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标准
-1- 昆明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标准 一、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类 (一)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 A.处罚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 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 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 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 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B.规范的具体处罚标准: 1.有下列轻微违法行为之一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 单处或者并处 2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罚款 。 (1)没有违法所得的。 (2)违法所得在 5万元以下的。 2.有下列一般违法行为,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 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一、安全生产监管 类别违法行为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裁量幅度 1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 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的 《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 《江苏省安 全生产条 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 二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 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八条“违 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 人数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并可以按照应配人数,每少配一人处以五千 元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二万元。” (1)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 营、运输、储存等危险性较大的行业的生产经 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 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 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按照应配人 数,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政法〔2010〕137号”文 2010年8月16日印发,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目次 第一部分综合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四、《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五、《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实施 标准 八、《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九、《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第二部分中介服务类 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二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
30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 序 号 处罚名称处罚依据处罚标准处罚等级裁量幅度 1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 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 证明2567 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79 条,危险化学 品建设项目 安全许可实 施办法第35 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 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 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 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 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 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 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 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没有违法所得的 对该机构处5000元至1万 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管理办法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为,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公平、公正、 公开执法,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环保部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和《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意见》、《襄樊 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环境保护部门在依法享有的行政 处罚权限范围内,对违法行为是否给予处罚、给予何种处罚以及给予何种处罚幅度 的选择决定权。 第三条准确适用法规条款 1.高位法优先适用规则。环保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环保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环保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 级政府规章;省级政府制定的环保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政府制 定的规章。 2.特别法优先适用规则。同一机关制定的环保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 规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 裁量权,强化对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制约,促进依法行政,依 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各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 处罚时,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 关查处违法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职权 范围内选择对当事人是否进行处罚以及处罚种类、幅度的权 限。 第四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平、公 正、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以及程序正当和综合裁量 原则。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并处或应当先没收 违法所得再作其他处罚的,不得选择适用;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除外; 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以行政处罚” 表述的,应当书面送达当事人相关
沈阳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沈阳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沈阳市政府令第26号) 《沈阳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业经2011年6月10日市人民 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海波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合法、合理地行使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授权或者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法定范 围内,对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以及给予何等幅度行政 处罚进行自主判定的行政权力。 第三条本市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崇州市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则
1 崇州市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则 为保证崇州市建设局,公正地行使建设方面行政处罚权,确保依法制建和规范执法,保证法制的 统一和量罚的平衡,确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局实际情况特制 定我局在建设行政处罚权中,自由裁量权的量化细则(试行) 崇州市建设局建设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权限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本局行政执法行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量权,确保公正、文明执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严格遵守行政处罚程序,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案 件的实际情况,不具备法定从重情节的,原则上不顶格处罚。但适用简易处罚程序的除外。 第三条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根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决定处罚种类或罚款幅度。 第四条不同的当事人违反同一类型的行政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件,不具有从轻或者从重情
消防行政处罚中自由裁量权的使用与控制
在消防行政执法权力中,自由裁量权作为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在行政处罚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同时存在被滥用的问题。文中从自由载量权在消防行政处罚中的表现形式及积极意义入手,分析了自由载量权的行政原则,并进一步对防止自由裁量权被滥用的控制措施进行了具体的阐述。
谈消防行政处罚中自由裁量权的使用
公安消防机构在执行行政处罚时,具有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的涵义及其在行政行为中的地位;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前提条件;滥用消防自由裁量权的后果和危害;正确行使消防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措施。
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制度
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制度 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公开制度 为规范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及相关规定,按照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执法依据、执法程 序、执法结果“三公开”的要求,结合实际,应当将《厦门市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厦门市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执行标准(试行)》在厦 门市安监局网站上予以公布。自由裁量结果应当允许公众查阅,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二、关于行政处罚说明理由制度 1、安监局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 罚决定时,应当口头或者书面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的理由; 2、安监局案件调查机构及调查人员依据《厦门市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执行标准(试行)》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内 容是什么 法律中有个别的比较含糊其辞的规定有的时候最容易 引发相关纠纷,尤其是行政机关对民众采取的行政处罚当中 的所谓的自由裁量权,有些人对自由裁量权的理解比较狭隘 和局限,觉得所谓的自由裁量时这就是放大了行政机关的权 力,所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很有必要。那么,规范行 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 裁量权,强化对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制约,促进依法行政,依 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各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处 罚时,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合法、合理 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合法权益
成都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成都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政府令第169号 《成都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已经2010年6月10日市政府第 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葛红林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成都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规范和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促进依法、合理行政,保障法律、 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术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授权或受 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法定范围内,对违 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以及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进行自 主判定的行政权力。
