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保护案例100例

随着全国电网“十一五”建设发展规划的启动,大规模电网建设全面铺开。建设一个与国民经济发展定位相匹配的坚强电网,为实现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能源支撑,是电网企业的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
《电力设施保护案例100例》就是依据天津市和部分省市地区近年来发生的真实案例选编的。为提高本书的的可读性,编者进行了大量的案例甄选、编辑加工、法律点评、配图绘制等工作,使之具有了较强的可读性、可视性、创新性。

电力设施保护案例100例基本信息

书    名 电力设施保护案例100例 作    者 天津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办公室
ISBN 9787508368290 类    别 图书 > 工程 > 电力工程
页    数 215 出版社 中国电力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04-01 装    帧 平装
开    本 32开

目录

001 高压线下违章推铁架三人丧命 法院判决电力不承担任何责任

002 违建户主屡教不改 政府支持依法拆除

003 野蛮施工刨断高压电缆 200万移动客户受机险停

004 盗线不成倒吊高压电线 为小利岂能把生命儿戏

005 公安严打涉电犯罪 一夜端两盗电团伙

006 货车肇事险情丛生 比萨铁塔惊煞路人

007 自恃当过电工干活是行家 做贼心虚夜晚盗线命丧塔上

008 高压线下建养鸡大棚 想致富 不慎失火肉鸡变烧鸡 断财路

009 历经波折依法维权 线下违建自己拆了

010 胆大窃贼光天化日盗走运行变压器 公安电力闪电出击擒获犯罪嫌疑人

022 线下挖坑取土签字整改又不认账 政府批示严管两法盲村民被刑拘

023 胡张庄连接断线 电力公安连夜巡查 兔子也吃窝边草 窃线贼家门口被擒

024 车轮被卡 擅拆拉线没头脑 朋友出手 倒杆触电二人亡

025 事故频发 连酿伤人毁物恶果 元凶在哪 就是线下违章建筑

026 上网玩游戏手头钱紧 八名少年偷垮高压塔

027 小小均压环 连着大安全 攀高去盗窃 小心命玩完

028 偷三米电缆换来三进宫 武大三年半武二陪三年

029 喝酒蹦迪没钱,咋办?砸灯柱!盗窃电力设施,咋办?叛徒刑!

030 破烂王白天作案夜晚运脏 盗线缆歪门邪道发财梦灭

040 市政施工 电缆遭厄运危机安全 无奈电力 吁请各方叫停野蛮施工

041 吊车碰线酿险情 防断线紧急抢修

042 违章建筑成合围之势 电力设施判重出牢笼

043 破坏盗窃电力设施 一个五年一个死缓

044 依法伐剪线下树木 电力维权法律撑腰

045 线下加油站成为定时炸弹 政府决定限期拆除没商量

046 汽车撞杆肇事逃逸 电力人抢修送清凉

047 汽车撞杆引发停电事故 电力抢修恢复供电

048 清楚树障缺协调 对簿公堂电力赢

049 夜行红色大发暴露疑点 公安寻踪抓获盗电嫌犯

050 六名歹徒打伤民工盗抢电缆 保安巡逻十夜护驾重点工程

070 贪小利 悔恨终生 公道在 法网难逃

071 气焊切断盗窃电力设施 新型犯罪方式需要提防

072 专业惯偷不敌专案组

073 三省四县追击 警点协作擒获

074 犯罪嫌疑人施出障眼法 狸猫换太子铜线换铝线

075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时隔五年主犯归案

095 盗窃团伙引发特大破坏 百元赃款造成亿万损失

096 盗电破坏没出五小时 公安电力夜擒嫌疑人

097 白天打工夜间疯狂盗窃 警方历时半年擒获蟊贼

098 楼房超高危机线路,悬! 依法进行行政执法,拆!

099 十元钱竟引发电网事故 电力设施保护绝非儿戏

100 灰场上空惊险“大鸟” 电厂启用飞机“巡视”

后记

电力设施保护案例100例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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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江西省士林电气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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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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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高压线下违章推铁架三人丧命 法院判决电力不承担任何责任

002 违建户主屡教不改 政府支持依法拆除

003 野蛮施工刨断高压电缆 200万移动客户受机险停

004 盗线不成倒吊高压电线 为小利岂能把生命儿戏

005 公安严打涉电犯罪 一夜端两盗电团伙

006 货车肇事险情丛生 比萨铁塔惊煞路人

007 自恃当过电工干活是行家 做贼心虚夜晚盗线命丧塔上

008 高压线下建养鸡大棚 想致富 不慎失火肉鸡变烧鸡 断财路

009 历经波折依法维权 线下违建自己拆了

010 胆大窃贼光天化日盗走运行变压器 公安电力闪电出击擒获犯罪嫌疑人

022 线下挖坑取土签字整改又不认账 政府批示严管两法盲村民被刑拘

023 胡张庄连接断线 电力公安连夜巡查 兔子也吃窝边草 窃线贼家门口被擒

024 车轮被卡 擅拆拉线没头脑 朋友出手 倒杆触电二人亡

025 事故频发 连酿伤人毁物恶果 元凶在哪 就是线下违章建筑

026 上网玩游戏手头钱紧 八名少年偷垮高压塔

027 小小均压环 连着大安全 攀高去盗窃 小心命玩完

028 偷三米电缆换来三进宫 武大三年半武二陪三年

029 喝酒蹦迪没钱,咋办?砸灯柱!盗窃电力设施,咋办?叛徒刑!

