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建筑工程使用海砂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工程使用海砂管理规定》 (试行)的通知 市建科 [2003]358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经委、建设、建材行业各相关单位: 我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 建筑用砂量逐年增加, 大量北仑、温州等海砂被用 于工程建设,为规范并合理使用海砂, 我市印发了《宁波地区建筑用海砂技术规 定》、《宁波市钢筋混凝土结构采用海砂配制混凝土掺加阻锈剂的若干规定》, 于 2000年市人大常委会第 11号公告发布了《宁波市砂石灰市场管理规定》 。针 对混凝土中使用海砂所存在的问题, 结合我市建筑工程应用海砂实际, 为更规范 合理使用海砂,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领 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 《宁波市砂石灰市场管理规定》、 《宁波市预拌 混凝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与规定,特制定《宁波市建筑工程使用海砂管理 规定》(试行),请贯彻执行。 附件:宁波市建筑工程使用海
宁波市建筑工程使用海砂de管理规定(试行)-2003
宁波市建筑工程使用海砂 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合理使用海砂,保证建筑工程用 材质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 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 理规定》、《宁波市砂石灰市场管理规定》、《宁波市预拌混凝 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与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 附属设施与市政基础设施。本规定所称淡化海砂是指海砂经 过专用设备进行淡化处理并符合使用标准的建筑用砂。 第三条宁波市建筑工程中使用的海砂必须是经过专 门处理的淡化海砂,未经淡化的海砂一律不得用于建筑工程 的混凝土和建筑砂浆。 第二章源头管理 第四条积极稳妥发展淡化海砂生产企业,扩大淡化海 砂生产能力,对淡化海砂生产企业实行持证生产经营和年检 制度,保证淡化海砂产品的质量可靠与稳定。 第五条淡化海砂生产企业逐步推
宁波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规定
1/2 宁波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规定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甬政发[1998]270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 【发布日期】1998.12.25 【实施日期】1999.0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宁波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规定 (1998年12月25日甬政发{1998]270号)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设程序,保证建设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发挥投 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 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凡新建、改建、扩建、翻建房屋建筑以及房屋建筑附属 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造价在50万元以上(包括50万元) 的,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工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下简称《施工许可 证》
宁波市区建筑工程监督检测规定
1 甬建安质监〔2013〕23号 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印发 《宁波市区建筑工程监督检测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分站):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规范质量监督行为,完 善监督工作制度,明确监督检测内容,确保工程质量,现将站《宁 波市区建筑工程监督检测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宁波市区建筑工程监督检测规定 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2013年7月10日 2 宁波市区建筑工程监督检测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规范质量监督行为,完善 监督工作制度,确保工程质量,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工 程质量验收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监督检测,是指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在施工现场按 规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实体的质量进行的随机抽样检测。 监督检测方式包括监督人员现场抽样检测或抽样委托检测。 第三条工程质量监督人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宁波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的决定(2012)
1/2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宁波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的 决定(2012)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96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5.14 【实施日期】2012.07.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 (第196号) 《关于修改<宁波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12年5月3日市人民政府 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刘奇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修改《宁波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的决定 2/2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宁波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46号)作如 下修改: 一、第三条修改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
关于修改《宁波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的决定
关于修改《宁波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的决定
2012年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2012年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宁波市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规定(试行)
宁波市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规定(试行)
宁波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
宁波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实施细则 2009-12-0821:19:43 (已经被浏览224次) 宁波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实施细则 发表日期:2008-01-0314:41 甬建发〔2007〕366号 第一条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建设工程工效,根据国 家和省有关规范、标准以及《宁波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46 号,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的企业和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的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区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 但抢险救灾工程,农民自建住房和本细则第八条所列建设工程除外。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运输、使用 的监督管理。县
《宁波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用表》甬版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公章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设单位名称 备案日期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m 2 ) 结构类型 工程用途 开工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 施工许可证号 施工图审查意见 勘察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设计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施工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监理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名称 竣 工 验 收 意 见 勘察 单位 意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设计 单位 意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施工 单位 意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监理 单位 意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建设 单位 意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工程 竣工 验收 备案 文件 目录 1.工
宁波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用表
1/14 宁波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用表(word文档,2005年7月1日试行的新表式) 第六节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资料 1.甬统表a06﹣1《工程项目概况表》 2.甬统表a06﹣2《工程材料、设备试验报告(由建设单位负责部分)汇总表》 3.甬统表a06﹣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第八节工程资料移交资料 1.甬统表a08﹣1《工程资料》封面 2.甬统表a08﹣2《工程资料卷内目录(总目录)》 3.甬统表a08﹣3《分项目录(主要材料、设备材料)》 4.甬统表a08﹣4《分项目录(施工记录资料)》 5.甬统表a08﹣5《混凝土(砂浆)抗压强度报告目录》 6.甬统表a08﹣6《施工试验及检测资料目录》 7.甬统表a08﹣7《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测资料目录》 8.甬统表a08﹣8《工程资料备考
宁波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用表目录
宁波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用表(word文档,2005年7月1日试行的新表式) 第六节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资料 1.甬统表a06﹣1《工程项目概况表》 2.甬统表a06﹣2《工程材料、设备试验报告(由建设单位负责部分)汇总表》 3.甬统表a06﹣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第八节工程资料移交资料 1.甬统表a08﹣1《工程资料》封面 2.甬统表a08﹣2《工程资料卷内目录(总目录)》 3.甬统表a08﹣3《分项目录(主要材料、设备材料)》 4.甬统表a08﹣4《分项目录(施工记录资料)》 5.甬统表a08﹣5《混凝土(砂浆)抗压强度报告目录》 6.甬统表a08﹣6《施工试验及检测资料目录》 7.甬统表a08﹣7《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测资料目录》 8.甬统表a08﹣8《工程资料备考表》 9.甬统表
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86号《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5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市长刘奇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宁波市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甬建发〔2007〕365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安质总站,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降低建筑物能耗,提高能源利 用效率,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
宁波市区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 (2)
