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 外文名 | Hubei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land and resourc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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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 属 | 湖北省 | 性 质 | 政府机构 |
根据上述职责,省国土资源厅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处)。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对省人大、省政协有关建议、提案的办理;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综合业务等工作;监督管理厅政务大厅。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国土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及省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推进国土资源行业依法行政;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协调和组织厅内有关综合研究工作。
(三)规划与调控监测处。
编制实施全省性及区域性的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等综合规划;依法指导和审核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编制管理全省土地利用计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研究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承担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综合统计和厅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
(四)财务处。
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的工作,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省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的有关工作;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相关工作;承担国家财政和省财政拨付的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有关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承担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的工作;承担厅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等工作。
(五)耕地保护处。
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指导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承担各类建设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措施的审查和监督检查、验收工作。
(六)征地管理处。
承担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查、报批、公告、核查工作;负责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统征包干工作;组织拟订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以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政策;承办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用地事项的审核工作。
(七)地籍管理处。
承担全省土地确权、土地登记的组织管理工作;拟订全省地籍管理办法、土地调查、土地动态监测、土地统计的有关规定;调处重大土地权属争议;拟订全省土地调查、动态监测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全省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和年度数据采集、汇总和更新;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
(八)土地利用管理处。
承担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拟订并实施全省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审核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负责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
(九)矿产开发管理处。
承担省级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重要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管理矿业权市场;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监管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
(十)矿产资源储量处。
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管理全省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登记、统计;负责全省矿山储量动态的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承担矿业权评估和全省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
(十一)地质环境处。
组织协调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重大地质灾害勘查治理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环;承担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地质勘查处。
编制全省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省级地质勘查项目,协助国土资源部管理国家在我省的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省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地质勘查资质;组织拟订地质矿产勘查规划计划;协助国土资源部管理石油、天然气、煤层气探矿权、采矿权并实施监督。
(十三)执法监察处。
负责对全省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防范国土资源违法的执法监管长效机制;拟订土地、矿产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对全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十四)科技外事处。
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资源科技与外事工作规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计划;承担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厅软课题项目的立项管理、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承担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交流;承担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和参与开发的工作。
(十五)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事项;按规定承办管理全省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干部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07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9名(含副总规划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离退休干部处处长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1名。
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组织制订省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核定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核市、县(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全省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
监督检查市(州)、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或参与调处跨市(州)及有重大影响的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组织落实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监督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制订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全省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估价、登记等工作。
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制订和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制订和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依法统一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
组织省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审查对外合作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勘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审批评估机构资质,确认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和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治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区。
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财政和省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并监督使用省级耕地开垦专项资金。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一级国家:国土资源部第二级省: 在省和自治区里面:国土资源厅 在直辖市里面:国土资源局,和国土资源厅一个级别。第三级市:国土资源局(处级)第四级县:国土资...
您好!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80号邮政编码: 050056 区号: 0311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619号 邮编:230088 电话:0551-62553000 传真:0551-62553111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是主管全省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省政府组成部门。厅内设15个职能处室;下设13个直属单位,主要有湖北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直属土地管理中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湖北省土地规划勘测院、省国土整治局、地质灾害应急中心、湖北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省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征地事务服务中心、监测中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等,从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估,土地整理与复垦,土地统征包干,土地交易市场等。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现有职工23957人,其中具有高、中级技术职称的有3073人。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
厅机关服务中心
湖北省律师协会
湖北省法律援助中心
湖北省信息中心
省国土资源厅召开全省推进“四项试点”工作座谈会
11月11号,省国土资源厅在襄阳市召开全省推进“四项试点”工作座谈会。厅党组书记、厅长孙亚出席会议并讲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邹清平主持会议并就试点工作作出安排。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局长、规划科长参加此次会议。
孙亚指出,要充分认识“四项试点”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意义,认清湖北发展的大好形势和土地供应的严峻形势,加强改革创新,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低丘缓坡地综合开发利用、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四项试点”为平台,加大对存量建设用地的挖潜和再利用,充分利用低丘缓坡土地资源,为保障经济发展提供有力资源要素支撑。他强调,国土资源部门要发扬过得硬的精神,拼搏进取;要发扬过得硬的士气,真抓实干;要建立过得硬的机制,抓实抓紧。
党组书记:孙 亚
孙亚,男,汉族,1956年3月出生,河南罗山人,1976年1月参加工作,198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注册税务师,高级经济师。
