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word 格式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策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 ,制定本 条例。 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 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 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 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 . 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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