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对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者,电力部门至少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参加复审者,《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自动失效;复审不合格者,应重新接受培训考核。
第十九条 对进网作业电工的复审内容包括:
1.作业期间作业行为;
2.电业作业规定熟识程度;
3.学习新技术、新规章及事故案例的教学;
4.身体健康状况。
第二十条 电力部门持有《用电监察证》的人员,负责进网作业电工的日常监理工作,监理内部包括:
1.作业行为;
2.《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持有检查;
3.作业现场及安全保障措施检查。
第二十一条 电力部门对进网作业电工应建立管理档案。进网作业电工需调动时,应办理转档手续。跨省际作业时,进网作业电工应持证向当地电力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进网作业电工离开作业岗位半年以上,需重新进网作业者,应对其进行电业作业规定的重新考核,合格者方可进网从事原作业。
第二十三条 电力部门对下列行为,可视其情节,给当事人以批评教育,或吊扣、吊销《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处罚:
1.未持证从事进网作业的;
2.涂改、伪造或转借《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
3.违章作业或违章造成责任事故的;
4.违反国家有关供用电方针、政策、法规的。
第二十四条 无《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人员从事进网电工作业或从事的电工作业与证件规定不符的,电力部门应责令当事人停止作业,上述行为是其单位领导指使的,应责令单位领导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不予检验接电或中止供电。
第十三条 进网作业电工经培训期满后,由地(市)、县(市)电力部门组织考核。考核按《进网作业电工培训考核大纲》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十四条 进网作业电工考核的科目为:
1.电气理论及电力系统运行知识;
2.电业安全和作业技能;
3.电业作业规定。
第十五条 考核进网作业电工的主考人员,须经省电力部门认可,每种科目的主考人员一般不得少于二人。主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作风正派,能坚持原则,乘公办事;
2.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从事电气专业工作在五年以上;
4.具有丰富的电业作业经验和较高的技能水平。
第十六条 具有中等及以上电气专业学历者,经本人申请,地(市)、县(市)电力部门核准认可,可免除电气理论知识的培训,但考核照例进行。
第十七条 经考核全部科目成绩合格者,由地(市)、县(市)电力部门发给《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应重新进行培训考核。
第五条 接受进网作业培训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
2.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电工作业的病症和生理缺陷;
4.工作认真,遵章守纪。
第六条 进网作业人员,须接受下列技术培训:
1.电气理论及电力系统运行知识;
2.电业安全与作业技能;
3.电业作业规定。
第七条 承担进网作业电工培训任务的单位以及教员的资格,应经省电力部门认可。
第八条 承担进网作业电工培训任务的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培训要求的教学设施、场地和必要的教学手段;
2.有省电力部门认可的教员;
3.有健全的培训管理组织系统。
第九条 承担进网作业电工培训任务的教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从事电气专业工作在五年以上;
3.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水平或电业作业技能;
4.精通电业作业规定;
5.有一定的教学经验。
第十条 进网作业电工培训时间,低压电工不得少于100学时;高压电工不得少于160学时;低压电工转为高压电工不得少于60学时;特种电工不得少于120学时。
第十一条 进网作业电工接受培训时,应按规定缴纳相应的教学培训费。教学培训费标准每人每学时不得超过1.0 ̄1.5元。
教学培训费应单独建帐,应用于与培训有关事务的开支和教育设施的改善,并接受财务监督。
第十二条 进网作业电工的培训教材,由能源部统一组织编制或指定。
《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2000]34号 )
(一)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解决串、陪标现象 作为招标一方的代表,多为建设单位的领导人,投资所用的钱都是国家的,建设工程质量的好坏,工程价款的多少和自己切身利益没有关系。从而给一些施工企业有了可...
第一条 为加强进网作业电工的管理,提高其技术素质,以维护供用电的公共安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特殊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进网作业电工,是指进入用电单位的受(送)电装置内,从事电气安装、试验、检修、运行等作业的工人、技术与生产管理人员的统称。
第三条 电力部门的用电(农电)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进网作业电工的培训、考核、发证和日常的监理工作。
第四条 进网作业的电工,须经电力部门培训、考核,并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后,方准进网作业。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由国务院电力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统一监制,地(市)、县(市)电力部门签发,全国通用。
第二十五条 《进网作业电工培训考核大纲》由能源部统一制定。
第二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能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章 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公路建设实行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事公路建设的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和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从业单位)进入公路建设市场必须符合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依法对公路建设市场进行管理,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禁止地区分割和行业保护。 第十八条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从事公路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承担公路建设相关责任和义务,对建设项目质量、投资和工期负责。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必须依法开展招标活动,不得接受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的投标,不得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禁止指定分包和指定采购。 第二十条 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公路工程资质证书和资
第四章 经营计划管理制度 一、经营计划管理制度 第一章 目 的 第一条 为了促进企业经营活动规范有序地进行,减少经营过程中的盲目性,公司 应编制综合全面的经营计划。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二条 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经营计划工作。在做好调查研究工作的基础上,根据 公司总体经营目标,统筹经营计划的各项具体目标,编制出切合实际的经营规划草案, 报送公司总经理审批。草案审批后成为可实施的正式计划,对批准的正式计划,综合办 公室负责检查反馈,并对计划实行滚动调整。 第三条 各职能部门将经营计划作为管理活动的纲领,努力完成计划中关于本部门 的各项计划指标。在计划的编制过程中,应积极配合综合办公室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调 研资料,真实反映客观情况,对于具有特殊内容的计划指标,相关部门可先拟出草案, 综合办公室汇总编制。例如对于合同 (购货计划 )的特殊规定,物资设备部负责提交;因 质量体系不能完全描述的内容,则
进网作业电工
【注音】jìn wǎng zuò yè diàn gōng
【释义】是指在用户的受电装置或者送电装置上,从事电气安装、试验、检修、运行等作业的人员。
2005年12月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公布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进网作业电工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并注册。未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或者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未注册的人员,不得进网作业。”2100433B
进网作业
【注音】jìnwǎngzuoyè
【释义】是指在用户的受电装置或者送电装置上,从事电气安装、试验、检修、运行等作业。
2005年12月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公布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进网作业电工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并注册。未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或者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未注册的人员,不得进网作业。”2100433B
内容简介
本手册是专门为已经通过进网作业电工培训考核,并领取了许可证的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电工编写的进网作业工具书,是根据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进网作业电工考核大纲》的要求,结合《电力法》及其配套法规和新版电力标准、规程、规定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从进网作业电工、用户电工应掌握的电工理论、电力系统运行和经验知识出发,重点介绍35kv及以下的电业安全技术、作业技能和电工作业规定。全书以维护作业电工生命安全和维护供用电的公共安全为主线,内容涵盖电气事故、电气安全技术、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的安全与维护、带电作业、变电所的运行维护与检修、建筑物内低压配电系统、异步电动机等。
本书可作为从事电气安装、运行、检修、维护和管理工作,具有进网作业电工许可证,35kv及以下工业企业电工、农村低压电工、建筑电工、建筑安装电工、企业变电值班员、企业供用电人员、社会维修电工、乡镇供电营业所电工、乡镇电工和村电工等进网作业必备工具书,也可作为供用电技术人员、管理干部和相关师生参考工具书。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