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国有投资主体自主决定建设工程发包方式的法律思考
住建部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若干意见》中提出试行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采用招标方式发包。这种改变建设工程发包方式的规定存在合法性缺失问题,不仅与《招标投标法》等上位法的规定不符,而且与招投标方面同层级的规章制度也不协调。在当前诚信经营的氛围尚未完全形成、建筑市场不够规范的情况下,推行非国有投资主体自主决定发包方式的时机尚不成熟。
建设工程发包方式的谱分析与设计模型
建设工程发包方式对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目标的实现有深刻的影响。从构建建设工程时空二元结构、发包方式谱出发,对经典发包方式的内在规律、衍生方式进行了分析,并根据工程特点、建设环境和市场条件等影响工程项目发包方式的因素,提出了发包方式可行集的方法。在些基础上,提出了工程发包方式的优化设计模型,为建设工程项目发包方式设计/创新打下了理论基础。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机电信息工程教学部机械0801班李玮薇 转眼之间,建设法规这门跨专业选修课就要结课了。回忆这八周的课程,让我懂得了很 多有关建设法规方面的知识,这些是在机械专业里学不到的。比如,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 规就是建设法规中很重要的法规。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是指发包方通过合同委托承包方为其完成某一建设工程的全部或 其中一部分工作的交易行为。建设工程发包方一般为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承包 方则一般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设备供应或制造单位等。建设工程发包与承 包的方式有两种:招标投标和直接发包。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是发包方事先标明其拟建工程 的内容和要求,由愿意承包的单位递送标书,明确其承包工程的价格、工期、质量等条件, 再由发包方从中择优选择工程承包方的交易方式。而建设工程直接发包是发包方与承包方直 接进行协商,以约定工程建设
不同投资主体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监管工作研究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的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因而,国家招投标监管部门应根据建设工程投资主体的不同对建设项目采取不同的监管模式。从国有投资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和非国有投资工程的招投标管理两方面进行阐述,旨在强调对不同投资主体建设工程分开管理的必要性。
试论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价格的内涵
承发包价格的高低不仅关系到发包方的投资利益,而且也关系到承包方的经济效益,还影响到该工程的施工进度及工程质量。由于建筑工程产品的特殊性,带来工程价格构成相对比较复杂。因此,合理确定建设工程施工承包价格是一项需要不断研究和深化的重大课题。
试论对不同投资主体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监管工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投资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建设工程的市场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对此,建设部在《中国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研
山东出新规民营企业投资工业建筑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确定发包方式
9月29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民营企业投资工业建筑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确定发包方式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72号)正式印发。《通知》规定,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民营企业利用自有、自筹资金投资,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包括:普通工业厂房,厂区内配套设置的生活用房、办公用房、食堂、垃圾站、变配电所、雨水
建筑工程发包方式利弊浅析
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方式应考虑不同的项目,不同的业主,不同的企业等相关条件,本文结合工程实例对工程项目发包方式进行了分析,可以看出,对于综合性很强且规模较大的工程,实行由业主进行专业独立分包,有利于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造价也可以降低。
地方政府投资主体行为分析
地方政府投资主体行为分析——地方政府投资主体行为分析
浅谈水利投资主体间的相互协调
一、实现水利投资主体间相互协调的必要性随着水利建设资金的来源渠道增多,水利资金管理趋于多元化,水利建设资金的款项也越来越大,而“多口流出,分口管理,各记其功”的资金管理办法的负作用也越来越明显,各投资主体间的相
政府作为基础设施投资主体的合理性
政府作为基础设施投资主体的合理性——政府作为基础设施投资主体的合理性
《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管理办法》即将施行
构调整的原则是提高生产集中度, 扩大名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增强 优势企业扩张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效益最佳化。 调整的方法是以优势企业和著名品 牌为主体,加大有效资产兼并重组 力度,鼓励实行跨地区联合、兼并, 尤其是强强联合。 国家颁布首批淘汰落后 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 国家经贸委日前颁布首批淘汰 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 共有10个行业的114个项目将被限 期淘汰。颁布的首批目录涉及煤炭、 冶金、有色、石油化工、轻工、纺织、 机械、建材、建筑、电力等10个行 业,淘汰的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生 产方式落后、质量低劣、环境污染严 重、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的生产能 力、工艺和产品。国家经贸委还将针 对国内外市场变化和产业发展的情 况陆续分批颁布淘汰、限制落后生 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国家经 贸委要求各地采取
总包方工程发包法律风险的识别与防范
