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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8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配套服务设施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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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规划管理局配套服务设施申请表 项目编号: 建 设 单 位 名 称 联系 人 地 址 电 话 建设地址 项目名称 项目 内容 建 筑 工 程 内 容 建筑物 名 称 结构 类型 层数 高度 幢数 建筑总面积( M2) 地上 地下 地上 地下 需报送的文件、图纸清单: 承诺书 ( 1 )份 总平图 ( 2 )份 土地权属文件 ( 1 )份 1:500 地形图 ( 1 )份 建筑方案图 (平、立、剖图) ( 1 )套 其它需说明的文件 ( )份 注意事项 : 一、窗口受理报建的配套服务设施包括: 自行车库(棚)、 门卫、收发室、社区服务用房、居委会、临时售楼部、公共 厕所。 二、建设单位在权属土地范围内修建临时售楼部,仅提 供售楼部总平图 3 份,承诺书 1 份,经审查盖章方案总平图 1 份,在窗口作为即办件办理。 三、申请项目为配套服务设施,城市建设需要时,建设 单位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项目规划条件及设计方案调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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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项目规划条件及设计方案调整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建筑项目规划条件及设计方案管理,切实维护城乡规 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规章,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等五城区及龙泉驿区伸 入中心城范围内的建筑项目规划条件及设计方案的调整管理,适 用本办法。 高新区及本市其它区(市)县范围内的建筑项目规划条件及 设计方案的调整,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管理主体及职责) 建管处负责市管重要区域内建筑项目规划条件及设计方案调 整管理。各规划分局负责市管重要区域外建筑项目规划条件及设 计方案调整管理。 第二章  建筑项目规划条件调整管理 第四条(调整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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