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基本信息

中文名 关于印发《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冀建法〔2007〕511号
发布单位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 2009年06月09日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房管局、园林局,扩权县(市)建设部门:

《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06年第六次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予印发,自2007年10月20日起施行。

附件:《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2100433B

关于印发《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造价信息

市场价 信息价 询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市场价
(除税)
工程建议价
(除税)
行情 品牌 单位 税率 供应商 报价日期
节能管 2U/3W 5W 7W E27(径9mm)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源光亚明

13% 广州市源光亚明电器有限公司
节能管 EQ-13/G24q 规格或特征:13W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特朗

13% 特朗照明电气有限公司
节能管 EQ-10/G24q 规格或特征:10W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特朗

13% 特朗照明电气有限公司
节能管 EQ-18/G24q 规格或特征:18W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特朗

13% 特朗照明电气有限公司
节能管 EQ-80/G24q 规格或特征:85W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特朗

13% 特朗照明电气有限公司
PL节能管 PL-36 36W 外形尺寸:500×45×24mm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托维

13% 佛山市托维环境亮化工程有限公司
节能管 2U/8W 12W14W E27(径12mm)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源光亚明

13% 广州市源光亚明电器有限公司
PL节能管 PL-40 40W 外形尺寸:540×45×24mm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托维

13% 佛山市托维环境亮化工程有限公司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除税
信息价
含税
信息价
行情 品牌 单位 税率 地区/时间
节能管(插) low-13W(单兀)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湛江市2005年2月信息价
节能管(插) 15W-18W(双兀)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湛江市2005年2月信息价
节能管(插) 5W-9W(单兀)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湛江市2005年2月信息价
节能管(插) 5W一13W(双兀)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湛江市2005年2月信息价
T5节能管 28W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韶关市新丰县2020年2季度信息价
T5节能管 28W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韶关市新丰县2020年1季度信息价
T5节能管 28W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韶关市新丰县2021年12月信息价
T5节能管 28W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韶关市新丰县2021年11月信息价
材料名称 规格/需求量 报价数 最新报价
(元)
供应商 报价地区 最新报价时间
建筑节能运营管理平台软件 能源管理软件v1.0;设备监控、能耗计量、节能分析、能源调度平台软件.支持历史数据及时时数据曲线,报警管理,报表管理,动态组态画面.建筑物能源均衡控制管理;建筑物热平衡控制算法,能源优化控制模块|1套 1 查看价格 四川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科技分公司 全国   2021-01-21
建筑节能运营管理平台软件 能源管理软件v1.0;设备监控、能耗计量、节能分析、能源调度平台软件.支持历史数据及时时数据曲线,报警管理,报表管理,动态组态画面.建筑物能源均衡控制管理;建筑物热平衡控制算法,能源优化控制模块|1套 1 查看价格 四川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科技分公司 四川   2021-03-15
智能监控节能管理软件 路灯智能控制管理系统|1套 3 查看价格 广州海控电气有限公司 广东  广州市 2018-10-10
ESVision建筑节能运营管理平台软件 Esvision能源管理软件v1.0;设备监控、能耗计量、节能分析、能源调度平台软件. 支持历史数据及时时数据曲线,报警管理,报表管理,动态组态画面.建筑物能源均衡控制管理;建筑物热平衡控制算法|1套 3 查看价格 湖南瀚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全国   2021-05-10
建筑管理 建筑分区、建筑树层级管理,可以支持5层管理;|1项 3 查看价格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广东   2021-06-18
智能监控节能管理软件 -|1套 3 查看价格 广州海控电气有限公司 广东   2018-10-11
业务管理 业务管理功能:对人员、消息通知业务进行管理.|5项 1 查看价格 深圳市泊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   2022-08-26
节能管 2U/3W 5W 7W E27(径9mm)|1969套 1 查看价格 广州市源光亚明电器有限公司 广东  广州市 2015-07-27

关于印发《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常见问题

关于印发《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献

(整理)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 (整理)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

