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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1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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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 (2008年 9月 1日起执行) 区、县 (原常年蔬菜乡镇) 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农用地 元 /亩 元 /平方米 元 /亩 元 / 平方米 长宁区 新泾镇 26,400 39.6 43,200 64.8 徐汇区 华泾镇 26,400 39.6 43,200 64.8 普陀区 长征镇 26,400 39.6 37,200 55.8 桃浦镇 26,400 39.6 37,200 55.8 闸北区 彭浦镇 26,400 39.6 37,200 55.8 闵 行 区 (乡、镇) 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元/ 亩 元 /平方米 莘庄镇 26,400 39.6 颛桥镇 23,840 35.8 吴泾镇 浦江镇 马桥镇 (原常年蔬菜乡镇) 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农用地 元 /亩 元 /平方米 元 /亩 元 / 平方米 虹桥镇 26,400 39.6 43,200 64.8 梅陇

划拨土地和出让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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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土地使用权 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 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国 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 特征: ( 1)取得的土地使 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 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 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 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 ( 2)取得的土 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 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 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 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 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 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 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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