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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建设局是县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市政公用事业、城市园林绿化和市容市貌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城市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县实际,组织起草有关建设行政(行业)管理的具体政策、规定和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研究制订建设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监督执行国家有关建设标准,组织制定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指导监督全县建设活动。组织协调建筑施工企业参与建设市场竞争与合作;负责全县各类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土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以及各类专业工程)的工程交易和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土建、安装、装饰等的质量监督和检测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工程安全施工和安全生产;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负责建筑机械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全县城乡房屋建筑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管理。
(五)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城市供水、燃气、公共客运交通(含城市出租汽车行业)、市政设施(含污水处理设施)、市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市政工程、园林、绿化企事业单位的资质审核、报批工作;综合管理城市供水、节水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六)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核、审批、报批工作;管理房地产市场;负责房地产估价、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和市场管理;负责公房、私房管理,落实私房政策,房地产交易(包括转让、抵押、租赁)和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住房制度改革。负责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对县城房屋拆迁单位资格审查和拆迁许可证审批。
(七)负责建设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法律法规宣传、依法治理和城建执法监察、行政诉讼工作。
(八)会同财税部门编制城市建设投资计划,拟定建设资金投资方案,制订城市维护费、基础设施配套费收支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统一管理使用和监督。
(九)根据国家的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制定建设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指导建设科技引进和技术创新工作。
(十)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建设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一)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负责建设系统职工教育培训,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聘和继续教育。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和劳动工资工作;指导建设系统各行业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劳动标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建设系统执业资格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建设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系统组织、宣传、纪检、监察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建设系统工会、妇联和共青团工作,管理建设行业各种协会团体;负责建设系统计划生育及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协调规划、电力、电信、邮政、工商、交通、环保、水利、文物和公安等部门涉及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建设局:县(或设区)一级主管建设行业的行政部门。建设局与住建局是一个概念,只是称呼不同而已,决定于当地政府编办的机构命名。建设局设6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与之合署办公);(二)计划财务审...
建设局下属单位包括建工处,监督站、档案馆、交易中心、物业办、市政处、开发办等等。
建设局下属单位包括建工处、环卫处、监督站、档案馆、交易中心、物业办、市政处、开发办等。
营造生物防火林带是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发生的一项治本措施,是森林防火的一项战略工程,是提高现代森林防火综合能力的重要手段之一。龙游县于2006年规模营造生物防火林带,为使该工程建设更具科学性,文章通过近几年来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和推广情况,就其中的林带设置、树种选择、林带结构、营造技术、保障措施等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
直属单位及职责 (一)通州区城建监察大队,行政管理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住建 局。 主要职责: 1.实施城市规划方面的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 关法规和规章,对全区建制镇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 察,对建制镇规划区以外的单位建设行为进行监察; 2.实施工程建设方面的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全区范围内的建设工 程项目报建、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 (含建筑装饰、装修 )、质监、 监理和档案管理中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3.实施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监察。 依据《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危害、损坏城市供 水、供气、供热及城市道路照明等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对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企业相关资质及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监察; 4.实施城市房地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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