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基本信息

中文名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 发布单位 常州市人民政府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1〕119号)和全市减排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完成我市2011年度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污染减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加强做好主要污染物减排的认识

主要污染物减排是“十二五”刚性约束性指标。主要污染物减排既是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产生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抓手,是形成倒逼机制的突破口,是实现又快又好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虽然我市全面完成了“十一五”减排任务,但“十二五”减排面临着指标增多、领域更广、减排空间收窄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的双重压力。因此,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减排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下更大决心、用更大力气、采更取有力举措,围绕调整产业结构、科技创新、建立长效机制、提升能力和推进重点领域减排等5个方面,大力推进减排工作,确保完成2011年度和“十二五”减排任务。

二、突出重点,着力推进“十二五”减排

为做好“十二五”减排工作,要着力做好以下重点工作(详见各辖市、区及市相关部门“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书)。

(一)全力以赴,推进结构调整。要建立整治淘汰落后产能的组织体系和推进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1.开展化工专项整治。根据《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号)的要求,关闭一批违法违规设立、不能稳定达标的化工生产企业。“十二五”期未,关闭或转产的化工生产企业要占2010年末总数的20%。

2.转移印染企业。进一步加大印染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印染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实施工况监控。通过足额征收水资源费、排污费、禁止审批新、扩、改建项目和违法按上限处罚等措施,形成倒逼机制,加快印染企业产业转移。

3.淘汰冶金行业落后产能。根据国务院《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的要求,淘汰龙祥钢铁、华夏钢铁、东方特钢、溧阳市瑞丰冶炼、兴盛钢铁、新昌钢铁和三维铸造等企业的小高炉、小烧结、小电炉等落后产能,中天钢铁在新建烧结机、炼铁、炼钢设备投产后,淘汰相应的原有生产设备,实现产能总量平衡。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的快速增长,根据国家工信部每年公布的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按时淘汰我市18个行业相关企业的落后产能。

4.抓好能源结构调整。狠抓能源结构改善,全社会用煤量原则上不能突破2010年水平。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要充分利用川气东送工程,开展“禁燃区”建设,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市发改、经信部门要研究制订全市热电行业整合方案,合理制订热电联产规划,严把新(扩)建热电联产项目审批关,在半径15公里以内不得重复建设燃煤热电联产项目,加快现有燃煤小热电整合,淘汰落后燃煤热电联产机组,淘汰在供热半径范围内的小锅炉。

5.提高准入门槛。一是严把项目准入关,全面禁批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等6类重污染项目,积极引导企业向环境基础设施完善的工业园区集中。二是严格建设项目总量审批,新增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与各辖市、区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对未完成上年减排任务的,次年一律停批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项目,新建项目排污量超过审批总量的,暂停试生产。三是严肃查处越权审批、拆分审批、末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责令停止生产,停止供电、供水。四是实行电力、钢铁、造纸、印染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二)一着不让,抓好重点工程。各辖市、区及各重点单位要倒排进度、逐个落实,重点抓好以下工程减排项目。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我市要完成江边污水厂三期(10万吨/日)、金坛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1.5万吨/日)、金坛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三期(2万吨/日)、溧阳市花园污水处理厂一期(3万吨/日)和武南污水处理厂二期(4万吨/日)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快老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完成上一轮被撤并老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或污水接管工作,其中金坛6个、溧阳3个、武进13个。结合万倾良田建设、农村联片整治,加快农村生活污水点源治理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建成200个农村点源治理设施。进一步加快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市城乡建设局要将市区尚未接管处理的49万人口生活污水中的50%接管处理,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和戚墅堰区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到2015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不低于85%,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不低于90%。

2.加快实施中水回用。市乡城建设局和各辖市、区政府要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将提标改造后的尾水用于工业生产、绿化和市政用水,回用水量不低于15%。进一步推进工业企业中水回用,到2014年底,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新北区、戚墅堰区必须有20%以上的印染企业建成深度处理工程,实施中水回用,回用水量不低于20%,天宁区印染企业中水回用率达到18%。

3.加快畜禽养殖场综合整治。金坛、溧阳、武进和新北区政府要制定“十二五”期间畜禽养殖业整治规划,通过划定禁养区、限养区等措施,严格控制散养规模,增加规模化养殖比例,进一步推进畜禽养殖粪便收集系统和集中处理点建设。“十二五”期间,全市所有规模化养殖场都要严格做到干湿分离、清污分流,采取沼气利用、生产有机肥、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实施全过程综合治理,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对已完成整治工作的养殖场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减排工程运行正常。列入省政府减排目标任务书的金坛金谷牧业公司、常州康乐农牧有限公司、江苏省永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新北区小河卫星奶牛养殖场等减排治理工程,必须按时完成。

