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简政放权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基本信息

中文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简政放权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80502
发布文号 内政发[2000]132号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

【发布单位】80502

【发布文号】内政发[2000]132号

【发布日期】2000-12-07

【生效日期】2000-12-0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简政放权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内政发[2000]132号2000年12月7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等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为了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机关的工作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现就自治区政府机关切实抓好简政放权、政务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简政放权、政务公开的重大意义

在面向新世纪和加快西部大开发的新形势下,内蒙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我们要乘势而上,加快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就必须适应国内外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尽力改善投资环境,创造一个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新格局,尽力改善投资环境,创造一个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新格局。完成这一任务,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肩负着重大责任。自治区政府机构改革后,尽管各部门、各单位在转变职能上做了一些工作,但总体上仍有许多问题。检查自治区各项政务管理工作,“程序多、手续繁、效率低、办事难”的问题仍然存在,行政审批事项不规范、法律依据不充分等问题比较普遍,监督机制不健全、对审批行为缺乏必要的监管、出现问题难以追究审批人的责任等问题比较严重。这一状况,影响了全区投资环境的改善和改革开放的进程,与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加快两个转变、实现两个提高”的要求极不适应。因此,实行简政放权,规范政务管理,成为摆在自治区政府各部门面前的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也成为制约内蒙古加快发展、参与国内外竞争的关键环节。根据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关于“政府要集中精力搞好宏观经济调控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不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减少对经济事务的行政性审批”的精神,自治区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集中一段时间,在自治区政府机关开展简政放权、政务公开工作,以此推进各部门转变职能、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倡导“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行政新风。

二、开展简政放权、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的

简政放权、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是:以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根据政府机构改革中新的职能定位,进一步界定政府、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责任,理顺政府与企业、市场、中介组织的关系,使政府职能真正转变到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行政审批事项,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改进审批方式,加强审批监管。通过切实抓好简政放权、政务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加快自治区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

三、开展简政放权、政务公开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集中开展简政放权、政务公开工作,主要采取部门及单位自查、填报有关审批事项调查表,并报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的办法进行。具体工作步骤分为三个阶段:

(一)学习发动、自我清理阶段,从现在到2001年2月中旬。主要任务是:

1.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学习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政务公开的有关文件,深刻领会和把握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有关精神,确定本单位负责简政放权、政务公开的领导和工作班子,提出开展此项工作的安排意见。

2.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各项行政审批、审核、备案事项进行全面清理,逐一说明其法律法规或文件依据,提出保留、下放、合并或取消的意见。没有充分理由和依据的一律取消;能由企业自主决定和市场调节的审批事项坚决放开;下一级政府能审批的要下放;政府部门之间重复设置的审批事项,要调整为一个部门为主审批;可以由审批改为审核、备案或由审核改为备案的要分别调整。

3.根据自治区政府的统一要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填写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于2001年2月10日前报自治区编办机关处。凡逾期未填报的审批事项,一律视为自动取消。

(二)审核确定、对外公布阶段,从2001年2月中旬到4月底。主要任务是:

1.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逐一审查各部门报来的审批事项。审查原则是: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及文件明确规定设立的审批事项,予以保留;对于按照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其他文件规定设立的审批事项,应当进行清理核定;对自治区政府各工作部门自行设立的审批事项,应当予以取消。

2.自治区所有审批事项都必须有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文件或者地方法规、行政规章作为依据,经过清理需要保留的审批事项,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分批向社会公布。

3.要实行行政审批公开制度。除国家明确规定不能公开的以外,对每项审批都要公布审批事项、审批机关、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结果。有行政性收费的,应当公布收费标准。

4.各部门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制作并公布本机关的“办事指南”,特别是要把项目审批、工程招标、土地使用、配额分配、财政开支、政府采购、办证审照、税费征收、资质审查、考试录用、职称评定、军转安置等群众关注的热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增强办事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遏制腐败行为。

(三)制定规章、检查总结阶段,从2001年5月初到6月底。主要任务是:

1.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自治区行政审批管理和政务公开的规章,需修订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按照立法程序办理。

2.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简政放权、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向自治区政府写出书面报告。对搞得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差的单位予以批评并责令继续清理。

