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6年版)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 规范》 GB 50180-93(2016 年版) 36879 目录 1总则 2术语、代号 3用地与建筑 4规划布局与空间环境 5住宅 6公共服务设施 7绿地 8道路 9竖向 10管线综合 11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附录 A 附图及附表 附录 B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附录 A 附图及附表 1总则 1 总则 1.0.1 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 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1.0.3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 小区、组团三级。 各级标准控制 规模,应符合表 1.0.3 的规定。 1.0.3a 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 -小区 -组团、居住区 -组团、小区 - 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1.0.4 居住区的配建设施, 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版)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 发布时间:2011-08-28信息来源:市规划局作者:不详字体:大中小(双击滚屏) 1总则 1.0.1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 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1.0.3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各级标 准控制规模,应符合表1.0.3的规定。 1.0.3a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 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1.0.4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 指标,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1.0.5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0.5.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 (2002年版)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4年2月1日 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 第31号 关于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1998]94号) 的要求,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进行了局部修订。我 部组织有关单位对该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进行了共同审查,现予批准,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1.0.3、 3.0.1、3.0.2、3.0.3、5.0.2(第1款)、5.0.5(第2款)、5.0.6(第一款)、6.0.1、6.0.3、6.0.5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6) 【标题】《城市居住区规划 设计 规范》(一) 【颁布日期】2006-3-23 【颁布单位】国家建设部会同有关 部门共同制订 【实施日期】2006-3-23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3]542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 共同制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 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j137-90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二 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 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三年七月十六日 一、总则 1、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 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版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6版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codeforurbanresidentialareasplanning&design (2016年版)1993-07-16发布1994-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请组织开展城市排水相关标准制修订 工作的函》(建标标函2013[46]号)的要求,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 单位对《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2年版)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增补符合低影响开发的建设要求,对地下空间使用、 绿地与绿化设计、道路设计、竖向设计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和补充;进一步完善道路 规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2)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1.0.3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表1.0.3的规定。 居住区小区组团 户数(户)10000~160003000~5000300~1000 人口(人)30000~5000010000~150001000~3000 2.0.1城市居住区:一般称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被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 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 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0.2居住小区:一般称小区,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0--15000人)相对应, 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 (2002年版)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4年2月1日 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 第31号 关于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 [1998]94号)的要求,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进行了局部修订。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该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进行了共同审查,现予批准,自2002年4 月1日起施行,其中,1.0.3、3.0.1、3.0.2、3.0.3、5.0.2(第1款)、5.0.5(第2款)、5.0.6(第一款)、 6.0.1、6.0.3、6.0.5、7.0.1、7.0.2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180—9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4年2月1日 1总则 1.0.1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 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1.0.3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表1.0.3的规定。 居住区小区组团 户数(户)10000-160003000-5000300-1000 人口(人)30000-5000010000-150001000-3000 1.0.3a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1.0.4居住区的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图解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图解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方案》GB50180_93[2016版]
完美word格式 专业知识分享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16年版) 36879 目录 1总则 2术语、代号 3用地与建筑 4规划布局与空间环境 5住宅 6公共服务设施 7绿地 8道路 9竖向 10管线综合 11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附录a附图及附表 附录b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附录a附图及附表 1总则 1总则 1.0.1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 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1.0.3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各级标准控制 规模,应符合表1.0.3的规定。 完美word格式 专业知识分享 1.0.3a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 组团及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 (2)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 (2002年版)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4年2月1日 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 第31号 关于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 [1998]94号)的要求,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进行了局部修订。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该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进行了共同审查,现予批准,自2002年4 月1日起施行,其中,1.0.3、3.0.1、3.0.2、3.0.3、5.0.2(第1款)、5.0.5(第2款)、5.0.6(第一款)、 6.0.1、6.0.3、6.0.5、7.0.1、7.0.2
_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_GB50180_93_2002年4月1日起施行_
_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_GB50180_93_2002年4月1日起施行_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6年版)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16年版) 36879 目录 1总则 2术语、代号 3用地与建筑 4规划布局与空间环境 5住宅 6公共服务设施 7绿地 8道路 9竖向 10管线综合 11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附录a附图及附表 附录b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附录a附图及附表 1总则 1总则 1.0.1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 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1.0.3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各级标准控制 规模,应符合表1.0.3的规定。 1.0.3a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 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1.0.4居住区的配建设施,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_50180—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 (2002年版)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4年2月1日 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 第31号 关于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建标[1998]94号)的要求,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居 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进行了局部修订。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该规范局部修订 的条文进行了共同审查,现予批准,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1.0.3、3.0.1、 3.0.2、3.0.3、5.0.2(第1款)、5.0.5(第2款)、5.0.6(第一款)、6.0.1、6.0.3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修订本) 1总则 1.0.1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 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1.0.3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各级标准 控制规模,应符合表1.0.3的规定。 1.0.3a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 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1.0.4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 标,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1.0.5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0.5.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1.0.5.2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1.0.5.3综合考
