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694-2011酒厂设计防火规范
GB 50694-2011《酒厂设计防火规范》 - 1 -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 GB 50694-2011) 第一节 总则 1.0.1 为了防范酒厂火灾, 减少火灾危害, 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制定本规 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白酒、葡萄酒、白兰地、黄酒、啤酒等酒厂和食用酒精 厂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防火设计,不适用于酒厂自然洞酒库的防火设计。 1.0.3 酒厂的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 做到安全可靠、 技术先 进、经济合理。 1.0.4 酒厂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的规定。 第二章 术语 2.0.1 酒厂 alcoholic beverages factory 生产饮料酒的工厂。包括生产白酒、葡萄酒、白兰地酒、黄酒和啤酒等各类 饮料酒的工厂,主要有原料库、原料粉碎车间、酿酒车间、酒库、勾兑车间、灌 装包装车间、成品库等生产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解读
近日,新版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出台,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新规范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本)),新规范与上述两规范 的的相比,主要变化有以下几点: 1.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 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 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3.3.5(强)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 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 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 口。(楼梯间应独立设置,不能共用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6.2.9建筑内的电梯井等竖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 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的井壁除设置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应设置 其他开口; 2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井壁的耐 火极限不低于1.00h,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3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 封堵材料封堵 6.3.5防烟、排烟、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中的管道及建筑内的其他管道,在穿越防 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处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风管穿过防火隔墙、楼板及防火墙处时,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 内的风管应采用耐火风管或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防火分隔 体的耐火极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6.2.9建筑内的电梯井等竖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 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的井壁除设置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应设置 其他开口; 2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井壁的耐 火极限不低于1.00h,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3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 封堵材料封堵 6.3.5防烟、排烟、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中的管道及建筑内的其他管道,在穿越防 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处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风管穿过防火隔墙、楼板及防火墙处时,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 内的风管应采用耐火风管或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防火分隔 体的耐火极限。 9.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解读
relationshipbetweengovernmentandbusiness.the"twosessions",generalsecretaryof"pro","clear"thewordsuccinctlysummarizedthenewrelationshipbetweengovernmentandbusiness,aspurepolitics,reshapingthepoliticalrelationshipspecifiedinthedirection.districtleadersinhandlingpoliticalandbusinessrelations,engageintradingpowerformoney,and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一部分:术语 1、高层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 筑。 注: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2、裙房 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 3、重要公共建筑 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 4、商业服务网点 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 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5、高架仓库 货架高度大于7m且采用机械化操作或自动化控制的货架仓库。 6、半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不大于1/2者。 7、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
6.2.9建筑内的电梯井等竖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 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的井壁除设置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应设置 其他开口; 2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井壁的耐 火极限不低于1.00h,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3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 封堵材料封堵 6.3.5防烟、排烟、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中的管道及建筑内的其他管道,在穿越防 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处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风管穿过防火隔墙、楼板及防火墙处时,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 内的风管应采用耐火风管或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防火分隔 体的耐火极限。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批准发布
近日,新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批准发布,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要点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要点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_2014(2)
3.3.3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第3.3. 1条的规定增加1.0倍。当丁、戊类的地上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 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 面积的1.0倍计算。 仓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除冷库的防火分区外,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 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第3.3.2条的规定增加1.0倍。 3.3.4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3.3.5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 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 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精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 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 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 强制性条文 3.2.2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独立甲、 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3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 二级,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的单层丁类厂房 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4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
GB50016-20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介绍
GB50016-20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介绍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要点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p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 2006年07月12日批准发布,于2006年12月01日实施。下面是下 面带来的关于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内容介绍以供参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特征码标签特征码]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 2006年07月12日批准发布,于2006年12月01日实施。下面是带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修订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修订版) 作者: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1988年5月1日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7号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研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 局部修订的条文,自1997年9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的条文规定同时废止。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7年6月24日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27号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局部修订条文有:第1.0.3条、第5.1.1条、第5.1.1a条、第5.1.3条、第5.1.3a条、 第5.3.1条、第5.3.6条、第5.3.6a条、第5.3.7条、第5.3.12条、第7.
最新20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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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1页)(精美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关于防排烟的有关规范 (摘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一.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耐火等级最多允 许层数 防火分区的最 大允许建筑面 积(㎡) 备注 一、二级范按本 1.0.2 条规定 25001体育馆、剧院的观众厅,展览建筑的展厅,其防 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宽; 2.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 活动场所不应超过三层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楼 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 三级5层12001.2.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 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和医院、 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超过二层或设置在 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 (室)内 2.商店、学校、电影院、剧院、礼堂、食 堂、菜市场不应超过2层或设置在三层及 三层以上楼层 四级2层600学校、食堂、菜市场、托儿所、幼儿园、老年
GB500620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标准
GB500620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6-6常用数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6-6常用数据
GB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实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 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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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建造师课程讲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