四、加强领导,强化监督,把简政放权、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一)改革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实行简政放权、政务公开,意义重大,任务艰巨。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自治区政府成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乌云其木格同志任组长、周德海、周维德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调研室、监察厅、编办、法制办。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组织专人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自治区各副主任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开展好此项工作。

(二)严明工作纪律,确保简政放权、政务公开工作收到实效。凡未获批准和公布的各部门审批权力,一律取消。对已批准保留的审批项目要制定明确的章程和办法,公开审批条件,简化审批手续,明确审批时限。自治区政府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因审批不当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审批者的责任。要彻底改变重审批、轻监管,重权力、轻责任的现状。对新增审批事项要严格控制并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对部门随意增加审批事项、扩大审批范围的,要严肃查处。

(三)自治区编办对这次清理中被取消,而在机构改革中已确定给部门的审批职能,要做相应调整。自治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跟踪督查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向自治区政府领导汇报情况,并协调各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四)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下决心治理“文山会海”,深入基层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各级领导要加强调查研究,通过分析典型经验,寻找带有规律性的、符合实际的措施,指导工作。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机关内部管理,使政府各部门呈现出新的精神风貌和良好的工作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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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简政放权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文献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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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 建设的实施意见 内政发, 2011? 66号 各盟行政公署、 市人民政府, 各旗县人民政府, 自治区各委、 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在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 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 2010? 33 号,以下简称 《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意见》的重大意义 《意见》是国务院继发布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 政的决定》 (国发, 2008? 17号,以下简称《决定》)之后, 为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而 出台的又一重大纲领性文件,《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 个时期推进依法行政的重点任务。贯彻实施《意见》对于深 入落实《纲要》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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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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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和张德江委员长在我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时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第158次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全力推进食品安全内蒙古建设,有效保障全区各族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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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类企业:

由于我区建筑业产值规模较小,市场竞争力不强,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整体实力方面与发展要求存在明显差距,为推动全区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就企业目前存的困难、需协会为企业反映什么样的诉求、需上级主管部门出台哪些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调研。请各企业对相关问题进行认真分析,观点鲜明、内容翔实、层次清晰、文字简练,对策建议要突出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由于本次调研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务必于2015年11月27日前将调研表送至(或传真)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办公室(住房城乡建设厅后院二楼210办公室),由协会汇总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联系电话:0891-6827578(传真)

 

附件:建筑行业调研表

 

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

2015年11月12日

 

建筑行业调研表

 

1、企业目前存在的困难?

 

2、需协会为广大企提供哪些服务、反映哪些诉求、规范哪些行为?

 

3、需上级主管部门出台哪些优惠政策?

 

4、其他意见或建议?

 

 

京政办发[2016]2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28日

北京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今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以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和方式为核心,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为重点,强化政务公开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创新公开理念、方法、渠道,建立健全协调有力、工作运转顺畅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在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各环节实现新突破,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对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公布2016年版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根据通用责任清单要求,进一步细化公开各部门行政职权运行各环节对应的责任事项。编制城市应急管理、环境保护、缓解交通拥堵等重点领域专项责任清单。指导各区政府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并做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编制和公开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相关部署,公布本市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市编办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

1.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定期公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抽样检验、召回信息以及违法广告监测信息。及时公开药品GMP、GSP认证公告信息及证书收回撤销信息。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三年行动计划的公开解读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落实)

2.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信息,重点做好社会影响较大、关注度较高的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发布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各区政府负责落实)

3.推进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除涉及需依法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适用于一般查办程序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相关部门门户网站为主渠道,依法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并将案件信息录入北京市打击侵权假冒“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落实)绘制并公开专利行政执法事项流程图,在市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开专利执法结果。(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落实)

4.推进产品质量监管执法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产品质量监督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并定期向社会发布抽查结果。(市质监局负责落实)

5.推进旅游市场监管信息公开。集中发布并更新旅行社、景区景点、宾馆饭店监督检查情况,以及非法“一日游”治理和行政处罚情况。定期公开旅行社服务质量投诉情况,并做好旅行社黑、白名单发布及更新工作。(市旅游委负责落实)

