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公示办法
1 广州市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公示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使对城市规 划、建设和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推进政务公开,依法 行政,规范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公示工作,建立和加强城 市规划实施管理公示的监督机制,根据《城市规划法》、 《行政许可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 例》、《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和《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 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成立城市规划公示领导小组(以下 简称公示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公示的事项、内容以及其 他重要事项。 城市规划公示领导小组下设公示办公室,负责城市规 划公示工作的具体审查、协调、检查和监督等工作。 公示领导小组、公示办公室的组成另行规定。 第三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 人隐私的行政许可事项和由公示领导小组审查确定不公开 的行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new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篇 (开始施行时间:2004年2月1日) 1 目录 第1节术语2 第2节建筑高度4 第3节建筑间距7 第4节建筑退让间距10 第5节建筑工程外部附属设施15 第6节居住建筑天井18 第7节骑楼20 第8节建筑场地竖向设计24 附录本标准与准则用词说明29 2 第1节术语 1.1建筑工程 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永久性或临时性建(构)筑物以及原状维修工程。 1.2城市居民自住建筑工程 指城市非农业人口居民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兴建的仅供自己居住的建筑工程。 1.3建筑场地 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的用地。 1.4建筑工程规划建设总建筑面积 1.4.1指一定地块内建筑工程规划建设的总建筑面积,包括地面以上和地面以
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新)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城市 可持续发展,根据《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 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 设,必须本细则。 本市城市规划区即本市行政区,含市辖各区和各代管县级市的全 部区域。 第三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 工作,组织实施本细则。 市辖各区、特定管理区的城市规划部门,受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 部门的委托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县级市城市规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业务上 受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 市、县级市城市规划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各建制镇或者开 发区设立派出机构,负责建制镇或者开发区规划工作。 建设、土地管理、房屋管理、环境保护、市政、公安消防、文化、 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同实施本细则。
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
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 (实施中,未批) 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 i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3 第一节一般规定..........................................................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40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建设规划管理 第一节工业建设规划 第一条 工业建设,应根据本市的性质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着重发展技术密集型工业 及其他轻工业,严格控制耗能多、占地广、污染严重、交通源大的工业项目。 第二条新建和扩建的大中型工业项目,应布置在远郊工业区和卫星城镇,近郊 工业区原则上不再安排。规划工业区分布见附表一。 第三条 市中心区内现有分散的工业企业,应逐步进行调整。对用地省、运输量小和污染 少的工厂,应结合旧城改造,集中建设综合性的工业楼;对易燃、易爆、污染严 重、运输量大的工厂,应有计划地实行关、停、转、迁。 第四条大中型工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选址工作,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充分论 证。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应征求市规划局的意见。 第五条工业建设项目的有关环保、市政、能源、交通、绿化等工程或设施,应 同步建设,同时使用。 第二节仓库区规划 第六条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湖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1— 湖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二oo六年四月三日修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实施,促进经济、社会 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市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州中心城市(包括中心城区和南浔城区),在上述范围内制定和实 施城市规划、进行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 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是进行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城市规划必须 按法定程序编制和批准;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或者废止。 第四条城市规划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并实行建设项目 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城市设计对城市规划实施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城市设计对城市规划实施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大同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大同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1992年10月30日大同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1992年12月13日山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进行城市建设和管理,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区城市规划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的规划实施工作。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领导,定期检查本行政 区内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区人民政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专业规划、详细 规划和分区规划。 第六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执行有关法律、法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199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适应城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合理地制定和保证实施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本市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本办法。本市城市规划区分为市规划区和建制镇规划区。 市规划区包括市区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遗 址及重要交通设施、基础设施和其他建设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建制镇规划区包括 镇区、近郊区以及本镇行政区域内其他应当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第三条城市建设应当按照严格控制市区规模、合理发展小城镇的方针,逐步形成本 市市区、重要城镇和其他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市域城镇体系,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
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经济、 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实现城市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 规划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 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规划是进行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 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必须依法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更改或者废止。 城市规划确定的基础设施项目应当纳入阳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城市规划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规范,并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城市规划的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业务立案标准
目次 目次 1一般规定..................................................................1 1.1规划建设业务分类规定..............................................1 1.2其他规定..........................................................6 2立案标准..................................................................7 2.1建设用地类业务的立案标准..........................................7 2.2城市规划类业务的立案标准...........................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标准2006.4.12
编写单位:广州市城市规划局 广州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 ——综合篇 开始施行时间:二○○六年一月一日 目次 目次 1一般规定..................................................................1 1.1规划建设业务分类规定..............................................1 1.2其他规定..........................................................6 2立案标准..................................................................7 2.1建设用地类业务的立案标准............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