1976年1月参加工作,先后在武汉市财政局、税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市人民政府工作。
1988.05——1990.08,武汉市税务局人事教育处处长;
1990.08——1998.02,武汉市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1998.02——2005.10,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5.10——2007.01,武汉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
2007.01——,武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现任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
纪检组长、党组成员:王保平
副厅长、党组成员: 邹清平
副厅长、党组成员: 徐振坤
副厅长、党组成员: 丁玉洋
副厅长、党组成员:夏亚灵
党组成员、省国土整治局局长(副厅级):陈新华
党组成员、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副厅级):万寿雄
党组成员、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专职副主任(副厅级): 乔 冰
副巡视员:王友章
副巡视员:李全新
副巡视员:陈少俊
湖北省劳教(戒毒)管理局
湖北省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
湖北省武汉市楚信公证处
湖北省法制教育所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一、简述
1、编制《信息公开指南》的政策依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26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政务公开的意见》(鄂办发[2005]36号)、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目录》等。
2、更新时间:根据工作性质定期更新。
3、获取途径:以网上公开为主,包括登录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从省政府政务网上链接;从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上链接。辅以政务大厅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公开、办事指南以及其它方式。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法定公开事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土资源部门在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须向社会公开的事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和预审、登记、备案管理事项等。
2、行政决策事项。国土资源厅作出的重大决策,包括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土地和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治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土地整理项目、探矿权、采矿权审批以及其他重要工作部署等。
3、行政执行事项。依法执行行政决策的事项,包括依据、标准、过程、结果等。
4、重要人事事项。人员编制、干部使用、竞争上岗和人员录用等情况。
5、财务管理事项。包括部门预算和决算报告、政府采购、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情况,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专项资金、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地质勘查资金及其它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
6、行政执法事项。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的项目、依据、内容、结果等。
7、行政服务事项。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审批及费用收取、证件办理的依据、标准、过程、期限、结果等。。
8、行政监督事项。对行政行为开展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
9、突发应急事项。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及其它有关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
10、勤政廉政事项。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办事制度、权利义务、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和投诉电话等。
(二)公开形式
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多渠道、全方位的形式进行公开,主要形式包括通过部门网站公开和当面接受咨询公开等,辅助形式包括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办事指南以及其他方式。做到凡是需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及时通过媒体公开;凡是人民群众办事需要了解的政策、规定和程序,通过设立办事窗口、印发办事指南、设置咨询台和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形式公开;凡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举措,采取评议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凡是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内容,通过会议、文件和局域网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工作动态和新闻定期更新;临时性工作随时更新;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长期保留(若有修订则适时更新,若废除则自废除之日起删除)。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土地整理中心编制2007版监理合同——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土地整理中心编制2007版监理合同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整治 相关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土资发〔 2011〕33 号 各市(州)、县(市、区)、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沙洋监狱管理局国土资源局: 2006 年,省厅以《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相关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土资发〔 2006〕116 号)文件印发了土地整治 16 项制度, 2010 年,印发了《湖 北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鄂土资发〔 2010〕114 号),为规 范我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土地整治事业的迅速发展, 各级国土 资源部门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职责变化较大, 上述制度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土地整治项 目管理的需要。为适应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的新形势、 新变化和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 土地整治项目建设与管理, 省厅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土地整治的政策规定, 在总结近几年 土地整治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上述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
湖北省国土资源资料馆是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
负责全省国土资源资料的验收、汇交、保存、管理、开发、应用和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等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要求编制。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的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上公布并提供下载。
2013年,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围绕贯彻落实《条例》,并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湖北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鄂政办函〔2013〕53号)的要求,紧紧围绕国土资源中心工作,以推行公开透明行政、阳光服务为重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门户网站管理机制,强化信息更新、发布、服务及工作互动与安全保障建设,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有力促进了全省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明确工作责任,健全运行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年度工作重要内容,建立“谁主持、谁更新,谁发布、谁负责”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机制;明确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栏目主持人(信息员)具体抓的工作格局。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强化措施,强化责任,进一步落实责任人,明确公开内容、公开时限,抓机关带系统,对存在的问题积极加强整改;进一步提高质量、注重效果,在“快、新、全”上下工夫,不断提升国土资源部门的公信力。
(二)突出公开重点,促进高效便民。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我厅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力度,将其作为整改落实的31条措施之一,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坚持高效便民,践行群众路线,完善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做到能公开的真公开、全公开。根据国办发〔2013〕73号、国办发〔2013〕100号、国办发〔2012〕26号、鄂政办发〔2013〕55号文件及有关会议精神,下发了《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办文〔2013〕25号),进一步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措施,进一步加大征地和土地出让信息公开、矿业权审批出让信息公开、部门预算和行政性收费信息公开力度,确保重点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公开。
(三)注重督办整改,加强培训指导。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机制,厅办公室会同信息中心定期开展厅本级、市(州)级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建设及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评分工作,并对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进行工作指导;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及日常更新、在线办事、公众参与、网站设计、公开率等五项指标的每月通报及自查整改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效性。先后召开专题推进会、信息宣传培训会、办公室主任座谈会,并两次在全省系统下发通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予以督办落实。
(四)加强平台建设,强化保密审查。2013年8月,省厅以厅门户平台为基础,以咸宁市及下辖区县为试点,建成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门户网站集群,建起统一的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公众诉求系统,实现三级网上公开信息的共享和联动,进一步强化全系统政务信息公开执行的监管。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自查,严格执行《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办文〔2011〕131号),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湖北省水利厅厅长、党组书记、省湖泊局局长:周汉奎
湖北省水利厅副厅长(正厅长级)、党组副书记、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廖志伟(男,壮族 )
湖北省水利厅副厅长、党组成员:丁凡璋
湖北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湖泊局副局长:焦泰文
湖北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唐俊
湖北省水利厅副厅长、党组成员:王勇
湖北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级)、省水利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党委书记:刘文平
湖北省水利厅总经济师(副厅长级):熊春茂
湖北省水利厅总工程师(副厅长级) :袁俊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