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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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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 阳 理 工 学 院 文 法 学 院 本 科 生 学 年 论 文 学院(系): 文法学院 专 业: 法 学 学 生: 查 中 亚 指导教师: 皇甫家果 完成日期 2011 年 5 月 2 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思考 姓名:查中亚 班级: 098111 学号: 081109009 成绩: [摘 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作为一种新型的不动产所有权类型,其区分所有 权之共有权关系的调整中提供的相关法律依据, 有效的解决了现实中出现的涉及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 但由于一些限制性因素, 区分所有权相关问题相对比较 尖锐,总体仍不完善, 使得权利人无法有效维护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现行的 物权立法主要就业主有可能侵害共有权的行为进行规制, 忽略其他方面业主共有 权利益的侵害。当其他类型的侵权行为发生后, 难以有效的维护业主即权利人的 合法利益。本文拟以区分所有

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业主共有权的保护(焦富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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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业主共有权的保护 焦富民 扬州大学法学院 教授 上传时间 :2007-12-17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共有权的保护前提——识别共用部分 [1] 的范围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随着现代城市的兴起以及现代建筑技术的高度发达而产生的一种 较为特殊的不动产所有权形态,它是一项复合型权利,是对一栋楼房中专有部分的专有权、 对共用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集合。 由于“共用部分是建筑物区分 所有的核心重要问题” ,[2] 因此,共有权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核心权利, 但对其理论研 究的不足, 立法保护的缺漏, 使其成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最易发生纠纷和最易受到侵害的 权利。因此,探讨共有权的保护不仅有利于共有权的行使, 而且也是完善其本身的需要。 “共 有权,也称‘共用部分持份权’或‘持份共有权部分’ ,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结构中另一重 要的‘物法性’要素,其与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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