030 破烂王白天作案夜晚运脏 盗线缆歪门邪道发财梦灭

040 市政施工 电缆遭厄运危机安全 无奈电力 吁请各方叫停野蛮施工

041 吊车碰线酿险情 防断线紧急抢修

042 违章建筑成合围之势 电力设施判重出牢笼

043 破坏盗窃电力设施 一个五年一个死缓

044 依法伐剪线下树木 电力维权法律撑腰

045 线下加油站成为定时炸弹 政府决定限期拆除没商量

046 汽车撞杆肇事逃逸 电力人抢修送清凉

047 汽车撞杆引发停电事故 电力抢修恢复供电

048 清楚树障缺协调 对簿公堂电力赢

049 夜行红色大发暴露疑点 公安寻踪抓获盗电嫌犯

050 六名歹徒打伤民工盗抢电缆 保安巡逻十夜护驾重点工程

070 贪小利 悔恨终生 公道在 法网难逃

071 气焊切断盗窃电力设施 新型犯罪方式需要提防

072 专业惯偷不敌专案组

073 三省四县追击 警点协作擒获

074 犯罪嫌疑人施出障眼法 狸猫换太子铜线换铝线

075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时隔五年主犯归案

095 盗窃团伙引发特大破坏 百元赃款造成亿万损失

096 盗电破坏没出五小时 公安电力夜擒嫌疑人

097 白天打工夜间疯狂盗窃 警方历时半年擒获蟊贼

098 楼房超高危机线路,悬! 依法进行行政执法,拆!

099 十元钱竟引发电网事故 电力设施保护绝非儿戏

100 灰场上空惊险"大鸟" 电厂启用飞机"巡视"

后记

电力设施保护案例100例常见问题

电力设施保护案例100例文献

谈农村电力设施保护 谈农村电力设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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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电力设施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工作,这对社会的稳定和电力企业安定都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我们认真分析目前农村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难点,制订措施和对策,上下一致、团结拼搏、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真正把农电设施保护好,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供用电环境,为地方经济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提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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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电力设施保护 加强电力设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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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内蒙古敖汉旗农电局积极采取人防、技舫、设施防、加大宣传力度等手段,依法开展也力设施保护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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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2014年11月28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设施保护,保障电力建设的顺利进行,保障电力生产、运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和在建电力设施的保护。

本条例所称电力设施,是指对社会提供服务的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包括风力、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设施及其辅助设施,充电站、换电站、充电桩及其辅助设施。

第三条 电力设施的保护,应当坚持电力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相结合,教育、防范和依法惩处相结合。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领导,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及时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第五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行政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电力管理部门是本辖区电力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查处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案件,并建立健全保护电力设施的工作机制。

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房管、交通、财政、水务、林业、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电力主管部门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根据需要建立群众保护电力设施组织,设置群众护线员。

第六条 市电力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根据电网建设和改造要求,组织编制全市电力空间布局规划,安排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编制区、县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与电力空间布局规划有效衔接,对规划电力设施和电力高压走廊用地进行控制和预留,相关规划调整涉及电力设施时,应当征求电力主管部门意见。

第七条 电力企业及其他电力设施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各项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设立并维护电力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按照国家规范和技术标准对电力设施进行巡视、维护、检修,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为社会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

第八条 在电力设施遭到外力破坏,发生电力安全事故时,电力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第九条 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以及电力企业举报。

第二章 电力设施的保护

第十条 电力线路保护区按照国家《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直流±800千伏、交流1000千伏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三十米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

第十一条 电力企业及其他电力设施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在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口密集地段、人员活动频繁地区、车辆和机械频繁穿越地段以及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平台、杆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其他地段的警示标志的设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电力设施周围水平距离五百米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

确需进行爆破作业的,应当按国家有关爆破作业的法律法规,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并征得当地电力设施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书面同意,报经公安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的行为:

(一)擅自进入发电厂、风力及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场所、变电站内扰乱生产和工作秩序;

(二)擅自移动或者损害计量装置、充电站、换电站、充电桩及其附属设施;

(三)擅自在变电站围墙向外延伸三米的区域内,搭建建筑物、开挖坑渠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危及发电专用的输水、输油、供热、排灰等管道(沟)的安全运行;

(五)影响发电、变电专用的铁路、公路、桥梁、码头的使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害发电、变电设施的行为。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一)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或者抛掷物体;

(二)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三百米的区域内施放风筝、气球等飞行物体或者空中漂浮物体;

(三)擅自攀登杆塔或者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讯线缆、广告牌等设施;

(四)利用杆塔、拉线拴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作物或者作起重牵引地锚;

(五)在杆塔、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者倾倒有害化学物品;

(六)擅自拆卸杆塔、拉线上的器材;

