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口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政府令 57号) 《海口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已经 2006年 3月 9 日第十三届市人民政府第 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6年 5 月 1日起施行。 市长:陈辞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海口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保护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 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2 本规定所称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是指使用财政预算资金或纳入财 政管理的政府财政贴息和补贴、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以及使 用国债资金、政策性贷款、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等国家融资
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文件 嘉公委, 2010? 01号 关于印发《关于 <嘉兴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 标暂行办法 >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 <嘉兴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暂行办法 >的 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二 0一 0年一月二十九日 关于《嘉兴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暂行 办法》的补充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活动, 维护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建设工程工 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版)、《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 (浙政发 [2009]22 号)等法律法 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