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源头和过程控制
(1)在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行业,鼓励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提高原油的转化和利用效率。对于设备与管线组件、工艺排气、废气燃烧塔(火炬)、废水处理等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气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
1.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
2.对生产装置排放的含VOCs工艺排气宜优先回收利用,不能(或不能完全)回收利用的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应急情况下的泄放气可导入燃烧塔(火炬),经过充分燃烧后排放;
3.废水收集和处理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2)在煤炭加工与转化行业,鼓励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实现煤炭高效、清洁转化,并重点识别、排查工艺装置和管线组件中VOCs泄漏的易发位置,制定预防VOCs泄漏和处置紧急事件的措施。
(3)在油类(燃油、溶剂)的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VOCs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
1.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宜配备相应的油气收集系统,储油库、加油站宜配备相应的油气回收系统;
2.油类(燃油、溶剂等)储罐宜采用高效密封的内(外)浮顶罐,当采用固定顶罐时,通过密闭排气系统将含VOCs气体输送至回收设备;
3.油类(燃油、溶剂等)运载工具(汽车油罐车、铁路油槽车、油轮等)在装载过程中排放的VOCs密闭收集输送至回收设备,也可返回储罐或送入气体管网。
(4)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以VOCs为原料的生产行业的VOCs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
1.鼓励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水基型、无有机溶剂型、低有机溶剂型的涂料、油墨和胶粘剂等的生产和销售;
2.鼓励采用密闭一体化生产技术,并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分类收集后处理。
(5)在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的VOCs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
1.鼓励使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
2.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鼓励使用水性涂料、高固份涂料、粉末涂料、紫外光固化(UV)涂料等环保型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应尽量避免无VOCs净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
3.在印刷工艺中推广使用水性油墨,印铁制罐行业鼓励使用紫外光固化(UV)油墨,书刊印刷行业鼓励使用预涂膜技术;
4.鼓励在人造板、制鞋、皮革制品、包装材料等粘合过程中使用水基型、热熔型等环保型胶粘剂,在复合膜的生产中推广无溶剂复合及共挤出复合技术;
5.淘汰以三氟三氯乙烷、甲基氯仿和四氯化碳为清洗剂或溶剂的生产工艺。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溶剂宜密闭收集,有回收价值的废溶剂经处理后回用,其他废溶剂应妥善处置;
6.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的废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标排放。
(6)建筑装饰装修、服装干洗、餐饮油烟等生活源的VOCs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
1.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推广使用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建筑涂料、低有机溶剂型木器漆和胶粘剂,逐步减少有机溶剂型涂料的使用;
2.在服装干洗行业应淘汰开启式干洗机的生产和使用,推广使用配备压缩机制冷溶剂回收系统的封闭式干洗机,鼓励使用配备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干洗机;
3.在餐饮服务行业鼓励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倡导低油烟、低污染、低能耗的饮食方式。
二、末端治理与综合利用
(1)在工业生产过程中鼓励VOCs的回收利用,并优先鼓励在生产系统内回用。
(2)对于含高浓度VOCs的废气,宜优先采用冷凝回收、吸附回收技术进行回收利用,并辅助以其他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
(3)对于含中等浓度VOCs的废气,可采用吸附技术回收有机溶剂,或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当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进行净化时,应进行余热回收利用。
(4)对于含低浓度VOCs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
(5)含有有机卤素成分VOCs的废气,宜采用非焚烧技术处理。
(6)恶臭气体污染源可采用生物技术、等离子体技术、吸附技术、吸收技术、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或组合技术等进行净化。净化后的恶臭气体除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外,还应采取高空排放等措施,避免产生扰民问题。
(7)在餐饮服务业推广使用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油烟抽排装置,并根据规模、场地和气候条件等采用高效油烟与VOCs净化装置净化后达标排放。
(8)严格控制VOCs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对于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含硫、氮、氯等无机废气,以及吸附、吸收、冷凝、生物等治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含有机物废水,应处理后达标排放。
