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关于加强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鲁承担业务备案管理的意见
关于加强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鲁承担业务备案管理的意见 2008-11-21 15:48 , 访问次数 : 5851 鲁建设字[ 2008]第 26号 为了遏制压价竞争、乱挂靠等不良现象,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 秩序,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鲁 承担业务备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备案需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1、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信函。来办理备 案手续人员须带身份证、社保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原件。 2、工程勘察设计证书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3、工程简介。包括工程的性质、规模、总投资额等内容。 4、参加该项目勘察设计的人员名单(一式 3份,详见附件)。其 中应注明勘察设计人员的职称及专业;注册师的印章盖在名单背面;表 格除“签字”栏外不得手写,须打印;图纸上签字的设计人员必须在名单 内,且应在 “签字”栏中签字。 5、
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冀承担勘察设计业务备案
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冀承担勘察设计业务备案 日期:2006-08-1014:43 字号[大中小][背景颜色][打印文章][关闭本页] 审批依据 《河北省建筑条例》(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28日,第十 三条) 申报程序 1、单位申请; 2、设区市或扩权县建设局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3、省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处办理备案手续。 申请条件 1、具有依法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乙级及 以上资质证书; 2、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所承担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项目,应当符合进冀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的级别 和业务范围; 4、具有依法取得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项目中标通知书或业务委托书和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业务合同; 5、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及其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应当
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备案办理流程
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备案办理流程: 首先需要成立分公司,成立分公司流程及所需资料: 一.首先是办理营业执照,需提供: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 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 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 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二.刻制上网印章 三.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四.到分管的税务局报到 第二部分 办理勘察设计企业入川备案所需资料 1、申请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工商注册
河南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豫表
—1—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豫建设标〔2010〕11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印发《河南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豫 承接业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 现将《河南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豫承接业务登记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豫承接业务登记管理办法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2— 附件 河南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豫承接业务 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加强对省外 勘察设计企业进豫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外勘察设计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并依法取得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在我省承接业务的勘察设计企业 (以下简称进豫企业)。 第三条进
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1 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 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管,促进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之间公 平竞争,维护我省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勘察设计工程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外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并已取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第三条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境外、国外工程设计企业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按照建设部《关于外国企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建设[2004]78 号文件)执行。 第四条浙江省建设厅负责外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
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黑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黑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管,促进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之间公平竞争,维护我省建设工程市场秩序,保证勘察设计工程的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 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外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我省是指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并已取得建设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第三条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黑龙江省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实行登 记备案制度。境外、国外工程设计企业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按 照建设部《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 动的管理暂行规定》(建设[2004]78号文件)执行。 第四条黑龙江省建设厅负责外省建设工程勘
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
1 附件 省外企业 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 企业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2 告知事项 欢迎您参加浙江省的建设事业。现将浙江省建筑市场有关要 求及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进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的建筑业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必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仅 建筑业企业),并按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开展建筑业活动。 二、严格遵守国家及浙江省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 定,遵循诚实守信的准则,服从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 监督管理。 三、建立健全企业和项目管理制度,设立与承揽工程业务规 模相适应的项目管理机构,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 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切实履行管理义 务。 3 四、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日常通知等管理信息 可在“浙江省建设信息网”(http:/