先干活后签约转包、违法分包合同条款不严谨总包方管理不到位均会导致法律风险一、常见法律风险分析(一)转包、违法分包引起的法律风险在建筑业利润微薄的形势下,建筑企业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行为屡见不鲜,存在较大法律风险。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利局市监察局关于政府投资小型水利建设工程发包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宁政办发[2011]4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水利局、市监察局拟定的《关于政府投资小型水利建设工程发包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关于政府投资小型水利建设工程发包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利局市监察局关于政府投资小型水利建设工程发包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宁政办发[2011]4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水利局、市监察局拟定的《关于政府投资小型水利建设工程发包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关于政府投资小型水利建设工程发包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中暂估价招标法律研究——工程实例分析
建设工程在招标时,为了控制某些项目的施工质量,招标人通常将某些材料设备或者专业工程作为暂估价项目,计入总承包范围进行统一招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暂估价项目如何定价,往往成为项目管理过程中的焦点问题,处理不当,容易产生纠纷,同时对工程造价、工期、进度、安全等诸多方面造成不良影响.文章针对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时所确定的暂估价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是否需要招标的问题,从法律角度开展分析讨论.
浅谈工程建设主体法律关系
浅谈工程建设主体法律关系——国务院于2000年颁发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使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走上了法制化轨道。现行的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工程监理制和招标投标制这三项制度的全面开展,给我国建设工程管理带来了勃勃生机,在节省投资、控制工期、保...
乌鲁木齐:市建委简化非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程序
从新疆乌鲁木齐市建委了解到,市建委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按照边学边改的要求,从加强行业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立查立改。其中对非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实行备案制这一创新举措,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改善了投资环境。
乌鲁木齐:市建委简化非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程序
从新疆乌鲁木齐市建委了解到,市建委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按照边学边改的要求,从加强行业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立查立改。其中对非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实行备案制这一创新举措,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改善了投资环境。
论“保护特定主体利益”的法律含义——以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抵押权的顺位为例
为落实《合同法》第286条保护农民工生存权的立法宗旨,最高人民法院虽然规定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绝对优先地位,但是诸多因素导致权利冲突的新问题缺乏明确的理论指导,以至于司法机关在众多受保护利益主体中难以抉择,降低了立法与司法的协调性以及法律调整的效率。本研究认为,鉴于诸多民事利益相互交织、难以统一排序且不存在绝对优先的权利,应秉承"保护特定主体利益"的基本原则考虑与其他利益的交互影响。
论“保护特定主体利益”的法律含义——以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抵押权的顺位为例
为落实《合同法》第286条保护农民工生存权的立法宗旨,最高人民法院虽然规定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绝对优先地位,但是诸多因素导致权利冲突的新问题缺乏明确的理论指导,以至于司法机关在众多受保护利益主体中难以抉择,降低了立法与司法的协调性以及法律调整的效率。本研究认为,鉴于诸多民事利益相互交织、难以统一排序且不存在绝对优先的权利,应秉承"保护特定主体利益"的基本原则考虑与其他利益的交互影响。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渝建发〔2007〕159号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各有关单位: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的成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重庆市房屋建
乌鲁木齐:市建委简化非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程序
从新疆乌鲁木齐市建委了解到,市建委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按照边学边改的要求,从加强行业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立查立改。其中对非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实行备案制这一创新举措,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改善了投资环境。
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资格
建设工程合同有效成立的主体要件,不仅要考察当事人的一般行为能力,而且要特别注重对当事人特殊行为能力的考察。发包人的主体资格主要是其行为能力问题。发包人未依法取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执照、缺乏相关的行政许可和民事权利应认定为无效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缺乏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未必导致建设工程合同必然无效。未申领施工许可证与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不存在必然的联系。承包人不具备法人资格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建设活动是导致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原因。
投资主体参与公共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探析
研究目前投资主体参与公共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使得公共建筑投资、建设与管理过程中规范政府行为,提高其行政效率,对促进城市经济快速发展,不断提高城市社会生活质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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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