(9)对于不能再生的过滤材料、吸附剂及催化剂等净化材料,应按照国家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处置。
三、鼓励研发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装备
鼓励以下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装备的研发和推广:
(1)工业生产过程中能够减少VOCs形成和挥发的清洁生产技术。
(2)旋转式分子筛吸附浓缩技术、高效蓄热式催化燃烧技术(RCO)和蓄热式热力燃烧技术(RTO)、氮气循环脱附吸附回收技术、高效水基强化吸收技术,以及其他针对特定有机污染物的生物净化技术和低温等离子体净化技术等。
(3)高效吸附材料(如特种用途活性炭、高强度活性炭纤维、改性疏水分子筛和硅胶等)、催化材料(如广谱性VOCs氧化催化剂等)、高效生物填料和吸收剂等。
(4)挥发性有机物回收及综合利用设备。
四、运行与监测
(1)鼓励企业自行开展VOCs监测,并及时主动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结果。
(2)企业应建立健全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规程和台帐等日常管理制度,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设备、电气、自控仪表等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
(3)当采用吸附回收(浓缩)、催化燃烧、热力焚烧、等离子体等方法进行末端治理时,应编制本单位事故火灾、爆炸等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并开展应急演练。
环保部发布18项VOCs污染防治先进技术,鼓励推广应用
环保部发布 18项 VOCs 污染防治先进技术,鼓励推广应用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 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文件,加快先进污染 防治技术示范、应用和推广,我部组织有关单位筛选了一批挥发性有机物( VOCs)污染防 治先进技术,形成 2016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 VOCs 防治领域)》,现予发布。 附件: 2016 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 VOCs 防治领域) 环境保护部 2016年 12月 12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 年 12 月 13 日印发附件: 2016 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 (VOCs 防治领域) (以下由 VOCs 前沿据原文排版整理) 1、印刷行业氮气保护全 UV 固化技术 工艺路线及参数:凹印工艺中使用 UV 油墨的承印材料在进入干燥区前,先
建筑扬尘污染防治制度
福景东方城 B区 101#、103#、104#、109#、 116#、117#楼工程 扬 尘 污 染 管 理 制 度 安徽溧铜建设有限公司 二 0一六年八月二日 扬尘污染管理制度 为了落实铜陵市扬尘管理目标, 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 有效防治城市 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切实有效的开展相关工作, 特制定本 管理制度。 一、工作目标: 提高我公司所建设的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以治理扬尘污染为重 点,以项目为主体, 各参建单位配合, 采取综合防治措施, 使扬尘污染从 源头上得到有效控制,确保避免扬尘污染。 二、工作内容: 1、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纳入日常化管理,项目成立扬尘整治工作小组;定 期召开工作例会, 交流做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保证扬尘污染控制 工作长抓不懈。 2、深入开展环保宣传活动, 加大宣传力度, 利用制作宣传版画, 黑板报, 培训等各种形式,宣传扬尘污染控制的重要性,
VOCs按不同来源分工业产生卤代烃,不完全燃烧所致不饱和烃类及苯系物,以及油品挥发所产生的酯系物、烷烃类、苯系物、醇系物和醚系物等,成分复杂,种类较多,气味特殊,多数物质伴恶臭,易引起不适,并有刺激性毒性及致癌作用。空气中VOCs含量及浓度增加,可导致抽搐、头痛、昏迷及恶心症状,并损害神经系统大脑、肾脏和肝等”。
除上述危害外,VOCs还能引起二次污染。VOCs在植被较密集的地方不易发生氮氧化物作用,而在工业密集区及城市,人为排放VOCs及氮氧化物经紫外线照射,可与大气游离原子H2O、O、OH和O3等起到光化学反应,形成光化学烟雾,此烟雾有较强的氧化性,且季节性明显,夏秋季中午或午后阳光强烈,光化学烟雾经大气输送扩散到污染源的下风向,可达数百公里之外,导致偏远地区受到污染。O3为光化学烟雾主要的成分,此外,还有酮、PAN和醛等。分析显示,低浓度O3可起到杀菌、净化水体、去除残留的农药及除臭作用;空气O3浓度不断增加,可使皮肤维生素E受到破坏,人体吸人呼吸道,呼吸系统受到刺激,引起神经系统中毒,甚或影响机体免疫。VOCs组分及浓度、NOx浓度变化等,均可导致O3浓度改变,故控制前体物可使O3消减。VOCs除了为O3前体物外,能在大气颗粒物及特定条件下形成SOA。人为源排放VOCs和倍半萜烯类、萜烯类、异戊二烯等天然源,都是SOA形成前体物。在植被密集区、工业密集区及城市,SOA含较多致突变性、致癌及致畸有机化合物,包括多氯联苯、多环芳烃等。SOA对大气能见度有极大影响,为酸沉降和光化学烟雾的主要贡献者,可长距离传输,对全球及区域环境构成影响。
冷凝法是将冷凝温度设置在VOCs的沸点以下,利用低温将VOCs冷凝下来,达到净化有机废气的目的。常用的冷凝法主要分为:表面冷凝,即VOCs蒸汽与冷凝管的外壁进行接触冷凝,形成的VOCs液体进入收集槽储存或处理;接触冷凝,VOCs蒸汽与冷凝液直接接触,VOCs蒸汽被冷凝为液体后与冷凝液以废液的形式排出。
接触冷凝是指在接触冷凝器中,被冷凝气体和冷却介质(通常采用冷水)直接接触而使气体中的VOCs组分得以冷凝,冷凝液与冷却介质以废液的形式排出冷凝器。接触冷凝有利于强化传热,但冷凝液须进一步处理。常用的接触冷凝设备有喷射器、喷淋塔、填料塔和筛板塔。
表面冷凝也称间接冷却,冷却壁把冷凝气与冷凝液分开,因而冷凝液组分较为单一,可以直接回收利用。常用的间接冷凝设备有列管冷凝器、翅管空冷冷凝器、淋洒式冷凝器以及螺旋板冷凝器等。2100433B
含VOCs的气体由底部进入吸收塔,在上升的过程中与来自塔顶的吸收剂逆流接触而被吸收,被净化后的气体由塔顶排出。吸收了VOCs的吸收剂通过热交换器后,进入汽提塔顶部,在温度高于吸收温度或压力低于吸收压力时得以解吸,吸收剂再经过溶剂冷凝器冷凝后进入吸收塔循环使用。解吸出的VOCs气体经过冷凝器、气液分离器后以纯VOCs气体的形式离开汽提塔,被进一步回收利用。该工艺适用于VOCs浓度较高、温度较低和压力较高的场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