(城市规划)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规划)城市居住区规 划设计规范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2002年版) 1总则 1.0.1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 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1.0.3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各级标准 控制规模,应符合表1.0.3的规定。 表1.0.3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居住区小区组团 户数(户) 10000~ 16000 3000~5000300~1000 人口(人) 30000~ 50000 10000~ 15000 1000~3000 1.0.3a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 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1.0.4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其配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1总则 1.0.1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 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1.0.3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各级标准控制 规模,应符合表1.0.3的规定。 1.0.3a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 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1.0.4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 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1.0.5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0.5.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1.0.5.2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1.0.5.3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社会经济、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1993年版)
holiday,pensionandhealth,culturalandcreativeexperience,sportshealth,farming,ruralbedandbreakfastsinnewformats.threeisthebrandtocreatearticles.xxagriculturalcomparativeadvantageintofullplay,especiallytheexclusiveadvantagesofclimate,mountainsandsearesources,tocreateagroupofthecity,theprovince's"called"xxseafood,snackfoodsandsa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16修订版)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codeforurbanresidentialareasplanning&design (2016年版)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请组织开展城市排水相关标准制 修订工作的函》(建标标函2013[46]号)的要求,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 同有关单位对《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2年版)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增补符合低影响开发的建设要求,对地下空间使 用、绿地与绿化设计、道路设计、竖向设计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和补充;进一步完善 道路规划和停车场库配置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表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 格执行。 1总则 1.0.5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0.5.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1.0.5.2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10管线综合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 10管线综合 10.0.1居住区内应设置给水、污水、雨水和电力管线,在采用集中供热居住区内还应设置 供热管线,同时还应考虑燃气、通讯、电视公用天线、闭路电视、智能化等管线的设置或 预留埋设位置。 10.0.2居住区内各类管线的设置,应编制管线综合规划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0.0.2.1必须与城市管线衔接; 10.0.2.2应根据各类管线的不同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 净距,宜符合表10.0.2—1和表10.0.2—2的规定; 各种地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m)表10.0.2-1 管线名称 给 水 管 排 水 管 燃气管③ 热 力 管 电 力 电 缆 电 信 电 缆 电 信 管 道 低 压 中 压 高 压 排水管1.5 1 . 5 -------------- 燃 气 管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修订版)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修订版)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 (2002年修改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3年7月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codeofurbanresidentialareas planning&design gb50180—93 (2002年版)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4年2月1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 第31号 关于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局部 修订的公告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2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 知》(建标[1998]94号)的要求,中国城市规 划设计研究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6)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6) 【标题】《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 规范》(一) 【颁布日期】2006-3-23 【颁布单位】国家建设部会同有关部 门共同制订 【实施日期】2006-3-23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3]542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 共同制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 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j137-90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二 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 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三年七月十六日 一、总则 1、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 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
2002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 1总则 1.0.1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 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1.0.3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表1.0.3 的规定。 表1.0.3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居住区小区组团 户数(户)10000~160003000~5000300~1000 人口(人)30000~5000010000~150001000~3000 1.0.3a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 种类型。 1.0.4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 统一安排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6公共服务设施 (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 6公共服务设施 6.0.1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 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它八类设施。 6.0.2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 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 6.0.3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项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6条规定。配建指标,应以表6.0.3 规定的千人总指标和分类指标控制,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公共服务设施控 制指标(㎡/千人) 表 6.0.3 居住区小区组团 建筑面积用地面积 建筑面 积 用地面积 建筑 面积 用地面 积 总指标 1668~ 3293 (2228~ 4213) 2172~ 5559 (2762~ 6329) 968~ 2397 (1338~ 2977) 1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6公共服务设施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 6公共服务设施 6.0.1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 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它八类设施。 6.0.2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 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 6.0.3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项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6条规定。配建指标,应以表6.0.3 规定的千人总指标和分类指标控制,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公共服务设施控 制指标(㎡/千人) 表 6.0.3 居住区小区组团 建筑面积用地面积 建筑面 积 用地面积 建筑 面积 用地面 积 总指标 1668~ 3293 (2228~ 4213) 2172~ 5559 (2762~ 6329) 968~ 2397 (1338~ 2977)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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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土建资料员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