4.加快推进钢铁、水泥脱硫脱硝。年内完成中天钢铁4台180平米烧结机脱硫工程建设并投入运行。到2014年,所有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完成低氮燃烧改造,设计生产能力4000吨/日熟料以上的生产线要完成脱硝改造,其中溧阳市南方水泥脱硝示范工程要力争在年内开工,确保在2012年下半年形成减排能力。2013年底前中天钢铁、申特钢铁要完成脱硝改造。

5.加快推进热电企业脱硫脱硝。对目前尚未完成炉外脱硫改造的新东热电、震华热电、湖塘热电(新厂)和南洋热电,必须于2012年底前完成炉外脱硫改造。国电常州年内拆除现有脱硫设施烟气旁路总数的一半,2013年底前拆除所有热电企业的炉外脱硫设施的旁路烟道,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全面推进火电、热电企业脱硝,2011年底前全部企业完成脱硝前期工作,并具备开工条件,到2013年底,国电常州、金坛市加怡热电、武进区亚能热电、东升热电和新北区新港热电等企业,要完成烟气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工程建设,其余热电企业要根据《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组织实施低氮燃烧或炉外脱硝工程,确保达标排放。

6.加快实施机动车减排工程。要结合蓝天工程,年内制定国IV成品油供应方案,并按照省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供应国IV油品。新车上牌严格按环保部型式核准目录进行注册登记,严格控制国III以下机动车转入。推行机动车国IV排放标准,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予通过年检,不许上路。及时收集和拆解报废车辆,并做好相应的台帐记录。加强机动车尾气路检,严格按环保部型式核准目录核发环保标志。进一步扩大限行区,到2012年,限行区面积大于建成区的30%,每天限行时间大于8小时。到2015年,淘汰全部2005年以前的运营“黄标车”,2011年完成20%的淘汰任务。

(三)铁腕治污,促进管理减排。充分运用和发挥“十一五”期间建成的减排治污工程效能,发挥最大效益。

1.实施绿色信贷动态管理。如发现企业出现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的,将其环境信用等级调至“黄色”或“黄色”以下,并通报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作为金融机构办理企业信贷审查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2.强化环境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的,一律按上限处罚,并责令停产整治或限期治理。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园区污水厂、乡镇污水处理厂,对其所在园区、乡镇实施区域限批。对不正常运行脱硫设施的热电企业,通报省环保厅和省电监会,加倍扣减其脱硫电价。对多次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的,要在媒体公开道歉,造成污染事故的,提出公益诉讼。

3.加强重点行业监管。“十二五”期间,国家对污水处理、火电、钢铁、造纸、印染等行业实施全口径核查,必须加强对这些行业的现场监督检查。对污水处理厂,要严格执行《江苏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认真考核运行负荷率、出水达标率和污泥安全处置率,并将其作为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全市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规范化、无害化处置率达100%。对火电、钢铁、造纸、印染企业,重点检查治污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督促企业开好用好治污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4.加强运行管理在线监测。积极推进第三方运行,新建成的减排工程,在线监测仪要及时安装到位。进一步完善中控系统建设,污水处理厂、印染、造纸污水处理设施及火电、钢铁、水泥的脱硫脱硝设施须按要求建设中控系统,历史数据保存半年以上。对日处理水量3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和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电厂实施工况监控。

5.制订“十二五”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按时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和列入年度减排计划的工程项目的监督监测和比对监测工作,按时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有效性审核工作。每年4月底前完成新增国控污染源的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验收工作。

(四)完善台帐,支撑减排。严格按照主要污染物减排核查核算细则的要求收集整理台账资料。各类工程减排项目台账,要收集设施的运行记录、维护记录、原辅材料消耗、能源消耗及副产物产生量,并审核完整性、逻辑性和合理性。对结构调整项目要收集政府关停文件、断水停电证明、营业执照注销(变更)证明、排污许可证注销证明、环评审批文件及关停前后对比照片等。

