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布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 行为,保证公路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 区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所辖国省道、经济干线公路、 边防公路以及工程技术复杂、投资规模较大的农村公路和危 桥改造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其他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 执行。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 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 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 完 善等活动。 第三条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全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 活动的监督管理;各地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地市公路工程设 计变更活动的监督;各项目法人(代建单位)负责对本单位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2)
【发布单位】交通部 【发布文号】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 【发布日期】2005-05-09 【生效日期】2005-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交通部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4月6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 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 2005年5月9日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公路 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交通部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改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应当遵 守本规定。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1]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4月6日经第7次部务会 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 2005年5月9日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保证 公路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 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交通部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改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应 当遵守本规定。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 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 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各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5年第5号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4月6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 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 2005年5月9日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公路 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交通部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改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应当遵 守本规定。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 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 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交通部 【发布文号】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 【发布日期】2005-05-09 【生效日期】2005-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交通部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4月6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 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 2005年5月9日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公路 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交通部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改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应当遵 守本规定。
海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海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设计变更分类 第三章设计变更审批 第四章设计变更管理 第五章设计变更监督和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控制工程规模、标准、质量、工期和投资,规范和及时正 确处理公路工程设计变更,保证工程的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 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公路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交通运输部(以下简称“交通部”)批准初步设计及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省 厅”)批准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的公路新建、改(扩)建工程的设计变更,应当执行本办 法。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 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
重庆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1页共5页 重庆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文号:渝文审〔2006〕21号 发布日期:2006-9-15 执行日期:2006-9-15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确 保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 等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公路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部或重庆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初步设计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新建、改建公路工 程的设计变更,应执行本办法。其他新建、改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 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
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 为,保证公路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交通部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改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 更,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 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 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活动 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 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 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五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
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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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20200817153525)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1]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4月6日经第7次部务 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 2005年5月9日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 保证公路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条例》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交通部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改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 更,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 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 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
f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湘交基建字[2005]517号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公路 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公路建设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交通部和省交通厅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改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 更,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 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 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行业管理局应加强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活 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 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安全、环保的要求。
海南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1- 海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设计变更分类 第三章设计变更审批 第四章设计变更管理 第五章设计变更监督和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控制工程规模、标准、 质量、工期和投资,规范和及时正确处理公路工程设计变更,保 证工程的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交通 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 定,结合我省公路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交通运输部(以下简称“交通部”)批准初步设 计及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省厅”)批准初步设计或施工图 设计的公路新建、改(扩)建工程的设计变更,应当执行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或一阶段施 工图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
巴达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9.2修改)
巴达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巴达路设计变更管理,补充和完善施工图设计, 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发布的通知》(川交[2006]78号文) 及合同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巴达路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
巴达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92修改
巴达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巴达路设计变更管理,补充和完善施工图设计, 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发布的通知》(川交[2006]78号文) 及合同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巴达路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
巴达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9.2修改)
巴达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巴达路设计变更管理,补充和完善施工图设 计,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发布的通知》(川交[2006]78 号文)及合同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巴达路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2005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 颁布时间:2005-5-9发文单位:交通部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公路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 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 例》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交通部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改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 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 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五条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由于土木工程地质水文条件的复杂性以及不可预见因素,几乎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安徽省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 计变更行为,合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公路工程质量,保护 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交通部《公路工 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及要求,结合我省公路建设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 门批准初步设计、政府投资的省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省发改委、交通 主管部门批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政府投资的省重点公路建设项 目。 本细则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 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 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设计变更应以优化、完善原设计为前提,以
关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实施细则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公路工程 设计变更管理的实施细则 粤交基〔2007〕1241号 (广东省交通厅2007年12月19日以粤交基〔2007〕1241 号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广东省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 计变更行为,根据《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2005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交通部和省交通厅批准初步设 计的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项目。其他新建、改(扩)建公 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可参照执行。 本实施细则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 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 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 动。 第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在建项目造价监督检 查情况,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思考与对策
公路工程设计时常发生变更现象。因此,为确保公路工程设计质量,应加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研究。本文分析了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原因及变更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的措施,以期为提高设计变更管理水平提供参考。
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榆商线榆林至绥德高速公路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榆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变更的有效管理~严 格控制建设规模、标准及投资~保证工程质量和
《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解读
随着《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西藏自治区在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解读
随着《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西藏自治区在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西藏自治区燃气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经营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凉山交投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凉山州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试行) 凉山州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凉山州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所负责项目工程的设计变更管理,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施工图设计, 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 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和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四川 省地方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交函〔2008〕 960号)等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 司作为业主负责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准之日 起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由于各种原因所引起的 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 修改、完善、优化等活动。这些活动包括设计方案变更(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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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水文水资源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