(七)移动、损坏电力设施保护标志;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挖掘鱼塘、水池,垂钓;

(三)堆放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倾倒有害化学物品或者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

(四)导致导线对地距离减少的填埋、铺垫;

(五)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秸秆、烧荒;

(六)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害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行为。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地下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不得种植树木、竹子,堆放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倾倒有害化学物品或者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下列作业或者活动的,应当经电力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工程施工、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

(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

(三)高度超过四米的车辆或者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

(四)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五)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六)其他可能危害电力线路保护区的作业或者活动。

第十八条 进行可能危及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安全的取土、堆物、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预留通往杆塔、拉线基础的道路,用于巡视和检修人员、车辆的通行;

(二)不得影响杆塔、拉线基础的稳定,可能导致基础不稳定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修筑符合技术标准或者安全要求的加固护坡;

(三)不得损坏电力设施接地装置或者改变其埋设深度。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侵占电力设施建设项目依法征收的土地;

(二)涂改、移动、损坏、拔除电力设施建设的测量标桩和标记;

(三)破坏、封堵电力设施建设施工道路,截断施工水源或者电源;

(四)其他阻挠或者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行为。

第二十条 电力企业应当定期巡视、维护、检查电力设施及保护区域,及时抢修故障、处理事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电力企业依法对电力设施进行巡视、维护、检修以及抢修故障和处理事故。

第二十一条 电力设施所有人、管理人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要求恢复原状、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章 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相互妨碍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电力设施,应当与周围已建其他设施保持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确需对其他设施予以迁移或者采取必要防护措施的,电力设施所有人、管理人应当与其他设施所有人协商,就迁移、防护措施及补偿等问题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所需费用由电力设施所有人、管理人承担。

铁路、公路、水利、电信、航运、城市道路、桥梁、涵道、管线等设施后于电力设施建设的,不得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确需对电力设施予以迁移或者采取必要保护措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电力设施所有人、管理人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电力设施所有人、管理人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电力电缆沟内擅自埋设其他管道。

铺设其他管道应当尽量避免与电力电缆沟交叉通过;遇有交叉通过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电力设施运行安全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四条 架空电力线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对架空电力线路通道内的原有房屋,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应当与房屋产权人协商搬迁;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设计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增加杆塔高度、缩短档距等安全措施,以保证被跨越房屋的安全。被跨越房屋不得再行增加高度。超越房屋的物体高度或者房屋周边延伸出的物体长度,必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电力设施与农作物、林木相互妨碍时,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电力设施作业中,损害农作物或者林木的,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当与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达成协议,对需砍伐、迁移的树木由电力设施建设单位按规定办理手续,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其所有人一次性补偿。

(二)在既有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新种植或者自然生长的林木,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电力设施所有人、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修剪或者砍伐,不予补偿。

(三)电力设施所有人、管理人发现林木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及时通知林木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进行修剪;因林木侵犯安全距离造成电力供应中断,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处理的,电力设施所有人、管理人可以对林木先行采取修剪、砍伐或者其他处理措施,事后应当在五日内到市容园林、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补办相关手续。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市电力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受理、查处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

区、县电力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电力企业应当建立电力设施保护的巡查队伍,发现破坏电力设施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电力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电力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二十七条 电力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电力设施遭受破坏现场进行调查;

(二)查阅、调取和复制有关资料;

(三)调查、询问当事人或者证人;

(四)采用录音、录像、拍照、笔录、检测等手段收集证据;

(五)对涉嫌破坏电力设施人使用的工具、装置和有关资料先行登记保存。

第二十八条 电力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受理相关的投诉和举报,并及时作出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二、三项,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尚未造成电力设施损坏的,由电力主管部门予以制止,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并造成电力设施损坏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赔偿损失。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未经电力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依法划定的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的,由电力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拒不停止作业、恢复原状的,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电力设施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直接经济损失;造成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电力企业及其他电力设施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履行电力设施保护职责的,由电力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因玩忽职守造成电力设施损坏,导致电力运行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电力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87年09月15日发布。

国务院关于修改《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决定(1998),1998年01月07日发布。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8修正),1998年01月07日发布。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1年01月08日发布。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1修订),2011年01月08日发布。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制度标准一体化建设工作统一部署和规范要求,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设备管理部组织公司系统内省(市)公司在全面梳理电力设施保护管理规定、规范的基础上,结合基层和基础业务对制度标准的实际需求,编写了《电力设施保护管理规定及典型案例》。本《电力设施保护管理规定及典型案例》是做好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工作的依据,是各级安监、设备管理、运检等电力设施保护相关部门及班组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用基础性文件。本《电力设施保护管理规定及典型案例》分为12章,包括总则、职责分工、组织管理、安全管理、技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经费保障与索赔、培训与宣传、资料管理、信息报送、检查考核和附则。并包括典型案例、国家电力设施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等7个附录。本《电力设施保护管理规定及典型案例》可供各级安监、设备管理、运检等电力设施保护相关部门管理人员,省检修(分)公司运维分部或运检中心、地(市)公司运检中心、县公司运维人员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人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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