三、充分挖潜,补充完善年度计划

根据省环保厅的通报数据,抵消新增量后,我市2011年上半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三个指标略有下降,氮氧化物排放量不降反增,主要原因有钢铁、水泥产量增加较大,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减排形势异常严峻。各辖市、区要充分挖潜,立即制订2011年的减排应急预案,排出一批减排量大、见效快的结构减排项目为年度应急项目,并报市政府。在项目排定时,一要结合化工专项整治、涉铅企业专项整治和禁燃区建设,将年内关闭的化工企业、涉铅企业、已拆除的燃煤设施或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项目列入减排计划;二要结合太湖治水,将2010年及今年的畜禽养殖场整治、农村点源治理项目列入减排计划;三要结合清洁生产,将实施中高费方案,污染物排放量显著减少的项目列入减排计划。各地进入减排预警状态后,要立即实施减排应急预案,凡立入年度减排计划的工业企业减排项目,未能按照计划期限要求投入运行的,由当地政府下达停产整治要求,减排设施建成运行后方可恢复生产;凡列入年度减排计划的结构减排项目,未能按照计划期限关闭的,于计划期限的次月起,由当地人民政府下达关停或搬迁要求,并采取断水、断电等措施。

四、强化保障,确保全面完成减排任务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切实加强对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牵头协调、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减排工作新格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辖市、区政府及市环保、发改、经信、城乡建设、农委、公安、统计、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市环保局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减排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分解落实任务。各辖市、区政府及市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书,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分解落实任务,把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责任部门、乡镇、街道、重点企业和责任人。

(三)强化监督考核。将每年年度减排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工程),作为重点督查内容。将减排工作作为“环保在行动”工作的重点内容,每月检查减排项目完成情况,并在点评会上通报。强化减排考核结果应用,将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各辖市、区政府与相关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市监察局每季度督查一次减排工程建设情况,对未按时完成减排工程建设,影响到全市年度计划完成的相关责任人,按相关规定问责,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定期邀请人大、政协对各辖市、区和市相关部门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监督检查。

(四)加强资金投入。一是政府减排资金、引导资金要向重点减排项目倾斜,扶持减排量大、减排效益好的项目,充分发挥减排资金的引导作用。二是结合排污许可证管理,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增加氨氮、总磷的排污权交易。三是完善环境资源补偿机制,将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的职责落到实处。四是严格脱硫电价考核,2011年底,热电机组综合脱硫效率不低于60%,低于60%的加倍扣减脱硫补贴电价,促进电力企业开好用好脱硫设施。五是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出台政策,补助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和运营,补助淘汰黄标机动车。建立价格机制,促进再生水利用,实施商品有机肥、有机无机复合肥生产与推广应用补贴。六是积极安排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五)强化科技支撑。将污水深度处理、再生水利用、畜禽污染治理、脱硫脱硝等减排急需共性关键技术,作为科技攻关的重点领域。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引进吸收、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应用工作。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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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常见问题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文献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政府办公室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政府办公室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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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富政办, 2005? 3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政府 办公室工作的意见 各科室、中心: 近年来,市政府办公室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 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 以建设“人民满意”机关为目标,积极参与政务,认真管理事务, 切实搞好服务,较好地履行了工作职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 出了积极贡献。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市委、市政府对办公室工 作的新要求,办公室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开展保持 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转变作 风,规范服务,提高效能,努力在当好参谋助手上下功夫,在办 文办会办事上下功夫,在强化自身建设上下功夫,力求全面出色 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政府办公 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为市政府领导当好参谋助手,是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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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 南京: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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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日,南京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南京将用5至10年时间,逐步打造\"多中心\"、\"开敞式\"的生态现代化都市发展的新格局。南京还提出,老城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医院、学校,需新建、扩建的,一律向外围新区集中;老城区小于3000平方米的待改造地块,禁止插建高层非住宅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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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意见

陕政发 〔2006〕5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国发〔2005〕29号,以下简称《治沙决定》)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防沙治沙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 提高认识,增强防沙治沙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1.充分认识《治沙决定》的重大意义。《治沙决定》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林业生态建设又一重大战略决策,是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彻底改变沙区生态面貌、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坚定决心。我们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深刻领会,贯彻执行。

