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防火标准细则 1.适用范围:该细则适用于 SABIC 厂房防火设计、 安全和对防火机械设备的要 求及防损措施。 2.本细则制定参考文件 2.1本细则参考以下文件 2.2 防火系统的设计和安装须符合沙特工业安全局的安全指南和国际公认的标 准。承包商或销售商提供的消防设备还符合 UL 和加拿大标准或批准的供货商提 供的设备。 3.定义解释: ---有管理权的当局:有权批准设备、安装及程序的组织办公室或个人。 ---易燃液体:燃点在摄氏 37.8 度以下,在 37.8 度时蒸发压力不超过 2.78Bar的 液体。在 37.8度的状态下,政法压力超过 2.76Bar的液体称为瓦斯。易燃物体进 一步分为下列三个等级。 a.1A级液体:燃点低于 22.8摄氏度,沸点低于 37.8度。 b.1B级液体:燃点低于 22.8摄氏度,沸点等于或高于 37.8度。 c.1C级液体:燃点等于或高于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