6.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开。落实《北京市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第二阶段行动计划(2016—2018年)》。完善“信用北京”网站功能,通过链接方式归集各区政府、市级各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内容,进行集中公示;建设“信用京津冀”专栏和信用联合奖惩案例专栏,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对接“信用中国”网站,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示制度,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在本区、本部门门户网站建设公示专栏,向社会公开已取得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市工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

1.推进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统一名称标识、进驻部门、办理事项、管理服务标准等。制定本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提升市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系统功能,推进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行政审批业务平台建设工作,实现部分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业务信息系统中统一接件、受理和反馈,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市政务服务办牵头落实)

2.推进服务企业信息公开。建设北京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公开内外经贸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等信息。进一步完善外资企业投资经营信息报告制度和公示平台,以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做好《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的解读工作。(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落实)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开展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试点相关政策公开和宣传解读。(市工商局负责落实)

3.推进教育、医疗卫生、水电气热、环保、交通等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市容委、市环保局、市交通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围绕水价、热价、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等重点任务,做好相关政策的公开和宣传解读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标准和具体要求。(市公安局负责落实)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一)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有关情况的公开

做好京冀医疗机构合作情况的公开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相关区政府负责落实)做好商品交易市场转移升级、区域性物流基地疏解、服务外包等部分新兴服务业向京外转移等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市商务委负责落实)做好京津冀交通一体化规划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市规划委、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重大项目办负责落实)做好京津冀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的公开解读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人才流动及相关激励机制等方面政策措施的信息公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知识产权局、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落实)

(二)推进创新发展有关情况的公开

1.做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行动计划、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全面创新改革试点政策等公开解读工作,重点做好促进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建设、“北京市众创空间”备案、科技政策宣讲、成果转化项目推介、科技金融专项征集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深化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外籍人才出入境政策措施、科技人员创业、创新型孵化器发展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做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相关项目征集、活动组织等信息公开工作。(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金融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2.做好高端产业发展的信息公开工作。推进研发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等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对《中国制造2025》北京行动纲要,以及高精尖产业发展基金、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方案进行深入解读,重点做好“高精尖”产业重点领域项目征集、技术突破、产业应用等信息公开工作。(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重大规划和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1.做好本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市级专项规划、各区发展规划的发布解读工作,及时公布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政府负责落实)对于纳入年度重点工程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定期发布项目审批、进展、建设信息。重点工程的审批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审批后及时公开;在施项目由建设单位按月公开实施信息,并适时公开重要节点进度信息;由相关部门做好招投标、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竣工备案、协调成果等事项信息的公开工作。制定并公开2016年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计划,公开专项稽察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公开招投标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市发展改革委、市重大项目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2.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主动公开本市PPP项目基本情况、政府及社会资本出资情况、实施进程、合作模式、合作期限、招商推介、咨询服务等信息。实现PPP项目采购信息,包括项目基本信息、政府采购资格预审公告、采购文件、确认谈判备忘录、预中标或成交结果、项目合同文本、中标或成交结果等,与中国政府采购网信息共享。(市财政局牵头,各区政府、市相关单位负责落实)

(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建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土地使用权出让、勘察设计招投标等进入平台交易;及时公开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批准文件、行政处罚信息、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资质等信息。整合共享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息资源,建立具备交易服务、运营管理、监督管理等功能的全市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办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国土局等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负责落实)

(五)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

做好新形势下税收政策的信息公开工作。整合税务网站、新媒体、自助终端等服务资源,通过印制宣传手册、开辟专题栏目、制作专题节目等方式,加强税务信息推送和税收政策宣传解读。(市地税局负责落实)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公示并完善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等,并实时更新有关项目数据,及时反映项目变动情况。监督执收单位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情况。(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

(六)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

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年度工作要点等。依托产权交易机构网站,推动市属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市属企业改制重组、董事会建设、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变动和外部董事调整等信息。(市国资委、市文资办牵头,各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一)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修订《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做好预案公开和深度解读工作。做好治理农村散煤、高排放机动车和城乡结合部污染的信息公开工作。公开本市促进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并定期公布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进度。(市环保局负责落实)持续发布本市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测信息。完善北京市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公布本市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指导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并开展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情况检查。检查指导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推动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供水厂出厂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信息。(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公开本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名单、责任人等信息,每半年向社会公开本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进展信息。做好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进展情况信息公开工作,每半年向社会公布相关进展信息。做好城镇重要大中型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信息公开工作,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信息。(市水务局负责落实)