2.我省防沙治沙成效明显。新中国建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沙区各级党委和政府团结带领沙区广大干部群众,发扬艰苦奋斗的延安精神,大力开展造林种草,防沙治沙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05年底,沙区累计保存造林种草面积1868.9万亩,固定和半固定沙地面积已占到沙地总面积的91.3%。沙区生态建设状况已从治理小于破坏进入了治理与破坏相持的阶段,生态环境有了一定的改善。探索总结了一系列改善生态、发展沙区经济的防沙治沙模式和经验,涌现出了一批治沙典型和模范人物,为进一步推进防沙治沙 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3.防沙治沙任务依然艰巨。我省是全国土地沙化危害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据监测,全省现有沙化土地2151.6万亩,占全省国土面积的7%,其中流动沙地122.5万亩,半固定沙地219.2万亩,沙化耕地63万亩,沙化土地治理的任务还相当繁重。加之,沙区前期治理形成的植物群落稳定性较差,滥樵采、滥开垦、滥放牧等问题在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的存在,特别是重点沙区开发与治理矛盾突出,非法征占林草地进行开发建设等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治理成果的巩固、提高和扩大。防沙治沙仍将是我省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沙区治理仍将是我省生态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各有关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防沙治沙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开拓创新,真抓实干,真正做到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心不动摇,搞好防沙治沙工作的力度不减弱,强化防沙治沙的措施不松懈,不断改善我省沙区的生态状况,促进沙区乃至全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

二、明确防沙治沙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4.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合理利用的方针,遵循自然和经济规律,实行全省动员、全民尽责、全社会参与,以科技为先导,以创新为动力,以法律为保障,重点突破,综合治理,加大保护和建设力度,建立和巩固以林草植被为主体的沙区生态安全体系,促进沙区农民增收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5.目标任务。采取综合措施,全面保护和增加林草植被。力争到2010年,完成治理任务870万亩,使重点治理区的生态状况进一步改善;到2020年,全省沙化土地基本得到治理,沙区生态状况显著改善,沙产业体系初具规模,经济社会长足发展。

三、合理布局,科学规划

6.总体布局:依据沙化土地分布和沙化类别,我省沙化土地划分为长城沿线毛乌素沙地、白于山荒漠化土地、黄土(丘陵)覆沙和渭河下游沙苑等四个治理区。长城沿线毛乌素沙地治理区,要以保护和增加林草植被为重点,实行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大封沙育林育草力度,加快构建稳固的防风固沙林带。白于山荒漠化土地治理区,要积极推进生态移民,实行“大面积封育,小流域治理”,以两杏产业、沙棘基地建设为主,大力营造水土保持林。黄土(丘陵)覆沙治理区,要加大小流域综合治理力度,大力发展名特优果品基地,加快建设生态经济型防护林体系。渭河下游沙苑治理区,要以建设高标准的农田防护林体系为中心,发展平原高效林业,加快建成以林、果、粮为主的优质高效沙产业示范基地。

7.认真编制和组织实施防沙治沙规划。沙区所在地市、县、区政府要认真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沙治沙规划,明确治理沙化土地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时限要求。规划要与本地生态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水资源规划相衔接,并报上一级政府批准。省林业厅要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农业、水利、国土、环保等部门,依据《全国防沙治沙规划》,认真组织编制全省防沙治沙规划,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林业局等国家有关部委审批。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和调整。有关市县政府要认真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健全责任制,切实将规划任务落实到具体工程项目和年度计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总结经验,完善措施,确保规划任务按期完成,取得实效。

四、突出抓好土地沙化预防工作

8.切实保护好沙区植被。沙区各级政府要制定严格的植被管护制度,落实植被保护措施,落实管护人员和管护责任,切实加强植被保护,杜绝“边治理、边破坏”现象。禁止在沙漠边缘地带和林地、草原开垦耕地。禁止采集发菜,彻底取缔发菜及其制品的收购、加工和销售。禁止滥垦沙荒地、滥牧、滥砍滥挖灌木。禁止滥挖甘草等药材,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沙区中药材收购行为。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封山禁牧的命令,积极推行舍饲养畜,切实加强沙区封育保护,充分发挥大自然自我修复能力,加快沙区林草植被恢复。要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病虫害和鼠兔害防治等工作,巩固提高沙区生态建设成果。省林业厅要尽快制定沙区动植物保护名录,落实保护措施,加强对臭柏、杜松等珍稀濒危植物的保护。

