生当事人期望的法律效力的建筑施工合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 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xx]14号)的规定,一共有五种情 况可能导致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一、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及法律后果 无效合同,是指已成立,因欠缺法定有效要件,在法律 上确定地当然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 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 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 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除了上
建设工程合同效力认定
1案情介绍2008年5月10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签订《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由申请人为被申请人位于北京某写字楼的整层办公室进行装修,工程造价为200万元,工程总施工期为30天;后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签订后,申请人即开始对被申请人办公场所进行装修。2008年8月装修施工完毕,经双方当事人验收合格,被申请人接收
建设工程领域“黑白合同”法律效力问题浅析
从高法《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关于"黑白合同"法律效力确定依据出发,结合工程建设实践经验,讨论了"黑白合同"的概念、基本特征以及存在的不同情形,分析了不同情形下的不同法律效力。
无效建设工程合同及其法律后果
1建设工程合同特点及法律规范 1.1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 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经济合同,它除具有经济合同的法律特征外,还具有自己的特征。
工程和法律英语(12) 建设工程合同“中标价”和“合同价”的不同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中国《合同法》第269条)。aconstructionprojectcontractmeansacontractwherebythecontractorundertakestheconstructionoftheprojectandthecontractlettingpartypaystheprice(269,contractlawoftheprc).所以,有关价款及其支付(moneyandpayments)直接关涉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就成了建设工程合同中必须予以定义的内容。
建设工程合同效力认定和主体确认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由于专业技术性较强,涉及面广,不少法院和审判人员普遍感到存在极大的审理难度。主要原因在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确认比较复杂;合同内容涉及到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和基本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双方争议的事实往往需要有关专业部门的技术鉴定;实体处理要受
某建设工程合同(工程保证金)纠纷案例探讨——从工程实务案例看资质与效力挂钩的法律原则
【案例索引】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孟××,男,汉族,1971年2月2日出生,住河北省保定市××县××镇××村××组××号代理律师:徐江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林××,男,汉族,1963年9月2日出生,住四川省江安县××乡××村××组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张××,女,汉族,1963年10月26日出生,住四川省江安县××镇××路××号附××号案由:建设工程合同(工程保证金)纠纷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五)
[模拟]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五) 单项选择题 第1题: 2014年3月12日,甲建筑工程公司向乙钢铁公司发出一封传真,内容如下: 本公司希望向你公司购买一级钢材30吨,每吨5000元,2014年3月20日之 前在甲公司所在城市的火车站交货,货到后付款,请于3日内答复。3月14 日,乙公司回复:同意你方要求,但请预付3万元定金。下列对本案的表述正 确的是______。 a.甲公司和乙公司通过要约和承诺订立合同,合同已经成立 b.甲公司的传真不构成要约,所以合同并未成立 c.乙公司的回复不构成承诺,所以合同并未成立 d.甲公司的传真不构成要约,乙公司的回复也不构成承诺,所以合同并未成 立 参考答案:c 乙公司回复中要求预付3万元定金属于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所以应视为新 要约,合同不成立。 第2题: 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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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建筑模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