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事局关于公布长江引航中心、 连云港引航站引航员引 领尺度等权限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及关于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引航员注册和任职管理办法》 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 结合江苏海事局前期调研收集的意见和 建议,现将我局辖区内长江引航中心、 连云港引航站各级引航员引领船舶种类、 尺度以及相 关资历要求通告如下: 一、引领船舶种类和尺度方面 (一)长江引航中心 1、一级引航员在证书核定航线内独立引领各种类及尺度的船舶 (船队 )。 2、二级引航员引领船舶长度 175 米以下,吃水 9.7米以下船舶; 3000 载重吨及以下的 船队;总长等于或者大于 145 米的客船除外。 3、三级引航员引领长度 125 米以下船舶;客船和载运散装一级危险货物的船舶除外。 4、根据长江江苏段引航实际,二级引航员引领长度 200 米以下内贸船舶;总长等于或 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