9.严格管理好防风固沙林。要严格控制防风固沙林网、林带的更新改造。沙化地区的防风固沙林网、林带只允许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乔木型防风固沙林网、林带,确因林木老化和病虫害等原因需要进行更新改造的,必须在其附近形成接替林网和林带,经省林业厅验收并依照有关规定报请审批后,方可进行采伐。对于萌孽能力强、需要通过平茬等技术措施促进更新的灌木型防风固沙林网、林带的抚育和采伐,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进行。林木更新困难地区现有的防风固沙林网、林带,不得采伐。严禁砍挖现有灌木林重新造林。

10.强化沙区水资源管理。要切实加强沙区区域水资源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全面实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控制沙区开采地下水,合理确定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比例。要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步伐,大力推行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技术,严格限制高耗水、低产出的产业发展,切实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11.加快沙区生活能源结构调整。沙区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发展替代燃料,因地制宜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沼气等能源,鼓励农民营造薪炭林,妥善解决城乡居民生活能源问题。大力推广节能技术,提高能源的利用率,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用能对林草资源的破坏。在沙区开发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时,要优先解决好当地农民的能源需求。

12.加强沙区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管。沙区开发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对不具备水源条件,且有可能造成土地沙化、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开发建设项目,不得批准立项。批准实施的开发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和水资源论证规定的内容,同步实施生态保护建设,搞好水资源保护及节约用水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开发建设项目,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因防治措施不力造成土地沙化或水土流失的,有关部门要责令项目建设单位限期进行治理,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13.严格控制沙区征占用林地审批。要按照“总量控制、占补平衡、严加监管”的原则,从严审批沙区征占用林地。建设项目确须征收、征用、占用沙区林地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经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征占用手续。

五、加强沙化土地治理

14.因地制宜加快沙化土地治理。沙区各级政府要组织和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因地制宜地采取植树造林种草、封沙育林育草和合理调配生态用水等综合措施,加快沙化土地治理。在沙区要合理配置和营造防风固沙林网和林带;对生态区位重要、粮食产量低而不稳的沙化耕地和严重退化、沙化的草场,要优先安排实施退耕还林和退牧还草;对生态严重恶化的地区,要结合扶贫开发,有计划地实施生态移民。要加快沙区农业生产方式转变,积极推行免耕留茬等保护性耕作措施;大力开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搞好沙区水资源利用保护,发展小型蓄水节水设施。

15.抓好重点工程建设。要认真组织实施好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退耕还林、小流域综合治理、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等国家重点工程和区域性治理项目,切实加强沙区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严格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建立健全违规使用资金案件和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对工程建设情况实行评估制度,并根据评估情况,适时调整、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和相关政策。

16.落实沙化土地单位治理责任制。沙区市、县政府对铁路、公路、河流和水渠两侧以及城镇、村庄、厂矿和水库周围的沙化土地,要落实单位治理责任制,限期由责任单位负责组织造林种草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治理。要定期对责任单位的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未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六、完善扶持政策,加大防沙治沙扶持力度

17.增加防沙治沙资金投入。有沙化土地治理任务的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防沙治沙的资金投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建立稳定增长的机制。省级有关部门要在安排国债资金和中央预算内建设资金项目时,把防沙治沙作为一项重点。在沙区安排的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和水土保持建设、草原建设等项目,凡涉及防沙治沙内容的,都要按照有关规定搞好防沙治沙。要进一步拓展防沙治沙筹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扩大利用外资规模,增加防沙治沙投入。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对防沙治沙重点科技支撑项目予以扶持。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沙区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征占用林地项目植被恢复费征收力度,严格标准,加强监管,并主要用于沙区植被恢复。

18.认真落实防沙治沙税收优惠政策。有关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防沙治沙税收优惠政策,对单位和个人投资进行防沙治沙的,在投资阶段免征各种税收;取得一定收益后,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免征或减征有关税收。省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符合配套贴息条件的防沙治沙贷款项目的配套贴息力度。对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防沙治沙项目,有关金融机构要适当放宽条件,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做好金融服务。要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支持有条件、有生产能力、守信用的农户通过防沙治沙、发展多种经营实现增收致富。

19.切实保障治理者的合法权益。要加快改革现行防沙治沙投入和管理方式,对纳入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公益性治沙活动,经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享受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资金补助等政策。要在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制、报账制的同时,积极研究和探索政府出资直接收购沙区各种社会主体营造的非国有公益林的相关政策。征用占用治理后的土地,必须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由征占者给予治理者合理的经济补偿。因保护生态的特殊要求,将治理后的土地划定为自然保护区的,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治理者合理的经济补偿。对纳入公益林管理的沙区森林资源,要以多种方式给予投资治理者以合理的补偿。沙化土地要通过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落实经营主体,限期进行治理。治理后的沙化土地,如涉及权属或地类变更,要及时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保障治理者和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使用国有沙化土地从事防沙治沙活动的,其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可延长至70年,治理后的沙化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和流转。

