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电气产品中六价铬的测定(第3部分):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SN/T 2004.3-2005)》为SN/T 2004的第3部分。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参加起草。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志红、刘丽、于开国、郭艳、陈麒宇、李英、刘贤杰、李辉。本部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外文名称 | Determination of Chromium(Ⅵ)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Part 3 | 书名 | 电子电气产品中六价铬的测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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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出版日期 | 2005年8月1日 |
语种 | 简体中文 | ISBN | 155066216371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页数 | 2页 |
开本 | 16 |
版权页:
5分析步骤
5.1 样品制备
将已拆分的电子电气产品用破碎设备处理成直径不超过1 mm,长度不超过5 mm的细条状或粉末状样品。
5.2样品浸提
准确称取(0.5~2.5)g(精确到1mg)经5.1步骤处理的样品于锥形瓶中,加入25.0 mL浸提液(3.12)和0.5 mL缓冲液(3.13),浸提液需完全浸没样品,充分摇匀。在(90~95)℃水浴(或振荡水浴锅(4.2))中连续搅拌1.5 h。取出,冷却至室温,过滤,用水洗涤锥形瓶和样品,将滤液和洗涤液收集到烧杯中。滴加5 mol/L硝酸(3.11),用酸度计(4.3)将溶液pH值控制在(7.5±0.5),如果出现絮状沉淀,需再过滤,留取滤液。同时做试剂空白实验。
5.3显色
加2.0 mL二苯碳酰二肼显色剂(3.16)到滤液(5.2)中,混匀,滴加硫酸溶液(3.10),使滤液pH值达到(2±0.5),然后将滤液全部转移至100 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放置0.5 h。
5.4校准溶液
分别吸取0.0,2.0,4.0,6.0,8.0,10.0 mL六价铬标准溶液(3.15)至100 mL容量瓶中,加水50 mL,加2.0 mL显色剂(3.16),混匀,滴加2滴硫酸溶液(3.10),使滤液pH值达到(2±0.5),用水稀释至刻度。此校准系列含六价铬浓度分别为0.0,0.1,0.2,0.3,0.4,0.5 mg/L。摇匀,放置0.5 h。
校准溶液和浸出液的显色反应要同时进行。
5.5测定
用1 cm吸收池,在吸收波长540 nm处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4.1)测量校准溶液的吸光度值,以吸光度值对应浓度值绘制校准曲线。
在同样条件下读取样品浸出液的吸光度,根据校准曲线计算浸出液中六价铬浓度。如果浸出液的吸光度超出校准曲线最高浓度点的吸光度,则应对浸出液进行适当稀释后再测定。显色后的溶液应在当日测定完毕。
《电子电气产品中六价铬的测定(第3部分):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SN/T 2004.3-2005)》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电子电气产品中六价铬的测定(第3部分):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SN/T 2004.3-2005)》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在酸性溶液中,离子与二苯碳酰二肼反应,生成紫红色化合物,其最大吸收波长为540 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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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X250N-TM200/3P、C65N-D40/3P好像都是施耐德的东西。至少后者肯定是。各家东西代号都不一样,需要用的话自己找厂家要样本看。
样品中的六价铬用甲苯/碱液提取后,提取碱液过阳离子交换柱,六价铬直接流出,流出液经适当稀释后,以原子荧光光谱仪测定其含量。本方法优化了工作参数条件,方法回收率均在88.7%—99.8%之间,相对标准偏差(n=6)均小于5%,实际样品比对分析结果表明,方法具有良好的准确度,适用于电子电气产品中六价铬的分析。
本文建立了采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检测电子电气产品材料中多环芳烃的方法。以丙酮-正己烷(1+1)为提取溶剂,利用自动索氏提取仪提取电子电气产品材料中多环芳烃,正己烷-二氯甲烷(3+2)混合液淋洗硅胶小柱净化,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检测,该方法检测限在0.2mg/kg,加标回收率在59%~99%之间,相对标准偏差(RSD)小于5%,线性范围在0.1mg/L~100mg/L,相关系数(r)大于0.999。实验结果表明,该方法简便、可靠,能满足电子电气产品材料中多环芳烃的检测要求。
2016年10月13日,《纺织染整助剂产品中六价铬含量的测定》发布。
2017年5月1日,《纺织染整助剂产品中六价铬含量的测定》实施。
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主要起草人:谢维斌、陈丽华、涂红雨、王俊苏、赵珊红、吴俭俭、赵婷、赵梅。 2100433B
2018 年5 月17 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指令(EU)2018/725,修订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 附件II 有关六价铬的要求。大幅度降低了第三类材料中六价铬迁移量的限值。
该要求自法规发布第20 天开始生效,并将于2019 年11 月18 日开始实施。
主要修订内容:
根据(EU)2018/725 的要求,欧盟玩具安全指令附件II 第三部分的第13点修改如下:
欧盟各成员国最迟于2019 年11 月17 日之前,应当采纳并发布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规定。2019年11 月18 日开始,所有进入欧盟的玩具产品都需要满足新的限量要求。
第III 类-可刮取的玩具材料涉涉及的范围非常广,包括表面涂层、聚合物、纺织品。纸板等材料。本次修订后限值约为之前限值要求的1/4,这对于出口欧盟的玩具企业将是一个更大的挑战。再次提醒广大玩具制造商企业主要及时关注法规的要求,做好材料中六价铬的管控。
扩展阅读:
欧盟玩具新指令2009/48/EC 化学部分要求的19 项受限制重金属元素于2013 年7 月20 日强制实施,新的要求除了要求更严格外,所涵盖的玩具产品比以前的指令亦更全面。
针对19 项限制重金属,欧洲标准化委员会于2013 年6 月发布了EN 71-3:2013,作为新指令的协调测试标准。该标准的原则结合目前的EN71-3 标准,从8项受限制元素延至19 项受限制元素,当中更严格的限制包括其他的分析方法,特别是对铬(III)/(VI)和有机锡的分析。
根据2009/48/EC,在正常和可预见的情况下,所有可接触儿童的玩具或组件均不应超过新的迁移限值,但不同的限值则取决于材料类型或部件种类。根据新的玩具安全指令,有关材料可划分为3 种类别:
19 项物质限值:
官网连接:http://www.dgntek.org.cn/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