关于加强省外建筑业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省外建筑业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沈建发﹝2009﹞53号 转发辽宁省建设厅等部门 关于加强省外建筑业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建委各部门、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建设局、外地进沈建筑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加强外地进沈施工企业管理, 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现将辽宁省建设厅、辽宁省地方 税务局、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省外建筑业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辽 建发[2009]2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就我市对外地进沈建筑施工企业实行登记备案管理 以及在沈施工期间的动态管理等做出如下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外地建筑企业进入沈阳市场,应在沈阳市设立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 业分支机构。参加工程投标前,必须向市建委申请办理进沈登记手续,市建委在认真审查外 地企业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修订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黔备案条件的通知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修订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黔备案条件的通知 各市(州、地)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省外入黔勘察设计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使省外勘察设计企业的法律主体责任 得到落实,勘察设计质量得到保证,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贵州省建设厅针对近 年来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黔工作的情况和反映,对《贵州省省外勘察设计施工监 理企业入黔管理规定》(黔建施通〔2006〕130号)文有关勘察设计方面的内容 作相应的修订,以利在工作实践中便于执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已在黔设立分支机构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不再进行单项项目备案,实行勘 察设计合同备案登记管理(见附件1),各分支机构应在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后30 天内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参照黔建施通 〔2006〕130号文执行,填写《贵州省省外勘察设计分支机构备案表》(见附件 2)。 二
1-6施工-省外施工企业进江苏承接业务备案表
非驻苏施工企业资质核验登记表 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填表日期: 江苏省建设厅印制 1 非驻苏施工企业资质核验登记表 企业名称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 经济类型 注册建造师 人数 公司成立 时间 法定代表人职称 技术负责人职称 一级(二级) 建造师注册 证号 企业经理职称 资质等级及 范围 资质发证 机关 发证日期资质证书号 过去在江苏省有无违法违规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拟承建工程名称 地址 工程建设规 模及内容 开/竣工 日期 工程总投资工程类别工程等级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2 姓名身份证号 学历 /专业 职称 /专业 注册 性质 岗位 证号 拟从事的 管理岗位 拟 派 项 目 部 机 构 人 员 工程所地县 (市)建设 行政主管部 门初验意见 初验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工程所在地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 验意见
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
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省外进入本省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资格核验及 工程项目备案管理工作,规范本省建筑市场秩序,根据《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有关 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 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省外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资格核验 和工程项目备案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省外企业”)是指工商注册所在地在本 省行政区域外、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来本省承 接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外企业的资质、资格核验和工程项 目备案及其市场行为的监管工作。 设区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入本辖区的省外企业的监管工作。 外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
勘察设计企业进冀管理办法
—1— 河北省进冀勘察设计企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优化本省经济发展环境,提高 对外埠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本省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的服务水平,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培育统一开 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保障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建筑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 察设计活动的外埠勘察设计企业,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外埠勘察设计企业,是指非本省所属、工商 注地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入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 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以下简称 “进冀勘察设计企业”)。 第三条[管理]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进冀勘察 设计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务院建设行
外进勘察设计企业承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资质登记备案表 (3)
外进勘察设计企业承接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项目资质登记备案表 单位名称:(公章)
外进勘察设计企业承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资质登记备案表
外进勘察设计企业承接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项目资质登记备案表 单位名称:(公章)
陕西省外建筑业企业进陕施工备案表
陕西省省外建筑业企业进陕施工备案表 (二oo年月) 企业名称 陕西省建设厅制 本公司郑重承诺 (企业名称)郑重承诺:我公司在陕承揽工程若发生以下行为将 自愿退出陕西建筑市场,并愿接受相应法律法规的处罚。 1、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2、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3、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4、涂改、伪造、出借、转让《项目经理证书》或《建造师注册证书》; 5、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 6、涂改、伪造、出借、转让《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涂改、伪造、出借、转让《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涂改、伪造、出借、转让《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9、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 10、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
省外建筑业企业进鄂施工年度备案表
省外建筑业企业进鄂施工年度 备案表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盖章) 企业法人所在地 湖北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制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邮政编码 企业类型成立时间 资质等级及 证书编号 营业执照 编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职称资历年 企业负责人职务职称资历年 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资历年 注册建造师人发生较大事故次 一级建造师人经济损失万元 二级建造师人发生较大安全事故起 三级建造师人死亡人数人 经营管理 人员 人重伤人数人 上年度有 职称人数 人其中: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人 本年度有 职称人数 人其中: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人 外聘有 职称人数 人其中:本年度增加(减少)人 注册资本金万元资产总额万元上年度国优工程个 负债总额万元净资产万元