宣城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1 宣城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序号 法律 法规 名称 条款及 规定内容 适用条件或事实要件 确定标准 裁量幅度处罚权限 1 中华人民 共和国会 计法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 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 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 行政处分:(一)不依法设臵会计账簿的;(二)私 设会计账簿的;(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 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四) 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 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 方法的;(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 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七)未按照规定使用 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暂行规定
-1-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 全监管部门)公正、公开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监管 有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制,促进依法行政,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 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行使行政处 罚自由裁量权时,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各级安全监管 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种类和幅度 内,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事实、 证据等因素,依法决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细则(试 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一日 第一章采掘工程类违法行为 第一条擅自开采保安煤柱或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危险方法进行 采矿作业的违法行为。 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拒不 停止作业的,在10个工作日内移送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的部门 和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并根据《安 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处以2万元罚款。建 议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第二条超能力、超强度或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 有上述违法行为,仍然进行生产的,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 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责 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并依照下列规定进行 处罚: (一)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
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
关于印发《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的通知 赣环法字,2008?9号 各市、县(区)环保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各级环保部门实施 行政处罚行为时合法行政、合理行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环保部门的工 作实际,省局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涉及经济处罚的条款进行了细化,形成了 《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并经2008年6月16日省 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处 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程序正当原则、综合裁量原则。 二、本省各级环保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原则上应当按照《江西省环境保护行 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细化标准”)行使自由裁量权。对确 实需要降低或者提高处
温州市龙湾区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
1 温州市龙湾区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 序号价格违法种类价格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标准 细化执行 标准 处罚幅度 1 经营者不执行 政府指导价、政 府定价的 1、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 格的 2、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 的 3、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 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 4、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 政府定价的 5、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 的 6、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 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 标准 7、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 收费的 8、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 式变相收费 9、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10、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 11、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 其它行为 《价格法》第三十九 条; 《价格违法行为行 政处罚规定》第七 条、第九条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
辽宁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
1 转发辽宁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指导标准的通知 大运管稽发,2008?25号 各区市县运管所: 现将辽宁省运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通知?(辽交 运法字,2008?31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的通知?(辽 交运法字,2008?3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转发行政处罚办法标准通知 大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2008年5月23日印发 2 辽宁省交通厅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 序 号 违法行为法律责任规定违法行为阶次指导标准行政处罚权限 1 未取得道 路运输经 营许可擅 自从事道 路旅客运 输经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路运输条例?
吉林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1· 代码违法行为(案由)法律根据 违法 程度 判断基准处罚基准 7.1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 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 质等级的勘察、设计、 施工和监理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违 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 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 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 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将不足5000万元附属工程发包给不 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处50—60万元的罚款 较重 将5000万元以上附属工程或1亿元以 下的主体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 的单位 处60—70万元的罚款 严重 将超过1亿元的主体工程发包给不具 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处70—90万元的罚款 特别 严重 将工程发包给无任何资质的单位处90—100万元的罚款 7.2 建设单位将工程肢解 发包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节能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规定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节能管理行政处罚自由 裁量权细化规定 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浙江省 实施办法》、《浙江省能源利用 监测管理办法》制定。 一、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 (一)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 十二条。 (二)法律责任:针对情节严重行为,经限期治理逾期 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 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 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三)自由裁量权细化规定 1.违法情节:经限期治理没有达到治理要求; 裁量幅度:报请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 停业整顿。 2.违法情节: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 裁量幅度:报请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 关闭。 二、从事为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 等服务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 (一)处罚依据:《中华
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法定处罚标准自由裁量情形自由裁量细化标准 1 建设单位未取得建 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或者开工报告未经 批准擅自施工 《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 例》第五十七 条 责令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 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首次检查发现或初次违法,施工形象进度在±0.00以下 部分,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善手续 警告 限期内改正(15个工作日),且施工完成的计价量为施 工合同价的30%以下 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处工程 合同价款1%以上1.3%以下的罚款 限期内未改正(15个工作日),且施工完成的计价量为 施工合同价的30%以上50%以下 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处工程 合同价款1.3%以上1.6%以下的罚款 限期内未改正(15个工作日),且施工完成的计价量
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
1 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 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行 为,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 院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住 房城乡建设部在工程建设领域行使法定的行政处罚权时,在 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享有的自主决定权和处置权。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规范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是 指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法定的工程建设行政处罚权范围和幅 度内,视违法情节轻重程度、后果影响大小,合理划分不同 档次违法情形,并列出相对应行政处罚的具体标准。 第四条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未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可以选 择处罚种类和幅度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 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第五条依法应当由住房城
四川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
1 四川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权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平、公正、合 理行使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 本省建设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建设系统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 组织以及依法受委托组织(含建设、规划、市政、园林、房产、 市容、城管等,统称建设行政执法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实 施行政处罚,作出自由裁量行为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与《四川省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配套实施,用于规范建设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是指建设行政 执法机关在依法享有的行政处罚权范围内,根据违法行为的违 法事实、性质和情节等情形,对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以 及给予何种处罚和给予多大幅度行政处罚
文辑推荐
知识推荐
百科推荐
职位:工程劳务员(预算员)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