宁波市区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 1总则 1.0.1为进一步加强混凝土结构工程实体检测工作,明确检测办法,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根 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 际制定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宁波市市区范围内(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新建、扩建、改建工 程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 1.0.3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除应遵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 的要求。 2基本规定 2.0.1本规定所称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楼 板厚度三项指标的检测。同时,根据工程实际,可增加结构工程室内空间尺寸的检测。 检测数据和结论应真实、可靠、有效,可供建筑结构工程质量评价、设计复核验算等采用。 2.0.2结构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按单体工程委托具有浙江省建
宁波市区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 (3)
宁波市区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 1总则 1.0.1为进一步加强混凝土结构工程实体检测工作,明确检测办法,确保建筑工 程质量,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以及有关 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宁波市市区范围内(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新建、 扩建、改建工程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 1.0.3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除应遵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基本规定 2.0.1本规定所称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 厚度、现浇楼板厚度三项指标的检测。同时,根据工程实际,可增加结构工程 室内空间尺寸的检测。 检测数据和结论应真实、可靠、有效,可供建筑结构工程质量评价、设计复核 验算等采用。 2.0.2结构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按单体工程委托具有浙江省建
宁波市区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
1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混凝土结构工程实体检测工作,明确检测办法,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根据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 重新调整和制定检测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宁波市区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 1总则 1.0.1为进一步加强混凝土结构工程实体检测工作,明确检测办法,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根 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 际制定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宁波市市区范围内(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新建、扩建、改建工 程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 1.0.3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除应遵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 的要求。 2基本规
宁波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宁波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促进业主自治管理物业,维护业主和物业服 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 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使用、维护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 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辖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 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城管、公安、价格、环保、工商、民政、财政、人防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 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物业管理
宁波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
宁波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照明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照明管理应当遵循经济实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建设 与经济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三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照明的规划、勘察设计、建设、维 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局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 县(市)、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照明行政主管 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照明管理工作。 发改、财政、电力、建设、规划、交通、公安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 范围内协同做好城市照明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城市照明管理机构受市城市管理局委托具体负责海曙区、江 东区、江北区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等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市建设和社 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会同规划行政主管
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发布机构:宁波市人大常委会 主题词:市政设施地方性法规 市人大公告17号 2004/6/17 (1998年7月30日宁波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 议通过1998年10月24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 次会议批准根据2004年3月30日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 改〈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政设施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产和生活环境,充分发 挥市政设施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市政设施是指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道路照明 设施和河道
宁波市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
—1— 宁波市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宁波市志愿服务队伍建设,促进志愿者管理 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推动宁波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 康发展,根据《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 法》、《浙江省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志愿者,是指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 自愿以智力、体力、技能等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全市各级各类志 愿服务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本办法所指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登记注册专门从事志愿 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以及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机 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机构等。 本办法所指志愿服务单位,是指有志愿服务需求的,经过宁 波市志愿者协会认证的,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民非或企事 业单位、
宁波市共同沟建设与管理问题研究
102 给水排水 vol.34 no110 2008 宁波市共同沟建设与管理问题研究 沈 荣 (宁波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宁波 315016) 摘要 介绍了宁波市共同沟建设背景与发展趋势,从政策法规、管理体制、投融资机制和价格机 制方面着重分析了宁波市共同沟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共同沟 管理 政策 融资 收费定价机制 对策 1 宁波市共同沟的建设背景与发展趋势 宁波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三角洲南翼经济 中心、东南沿海重要的港口城市。根据《宁波市城市 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大都市的基本框 架,宁波东部新城区将和老城区一起,形成宁波市“一 城两心”的总体空间格局。目前,宁波市东部新城区 的市政共同沟随着市政道路的建设已开始施工建设。 共同沟总长度为10.2km,一期启动6
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试行办法
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 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管处、市建设工程招标 办、市安质总站、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 为进一步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面 提高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综合素质,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 进建筑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 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建设部关于印 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9 号)等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结 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试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试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规范建筑市场秩 序,全面提高建筑市场各方主体
宁波市监理细则范文
1 2020年4月19日 宁波市监理细则 文档仅供参考 2 2020年4月19日 宁波市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监理实施细则 (修订版) (8月22日浙江省建设厅浙建建【】120号发 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监理工 作的管理,提高监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 学化水平,促进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 监理管理条例》及其若干规定、《建设工程监理 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结合本市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 活动,必须按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监理工 作是指在工程建设施工阶段,依法成立的监理单 位受业主的委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 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及 其它工程建设合同等,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 理。
《宁波市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试行)》解读
《宁波市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试行)》日前发布,该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试行。这是我市首次对精装修住宅的质量验收问题作出明确。精装修前须先做好样板间按试行规定的解释,所谓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是指交付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套内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安装到位,具备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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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热能与动力工程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