(二)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农村住房救助、供暖救助、临时救助等方面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在各区政府门户网站或各区民政信息网公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享受保障情况。在市民政信息网公开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对象和临时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情况。按月公开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相关信息,按季度公开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开展情况。推进救灾物资调拨情况公开,及时公开物资调拨时间、数量、品种等信息;及时公开国家级及市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名单。加强慈善组织登记信息公开。(市民政局牵头,各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

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促进就业政策的公开和解读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优惠政策和服务活动信息,依托招聘会、创业大赛等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活动,做好相关政策的咨询和解读工作。(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各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推进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  

1.全面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及保障性住房分配、退出信息。各区政府要按照年初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全面公开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项目信息、分配政策、办事指南、分配情况等。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各区政府负责落实)

2.强化棚户区改造政策、用地计划、项目名单公开工作,按月公开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进展、后期管理等信息。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身份确认以及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家庭户数、资金支出等情况公开工作。公开相关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分解、补助对象范围与补助标准、建设标准、资金筹集与管理、工作流程等内容。(市重大项目办、市国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牵头,相关区政府负责落实)

3.推进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改造提升方案、老城区平房院落修缮改造和环境整治政策解读及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区域环境提升、架空线入地及规范梳理等环境建设重点任务的政策解读及信息公开工作。(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重大项目办、市市政市容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五)推进教育、医疗卫生信息公开

1.加强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做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化政策措施的公开解读工作。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公开,公开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全面落实高等院校招生“阳光工程”,推动市属高等院校重点做好招生办法、录取程序、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推动市属高等院校认真落实财务公开制度。发布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做好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以及教育教学改革方面信息的公开工作。(市教委牵头,各区政府负责落实)

2.做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科医生执业方式改革、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相关政策措施的公开解读工作。结合本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情况,做好深化全科医生签约服务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开。(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

(六)推进城市治理信息公开

主动公开缓解交通拥堵政策措施,重点加大中心城绿色出行、公共交通发展、疏堵工程建设、停车治理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停车治理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市交通委、市规划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负责落实)做好“拆违打非”、地下空间和群租房整治、城市痼疾顽症专项整治等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市规划委、市国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防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

1.推进政府会议开放。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市民代表、新闻媒体列席市政府相关会议制度。对于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议题,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应当邀请相关方代表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办公会议。市、区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议定的重大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社会进行公开解读。(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2.推进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各区政府、街道(乡镇)要积极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当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各区政府负责落实)

3.推进重大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工作。制定重大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工作制度,研究梳理本市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领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根据具体内容和职责分工,明确民意调查工作的主责单位和责任单位、征集民意的方式和途径、民意采纳情况反馈方式等。(市卫生计生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人力社保局牵头落实)

(二)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

及时公开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督查落实情况,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政府决定事项、重要民生实事项目督查落实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探索政府年度绩效任务和完成情况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绩效管理工作透明度。(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落实)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重大事项的审计结果,积极探索创新审计结果公告方式,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市审计局负责落实)

(三)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

“三公”经费统计范围力争扩大到全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详细公开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基本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在部门预算公开中增加政府采购预算情况,逐步将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等信息予以公开。及时全面公布地方债发行前信息披露文件、地方债发行结果公告、地方债还本付息情况公告。(市财政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

1.将政策解读贯穿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并于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即开展政策解读工作。重要政策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在政府网站建立政策解读平台,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吸引力和亲和力。建立政策解读专家队伍,发挥参与政策制定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的优势,增强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2.建立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定期带头宣讲政策机制,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进一步增加发布频次,把新闻发布会作为政策解读的重要渠道。发展改革、教育、环保、民政等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涉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职能部门,原则上每季度举办新闻发布会不少于2次,其主要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参加市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不少于1次。(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制度,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完善网络舆情预警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对重大舆情回应不及时、不主动、不准确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给予通报和问责。完善重大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形成舆论引导合力。(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更好发挥媒体作用

