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筑 面 积 计 算 规 则 一、建筑工程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高度在 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 2.20m者应计算 1/2 面积。 2.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 2.10m的部位应 计算全面积;净高在 1.20m至 2.10m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净高不足 1.20m 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 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 计算。层高在 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层高不足 2.20m者应计算 1/2 面积。 4.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 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