目次 目次 1一般规定..................................................................1 1.1规划建设业务分类规定..............................................1 1.2其他规定..........................................................6 2立案标准..................................................................7 2.1建设用地类业务的立案标准..........................................7 2.2城市规划类业务的立案标准...........................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试行)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试行)——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技术标准与准则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篇(试行)业经局业务会讨论通过局长签发,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郴州市城市规划管理细则
·郴州市城市规划管理细则 2 ————————————————————————————————作者: ————————————————————————————————日期: 郴州市城市规划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规划法》和《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结合我市 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城 市规划区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 划法》、《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和本细则。 第三条城市规划区包括市、县城城关镇、其他建制镇 的城市建成区、近郊区及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 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市)人民 政府在编制当地的城市总体规划中依法规定。 第四条郴州市规划建设局是郴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 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郴州市的规划工作,并对县(市)
《惠州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1 印发《惠州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依法建设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惠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实施城市规划和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第四条城市规划是进行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 第五条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下列原则: (一)与珠江三角洲城市发展战略相衔接,与惠州市城镇体系规划相协调,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景发 (二)应当采用组团式的城市布局,根据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和现状特点,统筹兼顾、 (三)保持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合理确定土地使用强度,有效控制人口密度。 (四) (五)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1_郴州市城市规划管理细则
郴州市城市规划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规划法》和《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结合我市 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城 市规划区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 划法》、《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和本细则。 第三条城市规划区包括市、县城城关镇、其他建制镇 的城市建成区、近郊区及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 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市)人民 政府在编制当地的城市总体规划中依法规定。 第四条郴州市规划建设局是郴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 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郴州市的规划工作,并对县(市)城 市规划办(处)进行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郴州市城市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城市规划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县(市)城市规划办(处)负责管理本辖区(含各类开 发区)内的城市规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规划建设业务送审图纸深度和要求的规定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规划建设业务送审图纸深度和要求的规定 为提高我局立案及行政审批效率,规范规划建设业务审批成果,建立统一标准的数据信息库,特 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各类规划建设业务送审图纸一览表 业务类别图纸种类备注 用地类 1.现状地形图 2.总平面关系布置图 3.总平面规划图 规划类 1.现状地形图 2.绘制在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 3.总平面规划图 基地区位图 总平面规划图 4.修建性详细规划图 基地区位图 总平面规划与绿地系统规划 图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与竖向规 划图 总平面规划彩图 5.绘制在现状地形图上的规划道路 图 6.管线综合规划图 区位图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图 电力电信工程规划图 给水燃气系统规划图 雨水污水系统规划图 规划说明书 7.控制性详细规划(含城市设计) 图 8.镇总体规划图 现状地形图 地理位置图 镇域土地利用现状图 镇域规划 镇域村镇体系规划图 镇域土
5《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篇)
1 编写单位:广州市城市规划局 广州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篇 2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篇) 目录 第一节术语..........................................3 第二节建筑高度........................................5 第三节建筑间距........................................8 第四节建筑退让间距...................................11 第五节建筑工程外部附属设施...........................16 第六节居住建筑天井......................
巴中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1
巴中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 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巴中市市政区域的各级各类城镇、工矿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编制实施城市规划,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 施办法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各类城镇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是指纳入各级城镇体系规划的城镇和根据 国家、省规定经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 区以及城市规划确定的机场、火车站、风景名胜区、历史文物保护区、城市水源保护区、重 要交通电力设施和其他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 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根据2006年8月16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 法〉的决定》修正) 长沙市人民政府 (2003年7月14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2006年8月16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长沙市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 第二条 第三条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城市规划重大事项的决策,审查城市规划的重要方案,监督城市规划的 第四条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具体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详细规 长沙县、望城县行政区域内已纳入长沙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地域的规划管理工作,由市规划行政主管 部门统一管理或委托所在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实行委托管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修建性详细规划篇》
行业书店网络专家―――希望书店(http://www.***.***) 1 编写单位:广州市城市规划局 广州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 ——修建性详细规划篇 开始施行时间: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行业书店网络专家―――希望书店(http://www.***.***) 2 目次 第1节总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第2节术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 第3节公共设施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公布实施《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勘测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勘测项目验收管理规定》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穗府法审[2006]25号《规范性文件审查意见书》审查同意,现予公布,自2006年8月15日起施行。
滁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滁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三章建筑容量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五章建筑退让 第六章建筑高度 第七章绿地 第八章建筑停车及地下空间 第九章建筑景观 第十章附则 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表二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表三建设工程配建机动车位设置标准 附录:名词解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有关法规、规范,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滁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临时建 筑、个人自建房除外)。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建设实施均应符合 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三条城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依据《城市 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一)r—居住用地; (二)c—公共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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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工程标准员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