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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7
教师工作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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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站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创新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并加快学校师资队伍建设, 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职业 教育教学质量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 2012〕194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 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方案中的相关要求, 现对我校设立的“教师工作站”作如下规定: 一、管理规定 (一)“教师工作站”必须成立由企业、学校相关人员组成的组织机构,有固定 且相对独立的办公场地、办公设备,由校企双方共同授牌,遵循相关规章制度。未 经学校授权,不得从事利用学校名义开展的业务活动。 (二)各系每学期应根据示范校建设及专业建设要求,结合各系实际情况,与 企业负责人或相关人员一起制订“教师工作站”的制度、考核细则、工作计划、预 期成果等,并报学校批准后实施。各系要确保每学期必须有 1-2 名教师进驻。 (三

教授工作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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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教授工作站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教授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学校 开展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要抓手,是学校进行科技推广和社会服务的重要载体, 对我校科研成果向社会生产一线自然延伸, 科技成果集成示范, 零距离服务三农 具有重要作用。为加强工作站的规范建设和管理, 提高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站的基本条件 教授工作站由学校和地方政府、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共建,基本条件包括: 1、工作站与地方政府、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已有一年以上的合作基础,有明 确的科技示范推广内容,且为地方或企业发展重点产业或特色产业。 2、工作站申请人具有高级职称,能保证每年三个月以上的技术支持或社会 服务。 3、合作方能为工作站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工作站与地方政府、企业或专业合作社有正式签署的科技示范推广合作 协议。 5、合作方需要提供每年不少于 2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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