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质【2008】75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建 筑 施 工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管理 规 定 》 的 通 知 (建 质 [2008]75 号 )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质 [2008]75 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 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 00八年四月十八日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 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 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 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sccbsmgjsgfyxgsyxn200806011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质[2008]7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2008年04月29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 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1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质[2008]7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 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 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四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 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2008年4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75号文件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 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 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四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2008年第26期31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公布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令)号]建质〔2008〕75号 [公布日期]200814118[类 别]行政法·建设 [施行日期]200816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 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 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 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 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 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 来源: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发表时间:2008年05月05日[打印][关闭]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质[2008]7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 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 二??八年四月十八 日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 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 本规定。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质[2008]7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 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 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 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 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 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
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的通知 建质[2008]7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 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 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2008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质[2008]7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2008年04月29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 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 成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20080601
heeconomicdevelopmentinthenewnormalofawarenesserrors,deepawarenesseconomicdevelopmentnewnormalofobjectiveinevitability,preventone-sidedness,andsimplistic,cannottowhetheronhimselffavourabletojudgenewnormalbad;cannotputnewnormalasabasket,whataretoinloaded;cannotputnewnormalashaven,putworkbaddo,anddidn'tdrygoodofreas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6号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质[2008]7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 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 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 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 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 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
福建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闽建建[2008]23号)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闽建建[2008]2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园林局、公用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 质[2008]75号文,以下简称《规定》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结合 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有效预防安全 生产事故的发生,除《规定》第三条(一)~(六)确定的六种建 筑施工特种作业外,我省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特种作业还包括
1-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质[2008]7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建设局: 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 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 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 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 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 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质[2008]7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建设局: 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 彻执行。 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 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 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 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 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2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建
B7--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质[2008]7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 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 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
(整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质[2008]7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 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 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四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 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1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质[2008]7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 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 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3)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 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 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四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 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2)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质[2008]7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建设局: 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 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 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 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建
《广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3 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6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等法规、规 章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 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 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工种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
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1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来源:浙建建〔2009〕25号浏览次数:发布时间: 2009-4-14 【字号:大中小】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 《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 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原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至2010年12 月31日止。 附件: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 2 附件: 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提高特 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基本技能,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国 务院《安全生
4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 特种作业人员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 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和用人单位,以及实施对建 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和从业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 筑施工,是指从事房屋建筑施工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敷设、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工程的施 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建筑施 工活动中,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包括以下工种: 一、建筑电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临时用电作
4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合集
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 特种作业人员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 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和用人单位,以及实施对建 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和从业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 筑施工,是指从事房屋建筑施工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敷设、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工程的施 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建筑施 工活动中,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包括以下工种: 一、建筑电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临时用电作
广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进一步做好广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尽快扭转近年来广东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事故多发、突发的局面,广东省建设厅2008年9月1日发出了\"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安字[2008]85号)\
文辑推荐
知识推荐
百科推荐
职位:建筑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