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总 说 明 1.《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装 饰装修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 2.本定额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的装饰 装修工程。 3.本定额是编审标底(预算控制价) 、设计概算、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 工程造价的依据; 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是编制企 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4.本定额的编制依据如下。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 (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 额》(GYD-901-2002)。 (3)1998 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 (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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