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1- 江苏省重、 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 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事故隐患的 整改工作,及时、有效地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以下 简称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 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江苏省安 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存在于 生产经营作业场所、设备和设施以及管理过程中,可能导致 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环境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 管理制度的缺陷。 第三条 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人员伤 亡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划分为 4 个等级: 可能造成一次死亡 1-2 人或者重伤 6-9 人,或者急性中 毒 19 人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为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可能
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1 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强 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 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 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 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及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结合落实企业安 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工作,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 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暂 行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及时解决重 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效防范生产安全 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县级以
湖北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湖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和监督管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 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 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认 定、分级、建档、报告、治理、核销以及监督检查和管理, 适用本规定。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 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 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 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 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前款所称物的危险状态,包括设备、设施、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6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已经2007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毅中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 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2)
第16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已经2007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 行。 局长李毅中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 八日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 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 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 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 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 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3)
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6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已经2007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毅中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 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4)
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6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已经2007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 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 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已经2007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毅中 二○○七年十二 月二十八日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 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 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 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 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的规定,或者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1
-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培训 一、什么叫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是指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 上的缺陷。它实质是有危险的、不安全的、有缺陷的“状态”, 这种状态可在人或物上表现出来,如人走路不稳、路面太滑 都是导致摔倒致伤的隐患;也可表现在管理的程序、内容或 方式上,如检查不到位、制度的不健全、人员培训不到位等。 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 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 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 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 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 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排查的范围 前段时间通过对各乡镇、县直部门的考核,有的安全监 管人员对事故隐患的概念不清楚,甚至有的乡镇安全监管人 员称本乡镇“无事故隐患”,那么涉
习近平: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新华网北京8月15日电近一个时期以来,全国多个地区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8月15日再次作出重要指示。
习近平: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新华网北京8月15日电近一个时期以来,全国多个地区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8月15日再次作出重要指示。
习近平: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新华网北京8月15日电近一个时期以来,全国多个地区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8月15日再次作出重要指示。
习近平: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8月15日再次作出重要指示,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健全预謦应急机制,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努力推动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各生产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习近平: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近一个时期以来,全国多个地区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再次暴露出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突出问题、面临形势严峻。因此,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就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血的教训极其深刻,必须牢牢记取。
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br〉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对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8月15日再次作出重要指示。
习近平: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8月15日再次作出重要指示,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健全预謦应急机制,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努力推动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各生产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近一个时期以来,全国多个地区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8月15日再次作出重要指示。
习近平: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确保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承担好的重要责任。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以及近期一些地方接二连三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习近平: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确保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承担好的重要责任。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以及近期一些地方接二连三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明细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明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煤矿[2005]133号文等规定,结合山东实际,认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煤矿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1、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下生产能力的; 2、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 3、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 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4、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 5、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标准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批准人数的。 二、瓦斯超限作业的 1、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2、不按规定检查瓦斯,漏检、假检的; 3、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或有超限记录却未采取相关措施的。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的 1、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 2、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暂行办法
-1-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暂行办法 (2007年7月1日浙交投[2007]97号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发现、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 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 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区域、工作场所中, 存在可能导致人身伤亡、经济损失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设备、 装置、设施、生产系统等方面的缺陷和问题。 第三条事故隐患管理实行事故隐患单位法人负责制。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旗下各子(分)公司。 第二章隐患排查 第五条各子(分)公司是识别、评估和整改事故隐患的责任主 体,对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必须组织整改,主要领导是事故第一 责任人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inordertoensurenormalteachingorder,protectingstudents'healthygrowth,ensuringthatnational(property)isnotlost,topreventorminimizetheoccurrenceofsafetyaccidents,followthe"prevent,rescueeachother,ensuresafetyandreducelosses"principle,accordingtothelocalconditions,makethemanagementsystem.1,theprincipalistheresponsibilityofsch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 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 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 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超过规定时间上 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季度内未上报事 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季度、年度内均 未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 (三)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16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局长李毅中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1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 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 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 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 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 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
116.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 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 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 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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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中级电气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