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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8
房屋拆迁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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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管理流程图 制定项目房屋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方案 拆迁人申请拆迁许可证 市主管部门受理后 30日内颁发许可证 市主管部门制定年度拆迁计划 市政府审批 拆迁人持立项批准文件、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文件申请前期核查 市主管部门同意 拆迁人核查 产权明确的 产权不明确的 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 市拆迁办审核同意 拆迁人证据保全、提存拆迁补偿费 拆除 土地置换报市政府审批 报纸和网站公告 市主管部门( 5 个工作日内) 拆迁人 书面通知规划、建设、 户籍、产权登记、 房屋 租赁、抵押担保等部门 现场公示 签订 委托施 工合 同、委托勘察合同 在拆迁期限内与 被 拆迁人签订协议 调解成功 拆除 被拆迁人提交旧 证及注销委托书 拆迁人将协议 在 30日内报备 拆迁人已经提供 货 币补偿、 调换房或周 转房的,强制执行 仲裁、诉讼 调解不成功 拆迁许可证有效期限内拆除 拆迁期限届满前 15日前向

贵州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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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2004-06-25 | 作者: | 来源: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贵州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2000 年 6 月 5 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 48 号发布根据 2002 年 10月 31日《贵州 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州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 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 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 需对被拆迁人补偿、 安置 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附属物是指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或构筑物。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控制人口密度的原则, 在规定的拆迁范围内进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被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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