格式:pdf

大小:12KB

页数: 7页

评分: 4.8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出台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省建设厅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 制定了《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 。 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 9 月 25日印发,自 10月 20日起施行。 建设领域技术人员——建筑节能成为必修课 今后,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应当作为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建筑师、勘察设 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 因建筑节能设计等建筑设计质量不合格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 的,对该建筑设计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建筑师,责令停止执行业务;情节严重的, 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吊销 注册建筑师证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 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立即下载
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 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

格式:pdf

大小:12KB

页数: 54页

评分: 4.3

-1- 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 根据《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和建设部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及其附属设施。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 (以下简称建筑节能 ),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 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 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 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物能源消耗,合理、有效 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的建筑节能实施监督管理。

立即下载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公共服务局:

《河北省燃气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已经2020年3月27日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河北省燃气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附件2.《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规则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28日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阳府〔2011〕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五届五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江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阳江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行为举报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21年第4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1年9月15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30日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行为举报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行为举报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行为是指行政相对人违反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城市建设管理、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住房公积金、历史文化名城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属于信访事项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应当设立并向社会公布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信箱、网站、传真等,明确专门机构(以下统称受理机构)负责举报受理工作。

第四条 举报办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客观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 举报人应当提供被举报人姓名或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及具体位置、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等,并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

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

第六条 受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举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进行登记分类,并区分下列情形予以办理:

(一)举报内容详细,线索清晰,属于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情形的,由受理部门直接调查处理;

(二)举报内容详细,线索清晰,应当由下级主管部门办理的,转下一级主管部门办理;受理部门可以进行督办; 

(三)已经受理的举报,同一举报人再次举报,但未提供新的违法线索的,并案办理。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由受理部门直接办理:

(一)应当由受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

(二)上级机关明确要求受理部门本级直接办理的;

(三)受理部门认为违法行为严重、社会影响重大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受理部门不予受理,登记后予以存档:

(一)举报内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

(二)举报内容未提供被举报人信息或者无具体违法违规事实的;

(三)依法应当通过信访、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四)举报事项已处理完毕的。

不予受理的举报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举报人,并说明理由。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能够确定受理机关的,应当告知举报人受理机关的名称。

第九条 举报件转办按照逐级交转原则,交由属地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上级主管部门向下一级主管部门转办举报件,应当制作《举报件转办函》,载明举报的主要内容,对举报件提出处理要求。转办情况告知举报人。

第十条 举报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上级主管部门转办的举报件,下级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转办的时限要求办结,并按期上报办理结果;情况复杂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延长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上级主管部门应对下一级主管部门报送的办理结果进行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回重新办理:

(一)未依法查清、认定违法违规事实的;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未作处理或者处理不当、显失公正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第十二条 举报件涉及重大疑难问题的,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集体研判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供定性和处理参考。

第十三条 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上报书面报告后,方可结案。

第十四条 举报人提供联系方式的,具体负责调查处理举报件的主管部门,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不同的举报人举报同一事项,主管部门对举报事项已经进行调查处理的,可以依据对同一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情况对不同的举报人予以告知。

第十五条 告知可采取书面、电话、短信等方式。采取书面告知的,要留存相关送达证据;采取电话告知的,要留存通话录音证据;采取短信告知的,需经举报人确认,并留存信息发送记录证据。

第十六条 举报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协调处理或直接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 各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完善举报台账,妥善保管受理、办理及信息反馈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并及时整理归档。

第十八条 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主管部门受理、办理举报工作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进行约谈或现场督办。

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对举报受理、办理工作情况予以通报。

第十九条 各级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对举报受理、办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统计分析报告,并报上级主管部门。统计分析报告内容应包括:举报的受理和领域分布情况、举报反映的主要问题和产生问题的原因、违法行为的办理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第二十条 各级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受理、办理举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及其造成的后果,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私自扣压、销毁举报材料,故意推诿、拖延举报办理或不依法处理的;

(二)泄露实名举报人信息,将举报办理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的;

(三)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对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举报应当实事求是。对于以举报为名捏造事实、诬陷他人或者制造事端、干扰主管部门正常工作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在办理举报件过程中,发现有国家机关和管理公共事务的机构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办理部门应将有关情况转告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5日起施行。《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行为举报管理实施办法》(冀建法〔2018〕6号)同时废止。

关于印发《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相关推荐
  • 相关百科
  • 相关知识
  • 相关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