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消防系统工程劳务合同 甲方:四川省川豪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张禄奎(个人) 为明确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依据建设工程的施工图及现场实际情 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就护国名城( 1#、2#、3#、 7#、8#、9#、10#)楼室内给水、强电及消防预埋及安装,弱电的预埋等劳务交 与乙方负责施工。双方就权利和责任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护国名城 1#、2#、3#、7#、8#、9#、10#楼 二、工程内容:从表箱至户内的室内消防栓系统、强弱电系统,从户表箱至 户内的给水系统。 三、结算价格: 1、商业单价: 6.5元/平方米; 2、住宅单价: 11.5元/平方米。 注:1)、按设计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要求完成(除材料以外)所有工作; 2)、 所有机具,电源线由乙方负责; 3)、结算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 4)、以上单价含 材料的二次转运费; 5)、如在施工中发生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