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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7
高层住宅防烟系统设计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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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级 )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迅猛发展,地面面积已越来越紧张。为了保证必须的建筑使用面积和地面交通、绿化等公用设施的所 需,越来越多的高层建筑拔地而起。由于建筑防火等要求,高度不超过 100m 的 33F、34F 高层住宅 (或商住 )应运而生。本文拟对 33F、34F防烟系统设计中出现的问题做以下探讨,与同行交流,以期提高与进步。 相关规范要求的理解 (一级 )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6.2.8 条规定: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隔墙与 其它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 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 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 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隔墙和乙级的防火门隔开,并应有 明显标志。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8.

高层住宅防烟系统设计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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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级 )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迅猛发展,地面面积已越来越紧张。为了保证必须的建筑使用面积和地面交通、绿化等公用设施的所 需,越来越多的高层建筑拔地而起。由于建筑防火等要求,高度不超过 100m 的 33F、34F 高层住宅 (或商住 )应运而生。本文拟对 33F、34F防烟系统设计中出现的问题做以下探讨,与同行交流,以期提高与进步。 相关规范要求的理解 (一级 )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6.2.8 条规定: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隔墙与 其它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 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 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 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隔墙和乙级的防火门隔开,并应有 明显标志。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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