20.合理开发利用沙区资源。要在严格保护和有效治理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各种实体充分利用沙区的优势资源,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要结合农业、林业、畜牧业结构调整,以多种形式建设沙区薪炭林、速生丰产林、药材和牧草基地,大力发展沙区特色种植、养殖业、加工业和沙区旅游业及其他产业,扶持一批竞争力强、辐射面广的龙头企业,不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加沙区群众收入,促进沙区经济发展。

七、加大科技治沙和依法治沙力度

21.加强防沙治沙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力度。要针对防沙治沙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开展多部门、多学科、多层次的联合攻关。建立健全防沙治沙技术推广和服务体系,积极探索科技推广新机制,对科技推广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加大先进适用技术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力度。要健全防沙治沙重点工程建设与科技支撑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制度,切实将科技支撑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努力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科技含量。要加快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防沙治沙技术培训制度,加强对基层技术人员和沙区农民的技术培训,积极培育沙区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和科技型企业,不断提高防沙治沙成效。

22.严格依法治沙。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完善配套相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要加强防沙治沙执法体系建设,明确执法责任,适时开展集中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沙区植被和野生动植物资源、造成土地沙化及水土流失、非法征占用沙化土地等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要充实执法监督力量,健全监督机制,积极配合同级人大搞好执法检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要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道德教育,提高全民依法治沙意识。

23.科学开展土地沙化监测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沙化监测体系,科学开展监测工作。省林业厅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全省土地沙化情况进行监测,并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市、县林业主管部门也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沙化情况的监测,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建立和完善沙化土地档案。各地要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防治措施。对有沙化趋势或者沙化程度加重的地区,要依法制止导致土地沙化的行为,并积极采取防治措施。

八、加强领导,保障防沙治沙工作持续发展

24.加强组织领导。沙区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沙治沙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防沙治沙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和认真执行行政领导防沙治沙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把防沙治沙的年度目标和任期目标纳入沙区各级政府的政绩考核范围,作为沙区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沙区县级以上政府要坚持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防沙治沙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要加强防沙治沙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关心和帮助解决沙区基层干部生活困难,对长期在重点沙区县及基层治沙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级晋升、技术职务聘任及其子女上学等方面给予优惠。省林业厅要切实担负起全省防沙治沙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的责任,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沙治沙工作。

25.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防沙治沙事业。大力开展防沙治沙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生态保护意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群众性防沙治沙的新机制、新办法,引导沙区群众积极参与防沙治沙。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和其他社会团体在防沙治沙中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支持和关心防沙治沙事业。沙区各级政府要对在防沙治沙事业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予以重奖。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保护工作,确保电网建设顺利进行和电网正常运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一)市电力能源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高效协调的工作机制,各相关单位要明确职责,积极开展电力保护工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电力保护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工作;各地综治办负责将平安电力建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考核范围;各级公安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开展“三电”专项斗争,有效打击涉电违法犯罪;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开展电力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教育;电力生产与供应企业和用电单位要认真贯彻《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加大对电力设施保护区的巡视力度,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可采取法律、法规或政府授权的其它手段,做好防止破坏电力设施行为的工作。

二、加强规划管理,规范建设行为

(二)各级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应将电力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电力发展规划的要求,对电力设施用地、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地下电缆通道进行规划控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经批准的电力发展规划。

(三)在临近已建电力设施保护区审批新建或改(翻)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时,各级规划部门应严格规划审查,并征求电力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主管部门应会同当地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告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意外触电事故的发生。

(四)电力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破坏依法实施的电力工程建设。电力建设所涉相邻单位和个人因协助电力建设受到的损失,由电力建设单位给予合理补偿。

(五)因其他工程建设需要迁移、改造电力设施的,或者电力设施在新建、改(扩)建中妨碍其他设施的,有关单位应经协商一致后方可施工。迁移、改造相关设施的费用由提出迁移改造要求的一方承担。 2100433B

浙政发〔2012〕95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浙政发〔2012〕9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不断增强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健全完善审计整改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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