省外建筑业企业进陕施工备案表
陕西省省外建筑业企业进陕施工备案表 (二oo年月) 企业名称 陕西省建设厅制 本公司郑重承诺 (企业名称)郑重承诺:我公司在陕承揽工程若发生以下行为将 自愿退出陕西建筑市场,并愿接受相应法律法规的处罚。 1、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2、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3、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4、涂改、伪造、出借、转让《项目经理证书》或《建造师注册证书》; 5、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 6、涂改、伪造、出借、转让《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涂改、伪造、出借、转让《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涂改、伪造、出借、转让《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9、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 10、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
外进勘察设计企业承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资质登记备案表 (2)
外进勘察设计企业承接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项目资质登记备案表 单位名称:(公章)
省外建筑业企业进鲁施工资质备案办理须知
省外建筑业企业进鲁施工资质备案办理须知 一、办理机构: 建筑行业发展处(咨询电话:0531-86195330) 二、办理依据: 1、《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1996年山东省人大) 2、《山东省建管局关于加强省外进鲁施工企业管理的通知》(鲁建管行字[2004]18号) 3、《山东省建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外企业进鲁施工管理的通知》(鲁建管行发字[2006]4号) 三、办理类别: 1、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入鲁备案 2、《山东省外埠企业进鲁施工备案证》年检 四、办理程序: (一)审查企业申报资料;(二)登记备案企业信息;(三)颁发《外埠企业进鲁施工备案证书》及年检;(四) 录入山东省建筑业信息网外省进鲁企业备案系统;(五)于每年3~5月份办理年检手续。 五、申报资料: 备案、年检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所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出省施工介绍信;(二)所在省级建设主管部
省外建筑业企业进鄂备案须知
省外建筑业企业进鄂备案须知 一、准入条件 1.建筑业施工企业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资质; 2.近3年内未发生过《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 一条所列的12种行为和第二十九条所列的4种情形; 3.近1年内在湖北未发生死亡安全事故或较大工程质量事故; 4.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及 以上的处罚。 二、提交资料 (一)办理投标备案须提交的资料 1.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外出施工介绍信和诚信证 明; 2.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 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第2 个及以上项目投标备案的另须提供驻湖北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和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银行存款证明原件(总承包特级不少于400万元,总承包一级不少于
福建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入闽备案管理
自今年1月1日起,福建省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入闽备案管理,原则上不再为出省承揽业务的省内建筑企业出具无不良行为等证明。这是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就建筑企业在该省跨区域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发出的通知中明确的。根据通知,福建省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入闽备案管理,省内外建筑企业在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跨区域承揽业务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不得要求办理进入当地登记备案手续。同时,福建省原则上不再为出省承揽业务的省内建筑企业出具无不良行为、无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农民工
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 近年来随着建筑市场的开放,外省建设工程企业来我省承接勘察设计、建筑 施工和工程监理项目日益增多。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公平竞争、健 康有序”的建筑市场,加强外省建设工程企业在我省境内从事建筑活动的服务和 监管,依据《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安 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 附件:《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 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 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公平竞争、健 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加强进皖企业在
省外施工企业办理备案所需资料 (2)
附件1 省外施工企业办理备案所需资料 1.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从事建筑活 动介绍信。 2.省外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 印件。 3.省内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颁发的独立法人企业或 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复 印件。 4.在滇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 人任命文件及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入滇企业负责人委托书及办理入滇备案 手续人员委托书)原件、复印件。 6.在滇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管理 人员和技术人员、建造师、专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建造师、专 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数量要求为特级总承包施工企业各不少于5 人,一级总承包施工企业各不少于4人,二级(含二级)以下总承 包及专业承包施工企业各不少于3人)的身份证、职称证、
贵州省省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入黔管理规定
贵州省省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入黔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省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入黔从事建筑活动的管 理,维护我省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根据《建筑法》、 《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省 外企业(以下简称省外企业)以及对其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省外企业是指工商登记注册地不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 企业或机构。 省外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在黔设立的独 立法人分支机构,在取得资质证书后,按照本省企业进行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 装修工程。 第三条省外企业入黔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本 省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建设程序
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勘察设计)
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 企业名称:(公章) 驻川分支机构名称:(公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四川省建设厅制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资质范围、等级、 及有效期限 勘察设计图纸文件发行专用章 (印) 分支机构名称 分支机构地址 营业执照号税务登记证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 是否参加勘察设计责任保险 分支机构行政负责人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 姓名 (照片) 姓名 (照片) 性别性别 职称职称 职务职务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移动电话移动电话 驻川机构总人数 其中 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其他人员 二、驻川分支机构主要技术人员名单 序 号 姓名职称/ 职务 专 业 执业资格注册执业 证书号 身份证号码 本人签名 (手写)类别等级 (注:不足可另附页) 三、注册执业人员执业印章 注册人员执业印章 (印)
文辑推荐
知识推荐
百科推荐
职位:港口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