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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7
关于做好《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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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社部发(2007)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简称《就业促进法》)已于2007年8月30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七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贯彻实施好《就业促进法》,依法全面推进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做好《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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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简称《就业促进法》)已于2007年8月3013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七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贯彻实施好《就业促进法》,依法全面推进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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