运用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社会舆论。协调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做好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发挥新闻网站、商业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的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委宣传部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对于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六、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一)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1.健全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机制。通过公开明确行政依据、流程、标准等,促进纠正行政管理突出问题,提升行政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2.提高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标准体系,进一步细化重点领域主动公开标准,系统梳理不同层级行政机关公开权限和职责,解决主动公开随意性大等问题。(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3.健全保密审查机制。贯彻落实《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细化保密审查程序和责任,按照“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做到保密审查工作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专人实施。(市保密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1.进一步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努力将其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新机制,每周至少更新1次。整合政府网站信息资源、互动业务和办事服务等,推进政府网站升级改造,使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加准确、实用,功能设置更加友好、便捷。进一步明确政府网站内容建设、运行维护责任,强化网站安全保障。(市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厅、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2.打造政务公开新媒体平台。适应分众化、差异化传播趋势,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政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扩大传播范围,增强传播效果。加强新媒体受众和政务信息浏览量的统计分析,提高便民服务信息推送比例,实现新媒体平台政务信息发布常态化。(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3.推进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工作。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各部门印发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通过“首都之窗”政务门户网站和政府公报集中公开;各区政府要同步统筹做好本区各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集中公开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厅、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4.办好政府公报,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建立内容全面的网络电子公报。开通“北京百年公报数据库”,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数据库资料的补充完善工作。加强对政府公报管理和利用,各区政府要定期对本区公共图书馆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图书阅览室接收政府公报并及时上架利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满足基层群众查阅借阅需求。(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5.加强政府热线电话管理,推进政府服务热线资源整合,建立健全违法信息投诉举报受理办理工作机制。依托投诉举报平台,做好投诉信息统一受理、分办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市非紧急救助综合服务中心官方微博和网络在线受理办理,实现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与12345便民热线投诉举报系统数据对接。(市信访办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

制定实施政务公开专门培训计划,实现对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培训全覆盖,对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率不低于50%。(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2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机制,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各区政府要健全专门工作机构,市、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乡镇)要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强化激励和问责,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本要点明确的重点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将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

 

粤建科函〔2016〕37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城管主管部门,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为贯彻落实好2015年12月25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安全隐患整治会”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和循环利用,我厅决定组织开展建筑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的研究工作,研究任务具体委托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牵头,会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管理委员会承担。现将《建筑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研究项目任务书》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单位按照任务书的要求,抓紧开展项目研究工作,并请各地区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研究单位的调研活动。

附件:建筑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研究项目任务书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2月22日

附件

建筑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研究项目任务书

为贯彻落实好2015年12月25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安全隐患整治会”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和循环利用,经研究,委托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牵头,会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管理委员会,共同开展建筑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研究工作,任务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目标

以广州地区为主要研究对象,提出建筑余泥渣土减量化和循环利用的解决方案和措施,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的决策提供参考。

二、研究内容

(一)统计广州市近三年建筑余泥渣土排放类别及数量,摸清建筑余泥渣土去向及受纳场建设运营情况;

(二)了解省内外建筑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处理技术方式、工艺路线、产品应用等;

(三)研究现有的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技术及资源利用率;

(四)针对不同类别余泥渣土,研究适合广州市的处理技术方式,估算各种技术处理方式的产能需求;

(五)建立资源化利用的数学分析模型,包括余泥渣土总类及数量的统计表格、各种配套处理技术的产能计算公式,在此基础上提出适合我省建筑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的总体解决方案;

(六)分析广州资源化利用后,每年仍需以回填的方式处理余泥渣土数量,供新建余泥渣土填埋场规划参考;

(七)测算(估算)适合选择的各种资源化利用处理方式的厂区或生产线投资规模,以及资源化利用产品(墙材、地砖等)的单价成本,结合目前广州市余泥渣土排放收费标准综合分析各种处理方式的经济合理性,得出能否盈利或是否需要财政补贴的结论;

(八)面向全省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项目成果

项目成果包括:《建筑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研究报告》和《建筑余泥渣土管理政策研究报告》两个文本。

四、进度要求

(一)2016年3月25日前,完成报告征求意见稿。

(二)2016年4月25日前,完成评审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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