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建设局转发 : 江 苏 省 建 设 厅 文 件 苏建价〔 2008〕67 号 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 各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稳定建筑市场秩序,降低建筑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 双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按照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担建筑材料价格 风险的原则,现就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请各市结合本 地具体情况贯彻实施。 一、建筑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将严重影响发承包双方对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 给工程施工带来潜在的质量安全隐患。 工程施工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和施工合同 签订过程中,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签订合理的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 明确各 方承担风险影响的原则,切实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 明确工程计价中的风险范围、 控制和处理原则。 发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